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縉雲:拉扯行駛途中的公交司機,判刑三年!](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知道這個事件的人一定不會忘記:
2018年10月28日,重慶市萬州區的22路公交車途經長江二橋時,一名乘客因錯過下車地點與司機爭執互毆,導致車輛失控,在與對向正常行駛的紅色轎車相撞後,墜入江中。車上共15人,無一人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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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就在墜江事件過去的第9個月,縉雲一男子(何某)在乘坐縣城到雙溪口的公交車時,因要求停車未果與司機發生爭吵,並嘗試拿滅火器敲打司機,後又抓住司機正在操控方向盤的右手臂反覆拉扯。
好在,司機迅速將車停靠路邊並撥打了報警電話,車內乘客無一人受傷。
今天,縉雲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何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
縉雲縣人民法院判處被告人何某
犯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判處
有期徒刑三年
! ! !
法 院 認 為
被告人何某拉扯行駛中公交車的駕駛人員,妨害安全駕駛,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自願認罪認罰,簽署了具結書,依法予以從寬處罰。為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何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重慶公交墜江事件的教訓已足夠慘痛
請別再因一時衝動,害了自己也害了別人
公共安全需要法律保護,更需要人人守護
歷史悲劇不應該、也不能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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