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孩子長大了,作為父母,我們應該什麼時候放開牽著孩子的手呢?

自難忘77


這是一個很玄學的問題?不,其實所謂的“放手”是很簡單的一件事情。

作為父母,所謂放手並不是把孩子一下子就推出去,或者過分追求孩子的獨立性而強迫孩子“自己的事情自己做”。

放手,建立在一個大前提之下:孩子有相應能力的時候。

例如一個嬰兒,除卻嘴巴的吸吮之外,他基本沒有任何能力可言,而此時的家長如果要求孩子自己吃奶,這完全就是不現實的情況;

另一種方向則是對於生活習慣,有一些父母會問“3個月大的嬰兒吃夜奶的習慣好嗎?”(昨天回答的一個問題,而且此類問題不少),其實在這個時期的孩子,他自己也不想吃夜奶--誰不想一覺舒舒服服睡到大天亮--他自己也處於身不由己的狀態中。

而真正的放手,恰恰是在孩子有能力的時候:
例如,當孩子學步的時候,父母應該放手讓他自己學走,如此才有往後飛奔的可能;

放手時,同樣需要給予孩子支持,但不是庇護:

同樣以學步為例,學就必然經歷一個反覆失敗,同時也會伴隨反覆的小成功的時候,即孩子會不斷經歷摔倒、爬起、重新練習的階段,這個階段裡面,有些父母會庇護孩子,例如趕緊過去把寶寶抱起,例如責怪地板不平...但另一些父母會在孩子不遠處鼓勵孩子重新站起,為孩子自己取得的每一點小成就而高興。

很多人說這些道理我都懂,但我想說,其實你可能處於似懂非懂的狀態。

上述的例子,因為是嬰兒、幼童的狀態,所以家長能理解孩子的狀態,並給予孩子鼓勵和支持。

但隨著孩子年齡的增長,孩子的能力越來越多,而且五花八門,似乎越來越“虛”,此時才是真正體現是不是懂,是不是能做到放手的時候。

例如,孩子到了青春期,他需要社交、需要私人空間、需要了解異性,所以他們可能會根據自己的認知發展出:結交壞伴、叛逆父母、早戀甚至同性戀的行為。

以上種種,恰恰是父母沒有在相應時期,給予孩子相應支持,並且學會放手的體現。

在他們初入幼兒園的時候,他們沒有判別對方好壞,是否應該交往的價值取向;

在他們成長的歷程中,家長沒有予以尊重,認為他只是個孩子,應該聽從父母的建議去減少錯誤;

在他們成長曆程中,家長沒有教會他們如何與異性相處,如何正確瞭解異性,到了青春期也沒有教會他們的責任意識;

以上種種,其出現原因都可能是家長似懂非懂的放手,過分強調正確方式,而忘卻了讓孩子自己去練習某方面的能力;甚至是過度保護孩子。

例如,差不多到青春期的時候,父母就嚴密監控孩子與異性與同學的交往,一旦發現有結交壞伴、早戀的苗頭時,就準備撲滅“星星之火”,即父母用自己的能力幫助孩子選擇;但對於孩子來說,他們更需要的是自己去判斷,自己去選擇,因為他們已經有了與父母同等的能力,而缺乏的是對事物的實踐和認知。


小結:所謂對孩子放手,就是在他有相應能力的時候,給予他相應的輔助,但最終讓他自己去體驗和選擇,給予他們自己成功的機會,也給予他們體驗失敗、錯誤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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