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案件审理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感染病毒死亡,人民法院该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strong>近亲属

可以提起诉讼。


案件审理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感染病毒死亡,人民法院该如何处理

<strong>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近亲属”,包括<strong>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案件审理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感染病毒死亡,人民法院该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五条规定,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strong>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上诉案件的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的,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其<strong>权利义务承继者参加诉讼。需要终结诉讼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 第三百七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的,<strong>其权利义务承继者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申请再审。


案件审理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感染病毒死亡,人民法院该如何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再审申请审查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strong>裁定终结审查:

(一)再审申请人死亡或者终止,无权利义务承继者或者权利义务承继者声明放弃再审申请的;
(二)在给付之诉中,负有给付义务的被申请人死亡或者终止,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但当事人在和解协议中声明不放弃申请再审权利的除外;
(四)他人未经授权以当事人名义申请再审的;
(五)原审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
(六)有本解释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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