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發文:2-6月計收降價範圍內電力用戶電費按應收電費的95%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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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发文:2-6月计收降价范围内电力用户电费按应收电费的95%结算

北極星售電網訊:北極星售電網獲悉,河南省發改委日前發佈了《關於做好降低企業用能成本工作的通知》,通知中稱,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在計收降價範圍內電力用戶電費時,按應收電費的95%結算(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參與市場交易用戶暫在目錄電價標準基礎上降費結算,待市場交易合同簽訂後統一清算。增量配電網供電範圍內的電力用戶按國家規定的範圍和降價要求執行。轉供電主體需按照轉供電量同步將電網降低的用電費用全部傳導給終端用戶,不得截留。

詳情如下:

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於做好降低企業用能成本工作的通知

各省轄市發展改革委、濟源示範區發改統計局、各省直管縣(市)發展改革委,省電力公司,省內有關燃氣企業:

為助力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落實好國家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統籌疫情防控與經濟社會發展,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共渡難關,現就降低企業用電、用氣、用水成本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

(一)省電力公司要認真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發改價格〔2020〕258號)等精神,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在計收降價範圍內電力用戶電費時,按應收電費的95%結算(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參與市場交易用戶暫在目錄電價標準基礎上降費結算,待市場交易合同簽訂後統一清算。

(二)疫情防控期間落實支持性兩部制電價政策,按照電力用戶申請變壓器暫停、減容的實際天數,免收基本電費。執行時間延續至2020年6月30日。

對2月1日以來確實沒有生產的,暫停起始日期可以追溯至2月1日。2月1日至2月20日期間,表計電量不超過2019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表計電量5%的,視為沒有生產。

電力用戶需要保留部分變壓器維持日常辦公、應急、照明使用的,應向其推薦選擇基本電費按需量徵收的計收方式。2月1日至選擇變更基本電費計收方式期間,表計電量不超過2019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電量5%的,免繳基本電費。

(三)增量配電網供電範圍內的電力用戶按國家規定的範圍和降價要求執行。

(四)轉供電主體需按照轉供電量同步將電網降低的用電費用全部傳導給終端用戶,不得截留。

二、階段性降低企業用氣成本

(一)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階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氣成本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發改價格〔2020〕257號)要求,自2020年2月22日起至6月30日止,提前執行淡季氣價。各地發展改革委、各管輸企業、城燃企業要認真落實,根據上游實際結算情況,認真測算降價金額,及時足額降低非居民銷售價格。

(二)各地要從緊控制城市燃氣企業的配氣成本,嚴禁藉機提高配氣價格。鼓勵上游、管輸企業給予化肥等涉農企業更加優惠的氣價。省內天然氣管輸企業、城市燃氣企業要積極與上游供氣企業溝通銜接,把上游環節降價部分全部讓利於下游用戶,不得截流,不得瞞報。同時做好與下游用戶的結算工作,按實際供氣量進行結算。

(三)在落實此次降氣價工作中,各省轄市、直管縣(市)要摸清用氣底數,理清當地天然氣購氣成本結構,於5月底向我委彙總上報當地及所轄縣(市)的居民氣量、政府指導價氣量和放開價格氣量三部分氣價結構情況;省內管輸企業落實降價的相關情況,於5月底前直接報送我委(價格管理處)。

三、降低工商企業用水成本

各省轄市、直管縣(市)要認真落實今年省政府工作報告要求,梳理此次降低供水企業用電成本等空間,集中用於降低工商業水價,2月底前完成調價工作,2月1日至6月30日追溯執行。今年有城鎮集中供水價格調整計劃的,要統籌降低非居民用水價格。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落實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結合實際情況,指導有關企業抓好政策落實,及時發現解決政策落實中出現的具體問題,保障政策平穩實施。

(二)足額傳導紅利

各地發展改革委要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做好價格監督檢查工作,確保降價紅利及時足額傳導到終端用戶,增加企業獲得感。對不落實國家降價政策、違規轉供加價、搭車漲價等價格違法行為,及時移交市場監管部門查處。

(三)做好政策宣傳

各地發展改革委、電網企業及省內有關燃氣企業要採取多種形式積極主動向用戶做好政策宣傳,明確降價範圍對應的用戶,妥善做好政策執行時間追溯,儘快將政策執行到位,增強社會與企業的信心,切實維護價格秩序。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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