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關於推進涉訴防疫企業復工復產的幾點建議

疫情防控阻擊戰打響以來,各地醫療防控物資與生活物資供應出現短暫缺口,上述物資供應企業也在與時間賽跑,緊急生產製造與輸送源源不斷的防疫物資。

但部分重點醫療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疫情防控急需物資、重要生活物資供應企業因仍在訴訟程序中等原因,無法正常投入生產經營。本著統籌推進、急事急辦的原則,房山法院建議從以下三方面緊急為疫情防控企業提供司法保障,支持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關於推進涉訴防疫企業復工復產的幾點建議

一是按照有限度原則緊急修復部分重點防疫企業信用。鑑於目前防禦疫情需要,部分之前被採取查封、凍結等執行措施的醫藥企業等重點防疫企業,急需通過恢復企業信用以投入正常生產,保障防疫期間物資供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二條規定,“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信息”。

重點防疫企業嘗試在疫情時刻通過生產經營活動增強履約能力,法院可根據實際情況,按照有限度修復的原則幫助其恢復信用,助推其更好地投入防疫戰。如疫情結束,醫藥企業不能及時履行債務的,債權人仍有權申請將其列入失信人名單。

二是對已經進入執行程序的防疫企業權益及醫療物資暫緩拍賣。對於已經進入執行拍賣程序的重點防疫企業的股份或其他權益,為配合國家疫情防控工作,同時避免被執行人名下財產出現賤賣,無法有效清償債務的情形發生,經申請執行人申請,可對上述企業的股份拍賣等權益拍賣行為進行暫停。

同時,梳理進入執行拍賣程序的防護服裝、防護手套、防護面具、醫用紡織品、醫用無紡布製品等重點防疫物資,對這些重點防疫物資根據防疫需要暫緩拍賣,統籌管理,進行專門處置。

三是緊急梳理處理破產案件中的防疫企業權益與防疫物資。聯合破產管理人,對法院受理的破產案件中的重點防疫相關企業權益及物資進行緊急梳理排查,對市場急需物資的庫存進行梳理統計,根據疫情防控需要緊急處置。

緊急處置既要縮短變價時間,又要注意程序依法公開、公正的原則,如對屬於債務人重大財產處分行為等直接影響到債權人清償利益的事項,管理人需專門徵詢債權人意見,依法保障債權人利益最大化。

撰稿人:房山法院 原丹丹

聯繫電話:8038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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