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直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是由劳务公司派遣的形式用工,为什么?

拿不住人生


首先来说企业用工和劳务用工在管理上的不同,企业用工就是企业长期工作人员,依法享有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劳动者的权益。劳务派遣用工,其用工主体不同,派遣工人用人主体是劳务公司。为什么企业要通过劳务派遣用工来用工做为普通的劳动者是不明白其中的原因的,1做为用人单位不愿承担对劳动者的法定义务。2不愿承担经济上的责任,即要完成工作量又不想付出生产成本。3逃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及法律责任。

1不愿承担对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做为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对劳动者承担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法定义务是违法的行为。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只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岗位,而大多数用人单位将长期的用人需求外包就是违法行为,依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临时性用工不得超过长期用工10%的规定。很多用人单位显然是违法用工。

2不愿承担经济责任。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劳动者社会保险费用是由企业与劳动者共同承担缴纳,有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这一法定义务,将本企业主要经营所需的工作部分外包就是为了逃避这一法定义务。转包劳务派遣公司后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而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逃避法定责任。

3逃避在生产中的安全与法律责任。因为没有法定上的劳动关系,所以在发生工伤后劳动者很难得到相应的救助,更不可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