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关经营单位有序复工经营的通告(第6号)

关于有关经营单位有序复工经营的通告

(第6号)


关于有关经营单位有序复工经营的通告(第6号)


为贯彻落实宜宾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组织经营单位安全有序复工经营的指导意见,有序推动我县相关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生产经营单位复工经营,恢复生产经营秩序,现就珙县有关经营单位复工经营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复工范围

(一)恢复正常经营范围:全县农贸市场、超市、药店、兽药店、粮油店、水果店、农资产品店(农具、化肥、农药、种子等)、孕婴用品店、面包糕点店、饲料店、通讯店等在做好防疫防控前提下,恢复正常营业。


(二)限制性营业范围:县城中心城区范围内餐饮店(仅限外卖)、桶装水店、广告印刷文具店、理发店(不含美容店)、宾馆酒店(仅限住宿)、车辆维修美容店(含洗车)、五金杂货店(含机电及维修)、建筑装饰材料店、快递外卖等本着自愿原则,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和相关行业规定,经核查审批后可限制性营业。


(三)中心城区外的复工经营范围由各乡镇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二、复工条件

一)人员管控。各营业单位须坚持“三不用”原则:从湖北疫区来的人员暂不用,从广东深圳、浙江温州来的人员无健康证明的暂不用,目前存在感冒、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暂不用。来自市外省内和广东、浙江持有健康证明的、市内人员持有健康证明或村(社区)出具的务工人员证明的人员可用,各营业单位须保障上岗员工合法权益。


(二)物资储备。各营业单位须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包括防护用品、应急预防性药物和相关治疗药品、消毒等物资,各种物资储备量需要达到每日的需求量。员工每人每天至少配备1个口罩,消毒液达到国家要求标准。


(三)防控方案。各营业单位必须提供防疫防控工作方案,明确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落实清洗消毒、佩戴口罩、体温测量、病情主动报告、分餐制等措施。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应急处置、信息报送、安全防范等工作机制,结合自身实际作出疫情防控安全责任承诺。


(四)日常管理。各营业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须实施封闭式管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建立员工及车辆进出生产经营场所管理登记台账,生产经营重点部位、环节进行消毒,确保工作环境清洁卫生。封闭的生产区域要适时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单位食堂实行分餐制,引导员工分散就餐,确保用餐环节安全。


三、审批流程

(一)提交申请。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限制性营业的经营单位按照行业管理向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现场核查。按照行业主管的原则,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防控规定和行业规范要求,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巡场镇人民政府开展现场核查。行业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开展现场核查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并提出复工经营意见。


三)审核批复。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物资保障与市场监管组根据现场核查情况实施审核审批,各生产经营单位接到批复后按要求复工经营。


四、相关要求

(一)各行业主管部门须根据行业具体规定制定疫情防控期间限制性营业具体条件和要求,在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落实的基础上有序复工经营,做到经济发展、疫情防控两不误。


(二)对复工经营期间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或不接受疫情防控管理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三)各经营单位如对复工经营事项有疑问,请咨询县政务服务大厅市场监管窗口,联系电话:0831—3956029


珙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21日


关于有关经营单位有序复工经营的通告(第6号)

来 源 ▏珙县融媒体中心

本刊主编 ▏ 陈杰

编 辑 ▏胥廷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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