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下這個月公司是怎麼發工資的吧?

光腚元寶


二月份的工資究竟如何發,一定是很多上班族比較關心的問題,因為假期已經遠遠超過了春節原有的期限,並且每個公司在二月份的工資上,處理方式都是不太一樣的。

比如說有些公司在按規定延長春節假期之後,又採取了繼續延長春節假期的措施,這種情況下有的企業仍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全額髮放員工的薪酬,但也有些公司也會嚴格的按照勞動法律法規的要求按照待崗處理,這樣的話二月份的工資就會按照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來發放。

就拿我們公司來說,每個月五號發工資,通常是本月的五號發放上個月的工資,也就是說工資壓了5天,當然這個也是可以理解的,因為財務和人事要進行工資的核算工作。所以我們二月份的工資,在3月5號就能發到手,並且領導當時也在群裡公開了此次延長假期後職工工資的發放說明,2月份比較特殊,大家共同戰勝疫情在家辦公,工資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給大家全額髮放,因此我們在三月五號的時候收到的工資和勞動合同簽訂的是一樣的。

為了方便大家去區別單位的哪些做法是合法合理的,要跟大家說一下嚴格按照相關勞動法律法規來講2月份的工資應該如何發放。《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第12條中已經明確說明,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的,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以上已經為大家說明要按照停工停產的期限來計算薪酬,簡單的可以理解為,如果單位停工停產一個月時,這一個月的工資應該是按照全額髮放,如果說單位停工、停產的日期超過了一個月,那麼在超過一個月後的期限則是按照是否提供了勞動來進行發工資,如果提供了勞動,那麼應當支付的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如果說沒有提供勞動的,則是按照最低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進行發放。

根據此次疫情來看很多單位停工停產的期限並沒有超過三十天,所以嚴格來說二月份的工資很多企業也應當是按照全額來發放,超過30天的應當按照上述規定來進行發放,這樣也是合理的,但不發一定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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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簿杏豆


疫情當前、很多的公司都沒有正式的上班、而我們的一月份的工資怎麼發?

當然很多人認為公司可能不會發,或者上班之後才發!我的公司是服務行業,現在上班時間延遲到3月份、工資是等到上班的後才發、因為2月份沒有上班,3月份上班。這時候財務就做報表、15號發一月份的工資。

不同行業可能會有不同方向、現在有的公司已經可以在家辦公、這時候工資肯定是正常照發的、而有點公司過了這個疫情之後呢!才會發、所以吧、大家就好好的在家休息、過了這個疫情之後就好了。



97獅子座


我們公司是月底最後一天發當月的工資,遇到節假日和週末就往前挪到最後一個工作日,還是非常人性化的。這個月也依然不會有什麼變化。

這次過年正好趕上月底,1月31日是初七,正常來說是工作日,工資本來應該是31日發的。但是考慮到過春節的緣故,公司特意早發了一個星期,臘月二十九那天就發了1月份的工資。

這一點,我估計已經跟很多小夥伴不同了。

我們公司屬於旅遊娛樂行業,本來春節時間是我們完成全年目標的大好機會。結果疫情來了,初二開始,我們就暫停營業,恢復營業的日子未定,等通知。

之後,我們就嚴格遵循國務院和本地政府對復工的規定了。我們的員工分為一線員工和經理級的員工。

一線員工相當於只能在營業的時候才有實際工作可以做,所以他們這段時間是徹底地放假,公司會按相應的政策,給足一個工資週期的工資,至於接下來的工資週期,日子還沒到,目前還不知道公司打算怎麼處理。

經理級的員工就直接在家網上辦公,從2月3日就開始了。雖然現在不開業,但是也有工作要做,商量目前的局勢下,我們是否能做什麼,以及恢復營業之後我們怎麼能迅速地恢復市場等等。因為我們算是正常上班,所以工資也是正常發的。

我們也沒有說要減薪什麼的,所以大家目前的狀態還都不錯。稍稍有些擔心的是一線員工,因為他們沒法在家辦公,從下個月開始他們怎麼領工資,公司應該還在進一步商討中。有可能會發正常工資,但是按欠休計算,將來恢復營業了,需要大家用加班的時間補回來。也有可能只發生活費,按照最低工資標準發。

但是至少這個月都還正常。按照以前發工資的規律,這個月的工資應該會在月底發,目前大家情緒穩定,還都挺樂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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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一般月底最後一個工作日發當月的工資,2月份的最後一個工作日是28日,這個月自然就會在2月28日當天,將工資打入每個員工的工資卡里。


我司的大部分員工薪資模式是月基本薪資+年度績效獎金的模式,因此2月份每個員工領到的就是當月應得的工資。比如小王,他的月度基本工資是5000,基本上每個月差不多都會領5000元,然後年末根據績效考核,會有數額不等的獎金。


實際上,絕大多數的大企業,都不會在本次疫情中,故意打著“經營困難”的名義,來剋扣或者降低員工的工資,而是會足額、及時支付員工的工資,甚至還會提供一些額外福利,這是企業打造“員工凝聚力”的最佳時機!


首先,大企業是有餘糧(現金流)的,而且這些企業的人才觀比較正常(認為這時候把人弄得心寒了,得不償失),所以,他們都會選擇足額及時支付員工薪資。畢竟現在通訊比較發達,通過在家遠程辦公的模式還是能完成一些工作的。


其次,大企業都是抓機遇的高手,現在這種情況,其實正是增強員工凝聚力,塑造企業文化的絕佳時機。因此很多企業這時候都會給員工發放額外福利,提供“人性關懷”,從而獲得員工的認同感和凝聚。


比如我朋友所在的某國企,2月10日正常復工,復工後,簡直驚呆了,因為發的東西太多了,第一天每人領一大包口罩、消毒液、中草藥等防護用品;第二天每個人領了一大堆菜,公司怕員工買不到菜;接著又發放書籍,怕員工在辦公室閒得慌;食堂也是單獨的,交通還給員工補貼車費油費,總之讓員工一個個激動不已。


最後,企業及時足額支付薪資,並不等同於和沒有疫情時支付的薪資差不多,而是要看各個企業各個崗位的薪資構成,比如有些崗位是“月基本薪資+月績效考核”或者“月基本薪資+提成”的,這種情況下,工資肯定會大幅度下降!


當然,有些行業受這波疫情影響較大,現金流非常緊張,在這種情況下,可能會啟動降薪或者延遲發放薪資的措施。員工也應當有所理解,畢竟待在家裡,還能有個給自己發放工資的公司,真的不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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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期間,企業提前開工或者安排在家辦公,應當如何計算工資?患病或者被隔離期間,如何計算工資?

1、春節延長假期屬於法定節假日嗎?

不是法定節假日,屬於臨時假日。其中1月31日原為正常工作日,2月1日為調休上班時間,2月2日原本即為休息日,延長假期實質增加的是1月31日和2月1日兩天的休假時間。是因疫情防控所需而臨時增加的特殊休假。

2、延長假期期間,企業可以強制復工嗎?

不可以(特殊行業除外)。延遲復工系地方政府為應對疫情而採取的緊急應對措施。

《傳染病防治法》第77條規定:

“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法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法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另據《刑法》第330條規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對單位判處罰金,對責任人可進一步追究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最高可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在延遲復工期間,可以要求員工在家辦公嗎?

可以協商。延期復工期間,企業可以與員工協商一致在家辦公,同樣算作加班。企業予以安排倒休或者給加班費。

4、延長假期期間開工,需要給加班費嗎?

延期期間安排工作,給予加班費或者安排補休。公司安排員工在延長春節假期的1月31日至2月2日期間上班的,應當補休,不能補休的應當支付加班工資(採用標準工時的,應當支付200%的加班工資,採用綜合計算工時,超過法定工作時間的應當支付150%的加班工資,採用不定時工時,不支付加班工資)。

5、延期復工期間,可以不發工資嗎?

不可以。延期復工期間,對於休息日,企業應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

6、企業要求提前復工,員工拒絕,能算曠工嗎?

不能。防疫期屬於特殊時期,除非特殊情形,企業擅自復工,不僅存在疫情風險,還會產生妨礙傳染病防治的違法風險。除非崗位的特殊需要,不能提前到崗復工。

7、員工不幸感染了“新型冠狀病毒”,工資如何發放?

上海:需要支付“正常出勤”的工資。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實施支持保障措施的通知》(滬人社辦[2020]38號)第三條規定,“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資報酬”。

北京:支付病假工資。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2020年1月23日發佈的《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維護勞動關係穩定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社勞字[2020]11號)中明確,患病的“根據國家和本市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停止工作治療休息的,應當享有醫療期。職工醫療期中,企業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的約定,支付病假工資,病假工資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8、疑似被留觀和被隔離期,工資如何發放?

上海:需要支付“正常出勤”的工資。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實施支持保障措施的通知》(滬人社辦[2020]38號)第三條規定,“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資報酬”。

北京:需要支付正常工資。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2020年1月23日發佈的《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維護勞動關係穩定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社勞字[2020]11號)中明確規定,“對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及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經隔離、醫學觀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攜帶者後,隔離、醫學觀察期間的工資待遇由所屬企業按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支付。”



Jerkui


我們公司放到3月1號了。不發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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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指晴空


疫情期間,部分公司開始復工了

現在特別吃香的互聯網,開啟了在家辦公的。不能的關鍵崗位輪崗復工,辦公區域擴間隔擴大也算避免疫情的辦法了。

至於怎麼發工資得看以下情況:

  1. 全員在家辦公,可以辦公的的正常薪資,沒辦法在家辦公的優先年假,之後事假,這個是比較多公司3號到9號的做法,也會面臨部分人沒薪資的情況,尤其事假新員工。
  2. 全公司拿合同底薪放假的,符合當地最低薪資,主要保障你的社保醫保還在交,在家辦公或待命,這種我猜基本也放棄了員工會在家輸出的可能,相當於降薪,持續久了有重債務的很難熬。
  3. 部分裁員,部分降薪,這個最近的風向已經開始有了,如新潮傳媒,這是新聞出來的,周邊也有不少企業優先裁掉了部分“冗餘人員”,可能員工不這麼認為,也可能企業只是借了 這個由頭,但無論怎麼樣,目前抗疫第四周,已經有類似的風向出來,這個趨勢應該會隨著疫情的持續時間越長,越多。
  4. 直接倒閉,目前疫情全國戒嚴不到一月,周邊比較多出現的是餐飲業,別看什麼海底撈,西貝,這些都屬於抗得住還能吼兩嗓,多少個人餐飲,娛樂室,呻吟的機會都沒,總之怎麼發工資以上要看自己的公司運營情況呢!

人事招聘經理


這個月大多數企業還沒有復工,當然有很多企業選擇在線上辦公,從事線上業務的企業的員工可以通過釘釘辦公系統或快書辦公系統在家裡辦公,減少了疫情對企業正常工作的影響,可以通過網上打卡來統計員工的考勤,企業可以自身的經營情況來評估,採取哪種工資核算方式有利於企業順利度過難關。

一、國家政策已經就因疫情而沒有返回工作的員工,工資發放方式有明確要求。

我以廣州地區為例,2月份因疫情影響而沒有及時返回工作崗位的員工,是按照廣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比例發放,2月份的工資是2100元,若是一整個月都沒有上班,那麼應發放的工資應是2100×80%=1680元/月,若是2月份有復工上班,復工上班的天數可以根據您的實際工資來核算,員工因疫情影響而沒有上班的考勤天數,企業可以通過調休的方式來處理。

其它的城市在疫情期間,好像是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來核算的,確保外來務工人員的基本收入保障。

二、企業也可以根據自身情況來評估,有利於公司度過難關和自身發展的方式來發放工資。

1、有部分企業承諾員工2月份工資,按照員工實際工資標準,正常全額髮放工資,想方設法留住公司員工。

2、也有部分企業承諾員工2月份工資,按照員工正常實際工資來核算,但是在工資發放方式上有所不同,可以分幾次發放,也可以分幾個月發放,比如2月份工資可以在三月份發50%,四月份發50%,採取這種方式是為了爭取更多員工返回工作崗位,使公司快速恢復正常生產運營狀態。

3、企業經營困難的企業,普通員工的2月份工資發放要求,則可以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發放工資,但是為了留住骨幹員工,確保企業正常運營,企業可以靈活針對骨幹員工額外製訂激勵措施。

總結

員工2月份工資如何發放,企業可以自身經營情況來決定,但是不能越過國家政策的底線紅線,至於是按照實際工資來發放還是分批次發放?這只是手段,如何讓員工返回工作崗位和企業一起共度難關才是當務之急,這就取決於企業老闆的智慧。


李恆談管理


看了前面恭喜你們好福氣,對在全國經濟佔大半江山中小微企業沒那麼好,工資出工才有資,響應國家制度哪來的呆在家裡,工資在哪都不知道,俺不想發。家小夜宵沒有那麼多儲備金流動資金。生意不好拿什麼發?災難面前相互理解。大家一起共同度過難關。有工作就已經很開心了。


踏雪隨緣4


這個話題最近有點熱。

昨天有朋友打電話問我,這個月工資怎麼發的,我們以績效工資為主,固定工資不高,工資正常發。他們雖然是諮詢類服務企業,卻以固定工資為主,績效工資不多,現在不知道該怎麼發工資好,而且疫情還沒有結束,不知道什麼時候可以正常上班,沒有收入來源,下個月發基本生活費可能都存在問題。

其實,與他們類似的企業可能不在少數。比如餐飲業、旅遊業、娛樂業、大型商場等目前多處於停業狀狀態,不營業就沒有收入來源,這種情況下,沒錢發工資很正常。

據瞭解,有些企業可能對放假期間的工資採取降薪的措施,個人認為,企業暫時沒有收入來源,臨時降薪也是可以理解的,但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但對於賬上沒有資金的企業,可能要面臨欠薪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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