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入漳人員信息申報的通告
為進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嚴密“外防輸入”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福建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通告如下:
一、用工的企業(單位、個人)應指定專人關注“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眾號,通過掃描門牌二維碼如實申報用工人員信息。
二、旅館業經營者應使用“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及時、如實登記所有旅客的入住、離開信息。
三、房屋租賃中介機構應指定專人關注“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眾號,在房屋租賃成功後,通過掃描門牌二維碼如實申報承租人信息。
四、房屋出租人應關注“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眾號,通過掃描門牌二維碼如實申報承租人信息。
五、無門牌或通過“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眾號申報遇到問題的,請及時到轄區公安派出所申報。
上述企業、單位或個人違反本通告導致不能及時發現疫情或造成疫情擴散的,將依照法律及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特此通告。
漳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
2020年2月25日
閱讀更多 漳州樓市情報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