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風作案!阿壩男子非法獵捕一級保護動物,獲刑12年

今天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舉行閉幕會。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

就在同一天,

茂縣法院審理了一起

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

並當庭作出了從嚴懲處判決:

“被告人孫子富犯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十萬元,扣押在案的偶蹄目麝科野生動物肢體四十二塊予以沒收,由林業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頂風作案!阿壩男子非法獵捕一級保護動物,獲刑12年

頂風作案!阿壩男子非法獵捕一級保護動物,獲刑12年

頂風作案!阿壩男子非法獵捕一級保護動物,獲刑12年

案情回顧

被告人孫子富,男,1966年9月4日出生,羌族,小學文化,戶籍所在地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茂縣,住茂縣三龍鄉。

2019年4月份至2019年6月份期間,孫子富獨自一人在黑水縣先後5次獵捕野生動物11只,經肢解後秘密運回家中存放。2019年9月18日,偵查機關在孫子福家中的兩個冰櫃中查獲42塊疑似野生動物肢體。經鑑定,42塊疑似野生動物肢體均來源於偶蹄目麝科,分別為林麝和馬麝,均屬於國家Ⅰ級保護動物。

茂縣法院於2020年2月13日受理該案。

為充分發揮疫情防控期間“四圈四同”環資審判對野生動物資源保護司法作用,加強類案警示教育效果,同時為保障疫情期間減少人員流動聚集,有效防控疫情風險,茂縣法院決定採取“無接觸式”網上在線審理該案的快審快判工作模式。

2月24日,該案通過中國庭審直播網在線直播,5萬餘人次關注,直播旁聽人員對便捷的網上庭審點贊支持。

頂風作案!阿壩男子非法獵捕一級保護動物,獲刑12年

當庭宣判

一、被告人孫子富犯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十萬元;

二、扣押在案的野生動物肢體四十二塊予以沒收,由林業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頂風作案!阿壩男子非法獵捕一級保護動物,獲刑12年

頂風作案!阿壩男子非法獵捕一級保護動物,獲刑12年

法官說法

該案審判長、茂縣法院院長林尚華表示,為全力配合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統一部署要求,全面落實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結合本案具有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數量多,情節特別嚴重,經濟價值高,違法行為多次發生的特點,故依法對本案作出了從嚴懲處判決,從源頭向社會敲響禁止捕殺、食用野生動物的警鐘。同時,考慮本案被告人家庭困難,尚有未成年兒子由其獨自撫養,故法院與民政等相關部門將其子送到了福利院妥善安置,也體現了司法的人文關懷。

下一步,阿壩中院將進一步提高“四圈四同”環資審判水平,有效應對疫情期間和疫情後環資案件可能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切實為疫情防控、生態環境保護以及公共衛生風險防控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積極倡導和樹立人類與自然和諧共生理念,維護社會秩序。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二款

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特別嚴重”:(一)達到本解釋附表所列相應數量標準的;(二)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不同種類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其中兩種以上分別達到附表所列“情節特別嚴重”數量標準一半以上的。

保護野生動物

人人有責

拒絕非法交易

判得好!

綜合來源:新華社、高俊峰 蘇娜 劉鑫 四川法治報全媒體記者 夏菲妮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