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感覺元朝的等級制度將漢人劃為最低,是因為忌憚漢人嗎?

國漢大叔


不是忌憚,應該是討厭吧。蒙古人根據自己的喜好建立種族制度,把漢人搞成最低等,其原因有以下幾點:

一、漢人歸降的時間比較晚,按照先來後到,你最後稱臣,等待你的坐席只能是末等,蒙古人花了那麼長時間去征服漢人,死傷無數,連蒙哥大帝都死於釣魚城下,蒙古人是憎恨漢人的。

二、和漢人的生活習慣做事方式不一樣。蒙古人認為漢人很狡猾,漢人言行不一致,不講信用。其實這和生活習慣不同有關,漢人說話委婉,有很多言外之意,蒙古草原漢子那懂這個,大字都不識幾個。導致誤會連連。


饕餮中國


元朝將各地人分成四等,這些等級是根據親疏遠近進行劃分的。作為遊牧部落成長起來的帝國,元朝的統治階級對於國家治理的經驗是相對缺乏的,所以才會通過這種方法,穩固自己的統治。

蒙古人作為第一等人,自然地位最高,哪怕毆打了漢人,也不需要承擔罪責。

色目人是第二等,是其他少數民族部落,人口少,與蒙古接壤,並且在蒙古對外戰爭中提供了很多幫助,所以僅次於蒙古人。

第三等級的是原來金國領土內的人,包括漢人。這些人曾經抵抗過蒙古,後來金國滅亡,很多人就此成為為蒙古效力,後來滅了南宋的將領便是金國的漢人。不過,地位還是比較低,僅高於最後一等。

第四等級,人權最低的就是原來南宋範圍內的漢人了。作為全人類公敵的蒙古人,兵不血刃就佔領了大部分歐亞大陸。然而,他消滅南宋,卻整整花了45年,甚至蒙古大汗都在攻打襄陽城的戰役中不幸身亡。也因此造成了蒙古人對南宋人的不信任,通過等級將這些人壓迫在最底層。

這種等級制度,是嚴重的歷史倒退,也讓中國進入了黑暗的時代。他只會讓抵抗更激烈,最終,也是南方漢人滅了元朝,恢復了漢人江山!


以史知今


前言:

現代研究發現,蒙元帝國存在時期,並沒有明確的律法劃分人種關係。

但是為什麼網絡上依舊傳播著蒙元帝國時期"四等人”制度呢?(此文有些長)

主要的原因是來源於清末民初時期的史學家屠寄先生所著作的《蒙兀兒史記》,在此書中曾提及蒙元帝國時期的一些等級制度,其中南人、漢人在蒙元帝國中的地位是偏底下的。

隨後清末時期的大革命時代,此書中的言論得到了革命黨借用,來用攻擊清政府的民族政策,特別是“四等人”制度,是用來指桑罵槐式,指責滿清政府的“滿、蒙、藏、漢、苗”,其中漢人就如同蒙元時代時期一樣,同樣只能成為“四等人”。

這樣指桑罵槐式的言論,很快就讓國內的平民,尤其是受到壓迫的漢人獲得了共鳴。

曾經查閱“四等人”、“摔頭胎”、“除夜權”的史書、碑文記載,可是隻有“四等人”制度是來源於清末民初,其他兩個均是來源於網絡,並沒有實質的史學根據。

隨後聽取了南開大學歷史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李治安先生的課程之後,才瞭解到,蒙元時代,並沒有明確律法、宗法規定劃分有人種關係。

但是!蒙元帝國時代,依舊存在著嚴重的階級現象

一、蒙元時期,雖有明確律法規定蒙漢之間的區別,但是貴族階級並不管底層蒙古人的生死

李治安先生曾在課程時提及到,清朝時代,旗人的地位同樣是凌駕在其他種族之上的。這並不能就說清政府時期,明文規定劃分了種族的階級、地位。這主要是作為少數民族入主中原,必須要建立起自己的嫡系,即政治盟友;因此清朝時期的旗人地位,與蒙元時期的蒙古族地位的一樣的,均是統治階級扶持的、用於集權化的少數統治多數的一種政治手段。

可根據研究發現,在蒙元時期,並非是所有蒙古人的地位就相對其他種族還高。在李治安先生的研究文獻中有個一個例子,底層蒙古人因經營不善,最終被當成奴隸販賣到馬穆魯克王朝的。

且在《元史·和尚千奴傳》就有相應記載,忽必烈早期附會漢法,創立了軍戶制度,可是由於蒙古貴族沒有薪酬概念,因此元朝時期依舊保留了成吉思汗時代的習俗——軍人需要自備戰馬、軍備等,因此到了元朝時期,大量的蒙古軍人調動時,經常因此而破產,最終全家淪為奴婢:

“蒙古軍在山東、河南者,往戍甘肅,跋涉萬里,裝具鞍馬之資,皆其自辦,每行必篙田產,甚則賣妻子。戍者未歸,代者當發,前後相仍,困苦日甚。今邊隆無事,而虛彈兵力,誠為非計,請以近甘肅之兵戍之。而山東、河南前戍者,官為出錢,贖其田產妻子,庶使少有疼也。”

清政府還制定了旗人制度,用來維護旗人的利益,而蒙元時期,蒙古貴族並不關心底層人民的死活,因此元朝時期,底層蒙古人賣身到漢人豪族家裡為奴為婢的很少常見,而官府根本就沒有任何理會。

造成這種結果的因素,就是成吉思汗所制度的律法有巨大的瑕疵

蒙古人崇尚成吉思汗,並非是他那宏偉的戰績,而是他制定了一套律法,糅合了蒙古族,使得蒙古族從此規避了歷史中草原種族,快速崛起又快速消亡。

但是成吉思汗制定的律法,很多是參考草原習俗來制定的。底層草原部落還能憑藉鐵木真的需求,快速獲取晉升概率;可當階級固化之後,底層人們只能依託投附於封君之下,才能獲取晉升的機會。

可蒙古帝國的建立,是在不斷糅合其他種族的前提之下產生的——最先被征服,並依附在王帳之下的部落、種族,比晚被征服的部落、種族,更獲得王帳的信任,同時獲取更大的權益及財富。

這就導致了,當蒙古發動覆滅世仇金國的戰爭時,大量投附於木華黎國王帳下的漢世候,就比最後投附的草原部落更有權益,並且在隨後的四汗時期(窩闊臺、貴由、蒙哥、忽必烈早期),形成了“國中之國”的狀態。

這些漢世候,因分封在傳統漢家北地區域內,大的幾州,小則數縣,可相對於蒙古草原的貧瘠,他們在上繳王帳規定的賦稅之後,依舊能保留大量的財富,因此到了忽必烈時代時,漢世候已經形成對帝國統一的危害。

二、最先被征服,並依附在王帳之下的部落、種族,比晚被征服的部落、種族,更獲得王帳的信任,同時獲取更大的權益及財富

南宋是蒙古帝國最後征服的國度,因此在權益上面,是最低的。

另外,南宋與金朝對峙時期,金朝的漢人在蔑稱南宋為“南蠻”,其實這主要是金國女真貴族的一種分化手段,即人為劃分漢家北地的種族為漢人,漢家南地的種族為南人。

因此蒙古在覆滅金國之後,依舊延續了這個傳統。由於成吉思汗所創立的蒙古帝國,其本質依舊是奴隸分封制,因此早期的北地漢人獲得的權益,其實比穆斯林(色目人)相對要高。

三、“四等人”制度的來由

為什麼屠寄先生會說蒙兀兒帝國存在“四等人”制度?

就是來源於【最先被征服,並依附在王帳之下的部落、種族,比晚被征服的部落、種族,更獲得王帳的信任,同時獲取更大的權益及財富】。

成吉思汗時代,在覆滅世仇金國時,其實蒙古是兩線作戰體系的。成吉思汗統帥本部及西遼、高昌回紇等附屬軍,全力攻打花剌子模,而木華黎國王則統帥1.5萬(也有說是1.2萬)本部,其他的軍隊是唐兀軍(早期被俘轉化的党項人)、林中百姓(東北林區)、漢軍(漢世候),全面攻打世仇金國。

由於漢世候在覆滅金國的戰爭中起到了決定性作用,同時也因花剌子模國王連續羞辱蒙古、羞辱成吉思汗。

因此早期時,穆斯林遭受的打擊是前所未有的,包括之後的第二次、第三次西征,基本都是被毀家滅國(特別是第三次旭烈兀西征,由於其軍隊來源於也裡可溫教、漢人,因此對待異教徒,並不會手軟)。

故在成吉思汗時代,漢世候、漢儒臣在王帳之中是臣子形態的,而穆斯林則是以奴隸狀態為主。

所以,蒙古帝國早期時,蒙古貴族是凌駕在其他種族之上的,而漢世候(漢儒臣)與色目人之間,應該是一種相對平等的關係。

(1)而忽必烈時代時,則出現了變化。主要原因就是主子相對信任奴隸,而非臣子。

比如滅宋的伯顏,就是旭烈兀的奴隸,是旭烈兀在西域時派遣到王帳請安的奴隸。後來忽必烈比較喜歡他,因此扣了下來。

還有奸相阿合馬,其本身就是忽必烈皇后的家奴,後來在忽必烈懷疑漢臣時,成為蒙元朝廷的中書省平章。

(2)另外一個因素,強枝出現

其實早在窩闊臺汗時期,契丹王族、也是漢儒臣的耶律楚材已經跟窩闊臺汗述說了宗王、萬戶、千戶之間可能會形成“強枝”現象,因此請求分化,同時將中原地區收歸國有等等

【“郡宜置長吏牧民,設萬戶總軍,使勢均力敵,以遏驕橫。中原之地,財用所出,宜存恤其民,州縣非奉上命,敢擅行科差者罪之。貿易借貸官物者罪之。蒙古、回鶻、河西諸人,種地不納稅者死……”帝悉從之,唯貢獻一事不允,】

雖然窩闊臺汗時期,已經將中原區域設立州縣,但漢世候的“軍政合一”制並沒有出現太大的變化。

反而是蒙哥汗和忽必烈時期,為了制約漢世候,蒙哥汗乾脆允許旭烈兀西征,抽調了大量漢世候的軍隊參與。

忽必烈即位時,若是考究其實本身就是一次奪權行為,他舉辦的忽裡勒臺會議,只有東道諸王(木華黎後裔及蒙哥徵南宋時留下來的王族),大部分都是漢世候。

因此早期時,忽必烈比較信任漢世候,在他的身邊有如姚樞、劉秉忠、楊鐮等漢儒臣,同時因忽必烈不信奉儒學,還啟用了儒學“心學”派的王文統作為中書省平章。

此時,忽必烈的幕府中,就是仿製唐朝秦王李世民所創的,一部分是管軍的東道諸王與漢世候、一部則是管民的文官集團。

(3)、李檀叛亂,及文臣內部紛爭

忽必烈搶先登基為帝后,與漠北的阿里不哥開戰,就在他抽調漢軍攻打漠北之時,江淮大都督李檀,趁機上奏說南宋有異動,請求了大量軍械之後,突然返回其根基山東,並聯合南宋(未出兵),起兵叛亂。

致使忽必烈陷入了兩線作戰之中,隨後在漢儒臣及漢世候史天澤、及蒙古戰將阿術的攻襲之下,很快就覆滅李檀的叛亂。

但是事後,忽必烈發現李檀叛亂之時,曾寫信給漢儒臣中書省平章王文統,以及其他漢世候,如劉黑馬等人,可是這些漢儒臣和漢世候並沒有任何表示,即不參與叛亂,又不向中樞舉報。

導致了忽必烈開始懷疑漢臣。最終當王文統被誅殺之後,忽必烈就快速提拔了皇后的陪嫁奴隸,阿合馬。

且在隨後覆滅南宋時,調走了漢臣劉整,並派遣伯顏與阿術負責襄樊戰事、及覆滅南宋的戰爭。

同時漢儒臣之間的攻伐,也成為了忽必烈分化漢臣的機遇。朝會時,漢儒臣提出李檀叛亂的根源是來源於漢世候的“軍政合一”:

【亂事之起,是由於諸侯權重,史天澤上奏:“兵民之機,不可並於一門,行之,請自臣家始”史氏子侄即日解除兵權,從此漢世候要麼掌軍、要麼只能掌民。】

忽必烈不再全部信任漢臣,因此在覆滅南宋之後,施行了“多元制度”(一國多制)的管理模式。

漠北施行成吉思汗時代的律法,漢家北地(包含舊西夏區域、川蜀等長江以北區域)施行漢法,而南宋故地則繼續延續南宋律法(修改版)。

但是在南宋故地,派遣達魯花赤,雖然名義上與路總管、府州縣令尹等平級,實則達魯花赤最大。

隨後在至元二十七年(1290)時,元朝進行改制,劃分行省,及以下的行政區劃依次為路、府、州、縣和錄事司,隨後廢除之前的規定,制定了新的律法《至元新格》。

但是這套律法,其本質就是為了維護統治階級的,雖依循唐律仿製而成,但內容則是律令判例混為一體。導致很繁瑣。

再加上各級的達魯花赤偏袒蒙古族群、和家奴群體(穆斯林),最終在律法、生活中就展現出了,南人的地位最低,而漢家北地的漢人僅高少許。

故而高度懷疑清末時期屠寄先生在翻閱資料時,尤其是忽必烈時期的刑法時,常出現蒙人或色目人在打死漢人時無罪判決,而漢人在反抗時捶打色目人時,則重判的案例。

因此才在《蒙兀兒史記》中提到蒙元時期分“蒙、色、漢、南"四等人。

但事實是後期,漢人尤其是漢儒臣、漢軍、以及漢化的蒙古、色目貴族,已經成為元朝中樞的主幹、甚至是抵抗明朝的中堅力量。




圖片均來源網絡

參考文獻多取決於李治安教授的論文。


史之為用


草原帝國遼國、金國和中原帝國宋朝對峙被元朝(1271年—1368年)終結。元朝成為中國歷史上首次由少數民族建立的大一統王朝,統治者為蒙古孛兒只斤氏。定都大都(今北京),傳五世十一帝,從1206年成吉思汗建立蒙古政權始為162年,從忽必烈定國號元開始歷時98年,比暴秦的存在時間長一點兒。元朝退出中原後,北元政權一直持續到1402年,也是比較短命的。



元朝統治者把國民分成四等人:蒙古人、色目人、漢人、南人。除了蒙古人外,其他三種人(按照臣服時間排序)都是被統治者。連通常被看不起的色目人(如波斯人)政治地位也在漢族人之上。

把漢族人看做最為低等的人,不是忌憚漢人,而是體現了草原民族對農耕民族的政治優越感和軍事壓制。對待戰敗者,自然不會奉若上賓,往往是踩上一隻腳,讓其永不得翻身。

提及元世祖忽必烈治下的漢人,我在這裡要說一說許衡(1209年5月8日-1281年3月23日)老夫子。許夫子字仲平,號魯齋,世稱“魯齋先生”。懷慶路河內縣(今河南沁陽)人。金末元初著名理學家、教育家。

許衡自幼勤讀好學,之後為避戰亂,常來往於河、洛之間,從姚樞得宋二程及朱熹著作,與姚樞及竇默相講習。元憲宗四年(1254年),許衡應忽必烈之召出任京兆提學,授國子祭酒。至元六年(1269年),奉命與徐世隆定朝儀、官制。至元八年(1271年),拜集賢大學士兼國子祭酒。又領太史院事,與郭守敬修成《授時歷》。至元十七年(1280年),因病歸懷慶休養。

至元十八年(1281年),許衡去世,年七十三,贈榮祿大夫、司徒,諡號“文正”,後加贈正學垂憲佐運功臣、太傅、開府儀同三司、魏國公。皇慶二年(1313年),從祭孔廟。著有《讀易私言》、《魯齋遺書》等。他勸農“行漢法”,教授蒙古子弟儒學,將中原文化輸入草原文化,功莫大焉。


慈善文化研究


您好,很高興能回答您的問題。

關於這個問題,我個人認為最重要的原因不是元朝統治者忌憚漢人,而是不相信漢人對元朝的忠誠。我們可以通過一個史例來分析。

李璮之亂:

在與蒙古宗王的征戰過程中,中原地區的社會穩定與人力、財力支持都是至關重要的。可就在中統三年(1262年)初,當忽必烈與阿里不哥大戰方酣時,中原地區也發生了針對忽必烈的武裝叛亂——李璮之亂。

蒙古進入中原後,因兵員不足,常常驅使漢人武裝為其效力,因此在中原地區逐漸湧現出不少半獨立的地方軍閥,其中比較強大的有真定史氏、保定張氏、東平嚴氏、益都李氏、濟南張氏等。這些地方實力派,往往子承父爵、兄終弟及,擁有強大的軍事實力,在當時被稱為世侯。其中,山東益都李氏集團,脫胎於金末活躍於此地的紅襖軍,創始人為李全,李璮是這一集團的第三代領導者。

李璮與蒙古政權的關係,應當說是非常親密的。他的岳父兼重要謀士王文統,是忽必烈中樞機構——中書省的平章政事,奠定了元初立國的規模。另有兩位妻子來自黃金家族,是東道諸王首領塔察兒的妹妹。因轄區靠近南宋,李璮多次以抵抗南宋為由,拒絕服從蒙古的軍事徵調。當北方戰事激烈進行時,李璮趁機發動叛亂,並很快佔領了濟南。

李璮叛亂雖然很快被平定,但對忽必烈的震動卻很大。以真定史天澤為首的漢人世侯為擺脫干係,紛紛請求解除兵權。忽必烈趁機下令廢罷各地世侯,實行地方官三年一任的遷轉法。多年來危害中央集權的地方割據勢力終於被剷除了。

李璮之亂,使忽必烈對長期倚重的漢人產生嚴重的猜忌心理,深受信任的平章政事王文統被捕,與兒子一同被處死,與王文統有關的漢人官僚,忠誠度都受到懷疑。相反,回回勢力則開始抬頭,他們對忽必烈說:“回回人雖然貪財,但不像漢人那樣敢於謀反。”忽必烈的注意力開始轉向色目人,對漢人則採取既使用又防範的政策。這種政策最後發展為有名的蒙古、色目、漢人、南人四等人制度。


小染學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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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瑤0707


不是怕漢人,只是瞧不起漢族人罷了,尤其是南人,也就是南宋朝的人,還有,元朝統治階級從來不把自己當主人,只是來做客的,東西想拿就拿,人想殺就殺,根本不想融入漢族,但是元朝除了軍事厲害,啥啥都幹不了,所以,很快就被歷史淘汰了,不是他不明白,只是這個世界變化的太快。


亮哥轉身


元朝的統治者是蒙古族, 人家勝利了,這個民族肯定是高高在上,如果把他放到書面上,就會激起漢族人的反抗, 這是敗筆。 清朝做的比較好,骨子裡仍然是滿族人高高在上,其他民族是下等民族,但是清朝沒有放在書面上, 嘴上還說滿漢是一家, 滿漢不通婚何來是一家.


馬列的小學生


元朝建立的等級制度,蒙古人作為統治民族列為第一等級。其次根據所征服地區民族的時序,又依次分為色目人、漢人、南人三個等級。並認為四等人的政治待遇有所區別,在任職、科舉、刑律等方面,均有不同的待遇。

第一等蒙古人為元朝的“國族”,蒙古統治者稱之為“自家骨肉”。

第二等為色目人。多西域人,部分契丹人被劃入色目人。

第三等漢人,概指北方漢人和契丹﹑女真等族。

第四等南人,概指南方的漢人和少數民族。

蒙古於公元1227年消滅西夏、1234年消滅金朝,公元1271年,成吉思汗之孫忽必烈在大都(今北京)建立起元王朝,公元1276年,元朝發兵攻佔南宋都城臨安(今杭州),統一了中國全境。

所以,從上面看,元朝的等級制度是按照被征服時間劃分的,西域人、契丹人他們當亡國奴較早,較能得到蒙古人的信任。






陳小二do


元朝將國民劃為四等,其中蒙古族人第一等,色目人(中亞、西亞、東歐人)第二等,漢人(中國北方漢族人)第三等,南人(中國南方漢族人)第四等。

元朝實施四等人制度是因為蒙古族人口太少了,而被統治的漢人數量龐大。從文化角度看,實施此制度是蒙古統治者要跟中原文明的"華夷之辨"作抗衡,強調、推崇自身文化,強調統治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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