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聚焦】各省響應級別下調後,法治功效要上調


【聚焦】各省響應級別下調後,法治功效要上調


近日,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各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多地對新冠肺炎疫情的應急響應等級進行了調整。2月21日至24日,甘肅、遼寧、貴州、雲南4省先後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級別由一級調整為三級,山西、廣東由一級調整為二級(2月24日人民網)。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級別的調整有著嚴格的標準和程序,滿足哪些條件、可以定什麼級別,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以及《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來嚴格執行的。


在24日召開的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就為疫情防控、復工復產和實體經濟發展提供精準金融服務有關情況發佈會上,有關負責人表示,疫情防控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效,全國疫情形勢出現積極向好的趨勢,有關省份可根據各地實際情況適當調整應急響應級別,做到分區分級精準防控,有序恢復生產生活秩序。可見,甘肅等6省份先後調低應急響應級別是出於對當地疫情實際作出的科學判斷。


應急響應級別調低後,此前諸多嚴格限制措施將逐步放開甚至解除,企業復工復產、學校開學復課、單位正常上班。從一定意義上說,隨著應急響應級別的不斷下調,我們的生活將逐步重歸正軌。但與此同時,疫情防控依然處在“最吃緊”的階段,二級、三級應急響應級別依然對應的是“重大”與“較大”。在這個關鍵節點上,應急響應機制下調後,確保社會生活秩序平穩過渡至關重要。


“守一而制萬物者,法也。”越是在過渡時期越需要發揮好法治的作用,維護好生產生活秩序。


例如企業復工復產,有條件的地區可以依據當地政策適時復工復產,但仍處於高傳播風險地區的企業應當服從當地規定,不得擅自復工。逐步復工復產的企業,也應當加強對員工的保護,採取諸如分批就餐、身體異常狀況“零報告”、強制要求佩戴口罩等措施,降低疫情聚集性傳播和輸入性傳播的風險。復工復產企業也應當嚴格落實疫情期間勞動者崗位待遇相關規定,維護好復工人員合法權益。


又如,商場、餐飲企業也將在積壓許久後緩慢復甦,前幾日便已經出現飯館開門顧客排百米長隊的新聞。此時,如何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因人群聚集造成疫情傳播的風險?如何合法合規地開展商業活動吸引消費?這些都是商業企業需要提前思考好的問題。總之,因疫情而停滯的經營利潤不能以犧牲消費者合法權益為代價來換取。這一方面需要商業企業加強自律,也需要監管部門加大監管力度。


再如,隨著應急響應級別的下調,一些防控措施也應當採取適當變化,儘可能減少對群眾正常生產生活的影響。而民眾也不能認為應急防控響應級別降低就可以放鬆警惕,甚至不遵守防控要求。對於在特殊時期擾亂防控秩序的行為仍然要加大管控和懲處力度。


習近平總書記在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部署會上指出:“必須高度警惕麻痺思想、厭戰情緒、僥倖心理、鬆勁心態,否則將帶來嚴重後果,甚至前功盡棄。”下調響應級別是程序上和政策上的變化,疫情防控依然嚴峻緊迫,既需要每個人高度重視,也應當“上調”法治功效,切實維護好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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