上海:疫情期間緩繳公積金不影響企業徵信或職工提取

2月18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明確6月底前企業可以暫緩繳納住房公積金。上海具體怎麼落實?企業如果緩繳應該怎麼辦理?

2月23日下午,上海市公積金中心主任浦建華對此表示,上海將從四個方面細化落實。

第一,在適用範圍上,受疫情影響的企業都可以申請緩繳。不設置企業困難的前提條件,由企業根據自身受疫情影響情況提出申請。

第二,在緩繳期限上,企業可緩繳2020年2月至6月的公積金。對部分已繳存2月份公積金的企業,緩繳期限為2020年3月至6月。

第三,在緩繳對企業的影響上,對申請緩繳的企業不做欠繳處理,也不影響企業徵信。

第四,在辦理程序上,由企業向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

上海市公積金中心將提供網上申請渠道,方便企業辦理相關緩繳事宜。

同時,浦建華也呼籲道:“希望企業要加強與職工和工會的溝通,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據浦建華介紹,對於受疫情影響的繳存企業職工,在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等業務時,上海有三方面措施。

一是企業緩繳不影響職工權益。這次國務院文件允許企業在2-6月之間緩繳住房公積金,對職工來說,緩繳期間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也不影響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緩繳的企業,其職工在辦理貸款時,無需職工本人提供企業緩繳的證明材料。

二是保障職工合理提取需求。受疫情影響支付房租壓力較大的租房職工,可以向市公積金中心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審核通過後可適當提高租賃提取額度。

三是貸款不作逾期處理。對受疫情影響的職工,在2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不能正常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也可按規定向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市公積金中心將不對其作逾期處理,不將逾期記錄報送徵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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