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這麼嚴重房東不肯減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商量嗎?

王者吳彥祖


新春佳節,本來是闔家團聚的時刻,萬萬沒想到新型冠狀病毒來襲,讓喜慶的春節蒙上一層陰影。作為打工仔,一開始可能會因為延長假期感到慶幸,但隨著假期餘額越來越多,收入驟然減少,有些朋友開始擔心在房租問題,後來越來越多人在網上提出以“不可抗力”為由要求房東減免房租,但法律是否支持呢??

阿K律師觀點:

不能一概而論,要區分租賃用途以及受影響程度,進而考慮不可抗力因素與承租者受到的影響是否構成因果關係。

一、何為不可抗力?本次疫情是否構成不可抗力

根據《民法通則》第第一百五十三條的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不可預見性:合同當事人對於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必須根本無法預見。如果能預見,或應該能夠預見,則不構成不可抗力。

2、不可避免性:即使出現了不可預見的災害,如果造成的後果是可以避免的,那麼也不構成不可抗力,只有無法採取任何措施加以避免,才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徵。

3、不可克服性:當事人對該事件的後果無法加以克服,即毫無辦法加以阻止這是不可抗力的延伸。

2020年2月1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鐵偉表示“當前我國發生新冠肺炎疫情,為了保護公眾健康,政府也採取了相應疫情防控措施。對於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當事人來說,屬於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此,本次疫情屬於不可抗力。

二、如何區分是否屬於可減租範圍?

如上所說,衡量是否屬於可減租範圍,可變因素在於租賃物用途以及受影響程度,因此我們作以下區分:

1.租賃物用於商業用途,疫情嚴重影響承租者經營。

如果由於疫情擴散,政府採取強制措施控制疫情,導致承租者所經營的商業主體無法正常營業或經營收入大幅下降,繼續按照原合同租金標準執行將產生對一方當事人不公平,因此雙方可就租金減免問題進行協商,或起訴至法院由法院裁定。但是,按照過往案例,法院一般判令按照承租者受影響的程度,酌情減少部分租金,而並不會免除全部租金,否則將會把所有風險轉嫁至出租者身上。

以下為“非典”期間減免部分租金的案例:

(1)(2007)桂民四終字第1號《民事判決書》認為,“非典”這一突發事件的發生,雖然給酒店業的經營造成一定影響,但不必然導致承租人承租大廈經營酒店的目的落空,承租人申請停業是其經營策略而非“非典”導致的必然結果,故“非典”對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租賃合同的履行基礎不構成實質影響,不能成為可變更或解除租賃合同的情勢變更狀況。經雙方協商,出租人已經減收承租人因“非典”停業三個月期間的一半租金並免除派駐人員的全部工資,已合理分擔了“非典”事件對承租人經營帶來的不利影響,體現了公平的原則。相反,如果免除承租人“非典”三個月期間全部租金,其實質是讓出租人承擔“非典”所致的全部不利後果,反而有失公平。

(2)(2008)魯06民終268號《民事判決書》認為,“非典”疫情,是突發的、不可預知的災害。在“非典”期間,原告租賃的賓館停止營業,造成經濟損失是現實存在的,該損失是雙方訂立租賃合同時無法預計的,超出了“市場風險”的範圍。因此適當減免租賃費符合情勢變更原則。

2.租賃物用於商業用途,但是未受疫情影響。

若租賃物用於倉庫、辦公、生產等用途的,往往受疫情的影響較少,或者甚至不受影響,在這種情況下,以疫情影響合同履行為由要求減免租金,將不會得到法院支持。

3.租賃物用於居住用途,疫情未導致租賃物無法使用。

若租賃物屬於居住型用途,承租人或其物資仍佔用租賃物,則承租人不應以發生疫情為由,解除、變更合同,或者要求減免租金。原因在於,疫情並不影響房屋的正常居住使用,承租人並未因疫情而影響其對租賃物的使用價值,符合合同目的。除非由於疫情的發生,租賃物被查封,喪失原有的用途,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否則難以要求減免租金。


雨中獨尊


我來回答你吧!

請問,你租的房屋肯定你覺得虧了,你才提這個問題,對吧?那麼,如果你做的生意是超市生意,或者菜市場生意,你一定在這個疫情中賺了不少吧?別人都不得不在你這買,即使你不漲價,也一定比平常買的多吧?再有,你要是租房子賣口罩,消毒水的呢?適當的漲點價你也不少賺吧,你再黑心點,你應該賺的更多,那麼我想問問,你會不會雙倍甚至多倍的給你房東租金呀,如果你做這類生意,你還不多給房租,你的房東把你告上法庭行不行呀?

“新冠”屬於不可抗力不假,但所有人都是不可抗力的受害者,給你減免房租,你就是在做風險轉移,你成了受益者了,即使買保險你還得先交點保險費呢吧?你在疫情發生之前有給你房東多一分錢了嗎?

所以,請不要自私,總站在自己的立場上想問題,房東給你減免是人情,不減免是本分。人家房東要是減免你的房租,這是人家房東的一種為人處世的方式,也許房東這麼做了,以後他的房子會比別人租的更好,租的更快,這就像你做生意一樣,如果你開超市,疫情期間你的商品不但不漲價,還降價,甚至免費送,那麼,以後也許會更賺錢,因為你得了民心,一樣,如果你就是自私的認為,這個房東因為這次疫情不給你減免房租,你就應該記住他,過了這次疫情後就要退房,再找一個你認為好的房東,你認為以後再遇到這種事情時能給你減免房租的房東合作,這也是市場決定優劣淘汰,而不是你自以為然的認為所有房東都應該給減免房租。


雲中帆39


全國人大法工委都認定疫情期間屬於不可抗力。分兩種,住房和商店不同,住房的房東交給你的房子如沒影響使用,請和房東協商減租。商店鋪面的則不同,由於國家政府要求不得開店,那就是房東交給的商店無法使用,房東一定得減或免租。具體減多少和房東商量為宜,因為做生意的是還想租這個店的,租方自己吃虧點正常,因為太較勁可以合同滿了,房東不租給你了,大家麻煩


用戶1385008938892359


非常時期大部分人的收入都銳減,有些扛不住的租客要求房東給予減免部分房租。有的租客運氣好碰上有人情味的房東能給予適當照顧。但更多的人就沒有這麼好的運氣了,一般房東們也會紛紛訴苦,理由無非是"房貸也沒人給減免啊?","我也沒收入了"等。那麼問題來了,房東不給減免房租能通過法律問題解決嗎?

這個問題小編可以明確的告訴你,從法律上講房東是沒有義務減免房租,他給予減免是他的情份,不給予減免是正常。現在的情況不只是租客沒法工作,房東照樣也沒法工作,大家都很難,各掃門前雪,非親非故的誰會照顧?所以很遺憾,租客想通過法律途徑協商減免房租,法院是不會支持的。

大家都是成年人,而成年人的字典裡從來沒有容易二字,所以大家遇到困難還得從自己身上找原因。雖然現在開不了工大家的收入都受影響,但只是1、2個月沒有收入就付不起房租實在不應該,歸根結底還是因為自己平時不會理財,無法控制住自己的消費慾望,掙的少花的多罷了。就像一位房東說的,他才用千元的手機,憑什麼給用幾千元手機的人減免房租呢?


雨桐撩樓市


個人看法:可能無法減免,最好協商降低租賃費用。

很多承租人都和提問者的心態一樣,認為既然全國人大法工委都認定疫情期間屬於不可抗力,就應該按照不可抗力要求房東減免疫情期間的租金。

但是回到租賃合同本身來看,承租人的合同權利是享有房屋的使用權利,義務是繳納租金;而房東是出讓房屋的使用權,權利是獲取租金。在疫情期間,房東履行了合同義務,租客未能使用房屋明顯不是房東的過錯。

那麼這種情況下,如果單方面要求房東減免租金,那麼請問房屋空置期間的損失究竟該由誰來承擔?如果讓租客免交租金,那麼相當於讓房東承擔了“不可抗力”期間所有損失,這種價值分配是否公平?答案顯而易見,不公平!

個人意見:在疫情特殊時期,我建議最好的方式是聯繫房東協商疫情期間的租賃費用能否減免或者就租賃期間予以免租延長。


麋鹿說法


可以和房東商議是否可以減免部分。但是房東沒有義務一定要給你減租。你覺得虧了房東難道就一定賺錢嗎?也許房東一輩子的積蓄就在這房子上也沒有其它經濟來源,就靠收租生活。也許房東貸款一大堆必須要靠房租還貸。你所少付的錢或者說損失總要有人來承擔。要麼房東要麼銀行。誰來為你的損失買單?房東還是銀行。那換句話來說誰該為企業的損失買單?誰來給國家的損失買單?


金30895348


你真有意思啊,這房子你愛租不租、不租走人就得了,憑什麼告房東啊,國家說的那些減免政策是針對個人的嗎?你瞭解清楚了!別說什麼有的租戶房租就減免了,那是人家,你不是沒租那樣的房子、沒遇見那樣的房主嗎,一個人一個樣,一個家一個樣,在這件事情上你總不能要求全國都統一戰線吧?這沒有依據啊,更何況就是反過來你是房東,你也不一定思想境界就這麼高,這是白花花的錢,房東也是靠此為業的,你別說這事輪到我身上我肯定不跟我房東一個樣,抱歉,我認為這需要到啥時候說啥話,大方話誰都會說,豪言壯語也會講,可是就怕實打實動真格的時候慫了,而你也一樣,說了一大堆,想必你也明白我的意思了,那就是開篇說的,愛住不住、不住騰房子!


春風拂面春意濃


憑什麼啊!房東有錯嗎?合同約定違約有違約金責任,沒聽說有合同約定減租。


大魔王104358971


這麼簡單的問題還要提問嗎?房租到期了不租不就行了嗎?之前租房都有協議的。給減是情分,不減也是應該。如果你賺錢的時候也分給房東,你有權利要求減租。你的成本不可能轉嫁給別人啊。你可以協商,但是你告他沒理由。


新丁22


房東說,商鋪我銀行貸款買的。每月一分不少還款,銀行免我一個月我就免你一個月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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