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有期徒刑4年6個月,罰金3萬!玉林首例涉疫詐騙案宣判

2月25日,北流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一起涉疫詐騙案件,被告人陳某友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該案是新冠肺炎疫情以來北流市首例涉疫刑事案件,也是玉林市首次對涉疫詐騙案宣判。

有期徒刑4年6個月,罰金3萬!玉林首例涉疫詐騙案宣判


有期徒刑4年6個月,罰金3萬!玉林首例涉疫詐騙案宣判


有期徒刑4年6個月,罰金3萬!玉林首例涉疫詐騙案宣判

庭審現場(圖源:北流法院)

2月1日,陳某友得知口罩等防疫用品緊缺,便通過從他人處購得的手機微信及銀行賬號,使用暱稱為“你好”的微信號在朋友圈中發佈口罩圖片及有關文字,虛構其在南寧市經營一家醫療口罩加工廠並有大量醫療口罩批發零售的事實。陳某某看到後,添加陳某友的微信與其取得聯繫。之後,陳某某向陳某友訂購7萬餘個醫療口罩,並通過支付寶及銀行卡轉賬的形式,先後15次轉賬給陳某友63744元,陳某友得到贓款後便將陳某某的微信拉黑。

陳某友歸案後,北流法院提前介入,就事實及證據問題進行指導。庭審期間,法院認為陳某友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疫情防控期間虛構事實,利用網絡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了詐騙罪。陳某友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以後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本案犯罪,是累犯,依法應當對其從重處罰。法院最終判決陳某友犯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該案從立案到結案僅用3個工作日。

有期徒刑4年6個月,罰金3萬!玉林首例涉疫詐騙案宣判

當庭宣判(圖源:北流法院)


法官說法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傳播謠言、哄抬物價、製假售假、阻礙疫情防控、以疫情防控為名實施詐騙的違法犯罪現象時有發生,嚴重擾亂疫情防控工作秩序。司法機關將依法從嚴從快打擊涉疫刑事犯罪,維護疫情防控期間社會大局穩定,確保疫情防控各項工作順利進行。




主辦:玉林市司法局

承辦:玉林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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