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4 “特殊”的調解



“特殊”的調解


●吳娟娟 楊 軼

2月6日清晨,本應是空寂清淨的沙縣虯江街道墩頭村卻出現了反常的一幕:30餘人聚集圍堵在村民範某家門前,門內外不時發出哭泣的叫罵聲。

“你和我老公20多年的朋友,和你一起喝酒他死了,你不露面、不賠錢,要我和兩個孩子怎麼活,我要和你同歸於盡!”

“吵什麼吵,我都跟你講過了,喝完酒你老公有安全到家,他的死我沒必要負法律責任,你不服向法院起訴啊!”

……

沙縣長虹村村民林某與墩頭村村民範某是交往多年的同學和朋友。1月28日(正月初四)中午範某私下請林某與另外兩位朋友餘某、吳某到家中聚餐,席間林某喝得酩酊大醉,後由林某妻子和範某妻子共同將林某送回家。

下午4時,林某妻子寇某發覺丈夫狀態不對勁,就立即開車送林某去醫院搶救,但為時已晚,醫院診斷林某死因為胃內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

1月31日,寇某到沙縣司法局虯江司法所申請賠償調解。2月1日調解開始,連續2次調解,當事人範某等3人都沒露面,委託代理律師出面,且表態:林某酒醉後已被安全送到家,因此林某的死,範某等人沒有法律責任,現出於人道補助1萬元,不接受可以去法院起訴,判多少賠多少!

範某等人的言行徹底激怒了林某家人,隨即叫了30餘人將範某圍堵在家中。

聞訊而來的虯江司法所所長狄霞萍立即在現場做起了調解勸導工作。

“狄所長,我們絕不去法院,人都死了,還要打官司做屍檢折騰人,你叫我老公怎麼入土為安!”

“中國現在講法律的,我的律師都說我們沒責任,你敢叫人威脅我,我更不調解了。”

雙方分歧巨大,狄霞萍只能和同來的公安民警反覆向聚集群眾講解疫情期間禁止聚集集會的政策法規,將人員分散勸離,同時承諾林某家人一定有辦法解決矛盾。

解決矛盾的“鑰匙”究竟在哪呢?在雙方的爭吵中,有個小細節引起了狄霞萍的注意,當事人範某時不時一張口就是“我的律師告訴我……”,做人民調解工作23年的她第一直覺是:突破口在代理律師的身上!

狄霞萍立刻找到代理律師,開門見山地表達了自己的想法,得到了對方的認可,表示願意配合司法所開展調解工作。

2月7日,調解再次開始,當事人範某終於露面了。狄霞萍將他叫到小房間說:“我知道你們和林某之前是最要好的朋友,假設林某這次是因為其他原因去世,你聽到這個消息心情如何?看到他們孤兒寡母會不會痛心和憐惜,有沒有覺得作為好友應該幫幫他們?……”說著說著,範某默默地低下頭,表示願意補償林某家人。

2月11日,雙方現場簽訂了調解協議,就補償數額達成一致,範某等3人向林某家人一次性支付補償金14萬元。至此,這起醉酒意外死亡事件得到圓滿解決。

編後語:

調解工作是“沒權沒錢跑斷腿,不吃不喝磨破嘴”的苦差事,往往是“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看似微不足道,但調解不及時或處理不得當,都有可能激化矛盾,甚至釀成流血事件,影響社會和諧穩定。作為司法行政工作人員,不論是社區矯正還是人民調解、法治宣傳,他們的目的只有一個,讓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得到有效遏制,為社會穩定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就像這一起普通的調解案件,他們的力量也許有限,但只要有一分的把握,他們便會付出十分的努力,特殊期間,立足崗位,做好自己應該做的,這就是對抗擊疫情最大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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