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梅河口法院加強院庭長監督管理 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

監督,是司法責任制改革中舉足輕重的一環。既要為法官列明權力清單,確保法官獨立辦案,又要為法官列明責任清單,確保法官依法履職。為強化審判監督,營造放權不放任、有權不任性的用權模式,加強院庭長審判監督管理的力度,強化院庭長監管職責,省法院出臺了《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規範院庭長審判監督管理職責的辦法》於2020年在全省法院全面啟用“院庭長監管系統”。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第一時間及時落實,制定了《關於進一步加強院庭長審判監督管理職責的實施細則》,截止2020年2月21日,“院庭長管理系統”自動推送和法官主動報送的院庭長監督管理案件已全部處理完畢,對其中不需要監管的案件及時撤銷標註,對於需要監管的案件,根據社會影響性大小、案件複雜程度區分庭長監管或提級由主管院長監管。對於後續立案的案件,將根據個案情況,對符合監管要求的隨時上報監管。

通過“院庭長監督管理系統”的運用,對四類案件及時利用監管系統提交監管,保證全程監管智能留痕。

梅河口法院加强院庭长监督管理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四類應當提交監管的案件)

梅河口法院加强院庭长监督管理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2月21日,承辦法官李德民對一起勞動爭議案件主動提交監管。)

梅河口法院加强院庭长监督管理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庭長監管後,因涉集團訴訟且涉及農民工勞動報酬,將案件提級至主管院領導監管)

利用“院庭長監督管理系統”,實現院庭長監督管理工作全程網上辦理,促進了院、庭長在權力清單的範圍內,按程序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有利於構建“有權必有責、有權必擔責、失責必過問、濫責必追究”的審判權力運行體系。

中國吉林網 吉刻APP 記者孫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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