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做农业方面,土地托管业务还能做吗?

绿贝健康创始人


近年来,随着中央一系列放活土地经营权政策的出台,农村土地经营模式日趋多样。土地托管作为一种新型经营模式,通过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把分散经营的农户组织起来,变一家一户“单打独斗”式农业生产为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生产,适应了当前生产力发展要求,推动了农业经营方式转变,有效破解了“谁来种地,怎么种地”的问题,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推进了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土地托管是农村土地经营模式的一项制度创新,土地托管是在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变、农民土地使用权不变、农民经营主体不变、农民受益主体不变的前提下,由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供销合作社等托管主体按照农民的要求,对其责任田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经营,分为全程托管、劳务托管和订单托管三种模式。在土地托管模式下,托管主体和被托管农户依靠制度创新实现了双赢。

托管主体盈利方式主要有四种:一是通过整合土地资源、采用现代农业生产管理技术等手段,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获取规模化生产效益。二是通过减少购销环节、借助资源优势进行大宗商品议价、赚取购销差价等实现收益。三是发挥技术和管理优势,追求超额产量,获取规模化超额产量收益。四是通过提供机械作业、农业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服务,赚取服务费用。

被托管农户盈利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通过改善生产条件、规模化连片种植、大量采用新品种新技术等手段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获取超额产量,实现增产增收。二是农产品的规模化订单生产、标准化技术管理、品牌化市场营销,可以形成强大的品牌增值效应,借助“互联网+”技术,进一步拓展销售渠道,提升农产品附加值,解决农民“卖难”困扰,实现增值增效。三是通过农资集中采购、农产品统一销售,进一步降低农资采购成本,增强农产品议价能力和抵御市场波动风险能力,实现农资减量,农业增效。

土地托管在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具有比较优势。通过土地集中连片托管,可以充分发挥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生产和统一经营管理的优势,大幅度减少生产要素资源投入总量,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有利于先进适用生产技术在农村的迅速普及和整体推进,有利于开展农产品标准化质量管控,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根据对山东、河南等省的调研结果表明,土地集中连片托管后,可增加有效种植面积13%-15%,每亩年均增产粮食约100-150斤左右,每亩节支增收200元左右,增产增收效果十分明显。相对于其他土地经营模式,土地托管在保护农民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村发展方面具有特殊优势。

在收益分配上,土地托管允许农民参与土地收入的二次分配,农民在获得土地保底收益同时还可获得土地增值收益,有利于保障农民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在农业生产上,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所有和农民对种植经济作物高投入、高风险的担忧,使从事粮食生产成为土地托管的较好选择,有利于化解“非粮化”甚至“非农化”问题;在农村管理上,村“两委”通过服务托管组织和农户,在获得一定比例收益提成的同时,进一步拓展了工作职能,有利于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促进农村的发展。

推进农村土地托管要主动作为久久为功

加强宣传引导,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托管。现阶段,一方面,要通过政策引导、典型宣传、示范带动,让更多农民了解土地托管的运作模式,积极主动参加到土地托管中来;另一方面,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在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本着“依法、自愿、有偿”和“进退自由”的原则,针对不同经济条件和发展水平,坚持循序渐进、有序开展,真正把选择权交给农民。大力发展农业保险,降低经营风险。要下大力气解决当前农业保险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一是针对农业类保险责任大、利润低的特点,在政策制定和资金扶持上加大对涉农保险的倾斜力度,保障保险公司的合理收益,调动其开展“土地托管”保险业务的积极性。二是加强顶层设计,拓宽涉农保险覆盖面,提高赔付额度,为土地托管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三是引入第三方勘赔定损机制,保护参保人合法权益。四是积极引导托管主体参加农业保险,探索对托管主体的参保补贴机制,推动应保尽保,促进土地托管健康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实现保险企业和被保险人多方共赢。

强化政策扶持,营造良好环境。一是壮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大对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供销合作社等土地托管主体扶持力度,建议各级财政在支农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专项用于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发展、壮大。二是创新土地托管金融产品。探索土地托管合同可抵押属性,完善相关融资贷款机制,尽快解决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流动资金不足问题。三是加强政策研究。针对土地托管特点,研究制定有利于现代生产要素进入农业生产领域的相关配套政策,引导先进农业科学技术、农业科技管理人才、农业资本要素、农业市场信息等更多更快地投入到农业生产各个环节。四是统筹部门资源,集聚各方力量统筹推进土地集中连片托管,助推现代农业快速发展。

加强监管,有效管控土地托管中各种风险因素。一是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土地托管中可能出现的违约风险、托管方经营风险等要制定详细预案,提早介入。二是加强顶层设计,减少政策性风险。积极探索在制度层面建立土地托管监督长效机制,明确土地托管中各方的权益责任,加强农村土地托管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加大对各方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对违约责任的追究。

主动作为,处理好政府、托管主体和农民之间的关系。建议有关部门把开展土地托管工作作为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抓手,主动作为、科学作为。紧密结合当地农业发展

实际,可以分两步开展农村土地托管工作。在探索期,土地托管应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市场的主导下,通过政府积极引导,由点及面、逐步铺开。

在工作实践中,总结归纳可复制、可推广土地托管工作成功模式,逐步将实践经验上升为制度安排。条件成熟后,在充分保障农民权益的前提下,探索推进大面积土地集中连片托管。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担负好土地托管各环节管理、监督职责,指导和扶持土地托管主体通过统一整合各类农业生产要素资源,提高劳动生产率,实现农业生产效益的最优化和农民收益的最大化,以土地托管服务的规模化推进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实现。


鄂西小农


我国未来农业的走向是规模经营,土地托管是帮助小农户实现规模经营的有效方式和国家涉农政策的持续发力点之一。在政策的鼓励和市场的驱动下,许多农服企业已在土地托管上开始布局,如供销合作社、中化 MAPK、金丰公社等。未来农业服务市场会进入快速发展期,建议农服企业瞄准规模经营,做好大户、土地托管组织的服务商。

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农业将向着一个方向发展,以两种模式呈现。农业规模经营是我国农业政策的主要发力点,将是未来农业发展的主方向。未来农业经营主体将长期分化为两类:规模农户和小农户。大农户直接通过土地流转实现了规模经营,而小农户实现规模经营的路径只有一条——土地托管。

一、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业的背景——从农业背景看,未来农业托管市场潜力巨大

中国最大的问题是农民问题,事关社会稳定和粮食安全。如何扶持好农民发展,是党和国家涉农政策制定的核心因素。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城市化的发展,吸引了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就业,导致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严重短缺。因此,国家大力鼓励发展规模经营,一部分人直接土地流转从事规模经营;但由于对土地的感情和依赖感,更多的农民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基于此国家提出了规模经营的另一种实现形式——土地托管。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农村约有 2.1 亿农户在从事农业经营,其中规模农业经营户仅有 398 万,经营了不到 5 亿亩的土地;剩下的2 亿多,都是小农户,经营了约绝大部分土地。这 2 亿多小农户在未来很长的一个时期,还将是我国农业经营的主体,对我国农产品的有效供给、保障粮食安全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如何搭建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衔接的“桥梁”,克服“亲大农、远小农”的倾向,将千万小农户引领到现代农业的轨道上来, 分享乡村振兴的红利,2018 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把“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确定为推进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转变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大力扶持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发展,发展土地托管,把小农户办不了、办不好、办起来不划算的事情办好,解除小农户“后顾之忧”,让小农户专心务农,发挥小农户经营优势。

二、土地托管相关政策——从政策角度看,未来农业托管政策将持续发力

近年来,中央政策持续发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从国家政策的转变表明了国家对于土地托管的支持。2016 年一号文件正式提出土地托管,要求支持开展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专业化规模化服务。2017 年 9 月 11 日,农业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坚持因地制宜原则,根据本地区情况,确立在当地重点支持开展托管的农产品生产、托管环节、托管模式以及重点支持的服务规模经营形式。重点支持开展托管的作业环节。2018 年 5 月 10 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 2018 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通知鼓励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先服务后补助等方式, 根据当地小农户需要,支持发展多环节托管、关键环节托管和全程托管等模式,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专业化、规模化水平。据农民日报报道,为了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我国今年还将针对小农户专门研究制定的扶持政策,农业生产托管等市场化服务将成为重要支持内容。

三、农业生产托管的市场实践——从实践角度看,许多农服企业已在土地托管市场开始发力

随着土地流转,种植管理集约化发展,保姆式的土地托管服务也是越来越受欢迎,一是能有效的解决目前有些合作社、大户流转土地后,由于租金高、收成不好、收益低,退租,弃耕,降租金,跑路等现象的出现。二是能解决村民大多到外地打工,很多人分身乏术,致使土地抛荒或者缺乏管理导致低效的情况。

目前市场上,做农业服务的主体有很多,品牌大、投资多、模式新,但是关键还是要看怎么落地,能不能深入到田间地头、帮助到种小农户,让小农户成本更低,效益更高,管理更轻松。当前,开展农业服务的主体主要有供销社系统,农业企业中化、金正大、丰信农业等,还有农业合作社、大户、农机手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在从不同区域、不同角度开展土地托管服务业务。甚至部分地区还出现了村集体搞土地托管的情况。

四、农业服务市场的未来——农业经营主体成就服务大农户、小农户的两类服务商

目前,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经营规模较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另一类是规模较小的小农户,并且在很长的一个时期内,这两类经营主体都将长期存在。因此,未来的农业服务行业也会分化为两类,一类直接面向大户的服务,一类是面向小农户的土地托管。

农业服务行业将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从未来农业服务发展趋势看,信息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在农业服务过程中会起到重要作用,会有更多的人、企业参与,各种形式都会有。相信任何一个模式,只要能给农业产业链提高效率、提升价值,才具有更强的生命力,长久生存;从现有农业服务企业看,大多数企业都在探索阶段,为了更好的适应行业需求,服务模式也在不断的变化。有些人看好大型企业转行,但我们反而不这样认为,越是之前成功的企业、越是大企业,转身会越难、越慢,可能输的更惨。农业生产的每一个环节,都是一个大的产业,专业化分工更加突显,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从行业历史发展来看,大多数企业也会在做农业服务途中消失被淘汰,最终会保留几家大的巨头企业,农业的独角兽企业也会在农服行业中出现。

五、建议农服企业瞄准规模经营,做好大户服务商的同时,尝试做土地托管组织的服务商

未来,国家将大力发展土地托管,一方面扶持小农户,一方面实现通过托管实现小农户的规模经营。农业是一个政策性很强的行业,市场很容易受涉农政策的影响。另外,托管服务业也是地方各级政府部门感兴趣的点。因此我们推测,未来土地托管市场潜力巨大。


广西农人阿珊


话筒递给: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在北京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副部长张桃林就“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韩长赋表示,农村土地问题是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的根本问题,现在推进农村改革,仍然是以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为主线。土地流转是发展现代农业的方向,目前我国土地流转面积占城乡面积的35%左右,流转形式有多种。在土地流转中,重要的是保护农民权益,所以要进行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此外,土地使用权的问题,使土地使用权的权能得到实现。使用权的实现不能侵害承包权和所有权,要用合同来保证。目前我国发展适度的规模经营,还有一种有前景的方式,就是土地托管。

  3月7日下午15时,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农业界别联组会议。17时45分,中华合作时报特派两会记者白京京在会议结束第一时间,向韩长赋部长进行了“土地托管”的追问。

  韩长赋部长用一句话经典解读:

  “

  土地托管就是把农户的优势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优势共同发挥出来,不用户户买大农机,不用户户背着喷雾器,可以发挥规模性的综合优势,实现资源优势互补,对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质量都是有好处的,所以我们鼓励和支持这种形式。

  土地托管”的相关政策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土地“托管式”服务

土地托管,是最早在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61号文件中提出并推广的。2014年1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文件确定,2014年及今后一个时期,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以解决好“地怎么种”为导向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意见》第三部分第18条指出: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加快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

《意见》第四部分第23条指出: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稳定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健全经费保障、绩效考核激励机制。采取财政扶持、税费优惠、信贷支持等措施,大力发展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竞争充分的社会化服务,推行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等服务模式,扩大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范围。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

2015年 2月1日,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正式发布,重点关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

《意见》第二部分第11条指出: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抓好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试点,重点支持为农户提供代耕代收、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服务。

《意见》第四部分第21条指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民家庭经营主体地位,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创新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方式,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正式提出“土地托管”

2016年1月27日,《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发布。

《意见》第一部分第5条指出:发挥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引领作用。坚持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农业服务主体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骨干力量,充分发挥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在农业机械和科技成果应用、绿色发展、市场开拓等方面的引领功能。支持多种类型的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开展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等专业化规模化服务。

《意见》第五部分第26条指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完善“三权分置”办法。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继续关注“土地托管”

2017年2月5日,《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发布。

《意见》第一部分第6条指出: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通过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多种方式,加快发展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

《意见》第六部分第30条指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办法。从实际出发探索发展集体经济有效途径,鼓励地方开展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等改革,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和实力。

2018年为土地托管大爆发,2019年中央又发出“大力推进三农事业发展,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号召。

 您对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还有何建议?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今年农业农村工作的主线,已成为本届两会的重点议题。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对我国农业发展提出的首要部署即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3月6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原副组长陈锡文在全国政协第十二届五次会议记者会上表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最重要的就是两方面的创新:第一是推进农业科技的创新,第二是推进农业经营体系方面的创新。

  接下来,小编诚邀您一起来讨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话题,假如您是代表、委员,您会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哪些招?

  比如

  1.农业科技的创新,我认为应该是从种子到加工储运整个产业链的创新。比如,我国的种子质量亟待提高,现在国内的种子被不少国外的公司垄断,我们必须再这方面有所行动。如果我是代表、委员,我建议......

  2.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增加优质绿色农产品的供给,我是供销系统的农资人,深知农业生产资料对于降低农产品病虫害、提高产量、提高质量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如何能够正确地、科学地使用农资产品,如果我是代表、委员,我建议......

  3.冷链物流一直是我国农产品储运中的一块短板,在电商飞速发展的今天,我们的储运必须跟上时代的发展,如果我是代表、委员,我建议......

  4.供销社这些年一直在推进农业规模化生产经营,土地流转、土地托管、合作社发展等等都在实践中发展起来,也总结出了一些经验、做法,但面临的困难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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