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蘭屯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揮部通告
(第54號)
依照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於實行疫情精準防控促進復工復產有關事項的通知》(內防指發【2020】43號)精神,為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現就往來人員隔離觀察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對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觸者,隔離觀察期滿後,在當地健康觀察滿一週以上,出具解除隔離健康證明的,不再進行隔離觀察。
(二)對有湖北往來史人員,隔離觀察期滿後,在當地健康觀察滿一週以上,出具解除隔離健康證明的,不再進行隔離觀察。
(三)對有廣東、浙江、河南、湖南、安徽、江西、江蘇、重慶、山東、四川、北京、黑龍江、上海、福建等14個省市疫情較重地區往來史人員,隔離觀察(包括居家隔離)期滿後,不再進行重複隔離觀察。
(四)非重點疫區往來人員,不進行隔離觀察。
(五)自治區內往來人員(莫旗往來人員參照疫情較重地區管理),不進行隔離觀察。
請重點疫區往來人員向所在鄉鎮(街道)如實報告行程信息,未如實報告的,一經查實,將依法嚴肅處理。
此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扎蘭屯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揮部
2020年2月24日
審核:郭珩
監製:孫鐮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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