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秦朝的郡縣制是從哪裡學來的?

寒武紀來客


我來分享一下對這個問題的看法。秦朝的郡縣制是從哪裡學來的?‘郡縣制並非秦朝首創,準確地說應是秦朝在統一六國後,在繼承戰國時代郡縣制的基礎上更進一步深化,最終形成了一套更適應秦國中央專制集權需要的一項地方政權管理形式。

早在周朝初期,使行分封制,封同姓、異姓及古帝王之後於新佔領的土地上,封地世襲,封地內政基本是獨立的,仿周王室建各種對應機構,對中心周王室盡各種義務。這種制度很容易潛伏獨立叛亂的隱患。春秋五霸的大戲就陸續登場了。

春秋時期,秦、晉、楚等國往往把戰爭中奪得的土地和滅掉的小國設置為縣,不再分封,而是由國君直接統治,屬國君直屬的地方行政區域。春秋後期,韓、趙、魏三家分晉,新興勢力崛起,舊貴族遭到打擊,降為奴隸和平民。新興勢力盡佔舊貴族封地,在自己封地內也設縣管理,任命韓、趙、魏等族子弟和有軍功有才能的人去做縣大夫。郡便最先出現在晉,在邊遠偏僻地區設郡,有些地方後來逐漸繁盛起來,人口也多了,就在郡下設縣,產生了郡縣兩級組織。

戰國後,郡縣制便於統治管理,就普遍推行開來,郡最初都設在邊地,有防衛作用,所以一郡長官又稱郡守,多由武官來擔任,縣的長官稱縣令,由此便形成了中央、郡、縣、鄉等自上而下的一套機構,郡、縣長官由中央委任,國君直接掌握郡縣大權。這就加強了中央集權。

秦統一六國後,進一步加強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全國推行郡縣制,並且進一步完善,初期分為36郡,秦未增至40餘郡。郡下設縣,縣下設鄉,鄉下還有裡、亭、郵等最低機構。

總之,歷史是延續的,各種制度也多是在繼承的基礎上隨生產力的發展而進一步優化,秦朝郡縣制即是如此。





昨天即歷史


最先看到這個問題時,大家肯定都認為這個制度不就是秦朝首創麼。秦始皇及群臣看到了西周分封制的 弊端,為加權中央集權而設立了郡縣制,此制度在當時確實達到了一定效果。其實不然,因為在春秋戰 國時期,有一位諸侯王便是行了郡縣制,他就是“春秋荊楚第一王”——楚武王。

第一創新:自立為王

楚武王,公元前740年-公元前690年在位,共計50年。雖然上位是靠殺害兄弟,但並不影響他成為一代明君。在楚武王熊通上位時,其先輩已經是開疆擴土,將南方的一些小國陸續歸為楚國的屬地,使熊通一上位就是名副其實的長江流域以南唯一的霸主。

而當時的天下還是周天子說了算,其他諸侯只能以“公、侯、伯、子、男”等爵位相稱,這使得素有雄心大志的熊通非常不滿。於是熊通不經周天子,直接在南方自稱為“南方天子”。熊通稱王的舉動對楚國而言極為有利,因為之前楚國不管有什麼舉措,都需請示周天子,做什麼事都束手束腳,而稱王之後 ,熊通便可隨心所欲整合南方諸侯,出國也隨之進入快車道,經濟、軍事、政治實力都在飛速發展。

第二創新:郡縣制

在創立郡縣制前,楚國和北方周王朝一樣採取的都是分封制,可是事情的轉變發生在一件軍事行動上: 雄才大略的熊通滅掉權國後,照例保留權國,只任命一官吏去監理,可誰能想到,權國竟然反叛了楚國 ,使熊通不得不再次出兵鎮壓。經過此事後,熊通明白,要想自己過得舒坦,必須將權利都集中在自己的手中,於是便將權國改為縣。自此,楚國第一個縣誕生,全國第一個縣誕生。

唯一漏洞:只是絕其君

一般收復新的領土,都會將自己的心腹放到關鍵崗位。可是熊通卻沒有這麼做,他雖然設立郡縣制,將 君主取消改命縣令,加強了自己的權利。但他所用之人大多是所滅之國的舊臣,因此並沒有像秦國那樣 對國家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

當然,楚國也可以說是郡縣制的成功者,為秦國最後衍生的郡縣制提供了好的模板。





潛言潛語


郡、縣制這兩個行政單位最早起源於春秋時期,到了戰國時期,大多數諸侯都開始設立郡或者縣。秦始皇統一全國後,徹底建立和完善了郡縣制,被後世的統治者一直沿用。

春秋戰國時期的郡、縣劃分沒有統一完善的標準

春秋時期主要使用的是邑,邑是諸侯封給大夫的封地。邑這個行政單位的彈性比較大,人口有多有少、面積的大小等等存在很多不確定性,所以不同邑之間大小的差距是非常發的的。

郡、縣在春秋時期就有出現,在《說文》中就有記載:郡,周制,天子地方千里,分為百縣,縣有四郡。在《春秋傳》中: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是也。從這兩個記載可以看出,最初的郡和縣相比,縣要比郡大。

秦孝公就曾經將秦國劃分為41個縣,縣的制度在戰國時期就已經在秦國實行,而且縣要比郡高一些。

戰國時期,各諸侯之間經常在發生混戰,對新徵服的地方都重新設郡,郡多出現在各國邊界。秦始皇在滅六國的戰爭中,就對凡是新徵服的地方都一律設郡。邊界是最容易發生戰爭的地方,為了有效的防止入侵,邊界郡長官需要更多的自主權來處理和應對緊急情況,這樣慢慢的郡的權利越來越大。

最早的縣要比郡大,到後來漸漸地郡的作用越來明顯,但總體來說沒有形成一套完整的行政劃分體系,源自於各國都有自己獨立的行政權,也難以形成統一的制度。

秦始皇建立了完善的郡縣制度

秦始皇統一後,為了加強中央集權,繼承和完善了郡限制,建立了明確的郡縣兩級的地方行政制度,將天下劃分為三十六郡,約四百餘縣,又制訂了郡和縣的管理範圍和官吏職權分配。

01.郡

郡的最高行政長官為郡守,又叫太守,主要負責一郡政治、經濟、風俗、民情等。郡的主要佐官有郡尉、郡丞和監御史。郡尉負責武事,維持治安,並奉命率兵出郡作戰;監御史的對郡守和其他官員行使監察權,對官員政績、領兵作戰、人才舉薦、農業發展等都可以行使監察權,並直接向皇帝彙報;郡丞及數以百計的掾、吏等,分工處理民政、財政、刑獄、教化、交通、水利、郵驛等食物。

02.縣

縣是郡下一級得罪行政單位,萬戶以上的縣設縣令,萬戶以下的縣設縣長,縣令、或縣長為一縣長官,縣令的佐官除縣丞和縣尉外,其他的都是吏;縣尉負責治安和武事,縣丞和吏負責其他的的各項行政事物。

秦始皇的郡縣制明確劃分郡和縣的行政等級,明確了職權分工,又配備監察官員進行監督,不但加強了中央集權,更提高了行政效率,使得中央政府的政令能夠有效統一的執行。

為了加強管理秦始皇還設立了完善基層政權組織

秦時縣以下的基層政權組織是鄉、亭、裡,國家的賦稅、徭役、勞役及地方教化、治安等事宜,絕大部分都是由鄉里的官吏直接承辦的,上下級關係明確層層管理;亭是直屬於縣尉的基層治安組織,與鄉交叉設置,直屬於縣尉,與鄉互不隸屬,主要負責治安緝捕人犯,同時是郡縣文傳遞的驛站。

在鄉的下面是裡和伍,裡和伍主要協助鄉、亭對居民實行教化和維護治安;五家為一伍,伍之上是裡,類似於今天農村的村與大隊之間的關係,而現在基層行政劃分村委會相當於管理幾個村子,而每個村又會有一個村長。

秦朝有著嚴格的戶籍制度和法律,比如連坐,就是為了加強對基層民眾的控制。

後來的的歷代王朝都沿用了秦朝的郡縣制度,或者在郡縣制的基礎上做了一些改革,比如漢時在郡之上設立了州,形成了州、郡、縣的行政體質;到了隋朝,取掉了郡制;但大體上都是以秦朝的郡縣制為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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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春秋初期,諸侯國內普遍實行采邑制度。到了中後期,由於土地私有制的發展和按田畝徵收賦稅,原有的采邑制度已不能適應新的形勢。這時,一些國家在所佔有的領地的地方推行由國君直接管理的縣郡管理體制。

2、開始時,縣和郡都是有國君派官駐守,後來為了擴大兼併和抵禦外敵的需要,就成了固定的地方政權組織,有權應變邊境的突發事變。

3、符合專制皇權和統一的要求。秦始皇將全國分為三十六郡。後隨邊境的不斷開發和郡治的調整,增至四十餘郡。

郡縣制秦代開創,後來歷代沿用,所謂百代皆行秦舊制,說的就是這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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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制起源於楚國,而秦代為中國歷史上最早在全境推行“郡縣制”的朝代。秦始皇統一天下後,曾出現過應否置郡的爭論。當時不少大臣都主張實行分封,授各地貴族予世襲的諸侯名份,惟身為廷尉的李斯卻力排眾議實行郡縣制,並得到秦始皇的採納。在郡縣制底下,共設三十六郡,每郡有守(相當於省長)、尉(相當於防區司令)和監(相當於監察專員)各一。郡下轄縣;郡(守)與縣(令),由皇帝直接任命。至漢代仍承襲這個制度,自此成為日後各朝地方政制的基礎。



歷史的影


郡縣制是中國古代繼宗法血緣分封制度之後出現的以郡統縣的兩級地方行政制度。 縣制起源於春秋時期的楚國,楚武王熊通;郡制起源於秦國,秦穆公嬴任好;經過歷代法家代表的改革,最終成型於秦漢時期。郡縣制是古代中央集權制在地方政權上的體現,它發起於春秋戰國時期,再經過秦始皇的改革,正式成為了秦漢以後的地方政治體制。唐乾元元年(758)年,改郡為州,州縣製取代了郡縣制。 郡縣制下的郡守和縣令都是由皇帝直接任免,從而使君主有效地加強了中央集權,有利於政治安定和經濟發展;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管理,有利於防止地方割據分裂,有力地維護了國家的統一,為現代的行政區劃劃分提供了重要的歷史參考。


宗雲與菊花


縣制起源於春秋時期的楚國,楚武王熊通;郡制起源於秦國,秦穆公嬴任好;經過歷代法家代表的改革,最終成型於秦漢時期。

秦始皇統一天下之前,縣大於郡,千里百縣,縣有四郡,因此秦始皇之前的地方行政制度為“縣郡制”。

大統之後,李斯認為分封制是周朝諸侯混戰的根源,他力排眾議建議實行郡縣制,並得到秦始皇的採納。在郡縣制底下,共設三十六郡,後隨邊境的不斷開發和郡治的調整,增至四十餘郡。每郡有守(相當於省長)、尉(相當於防區司令)和監(相當於監察專員)各一。郡下轄縣;郡(守)與縣(令),由皇帝直接任命。秦代至此成為為中國歷史上最早在全境推行“郡縣制”的朝代。至漢代仍承襲這個制度,形成州郡縣三級行政管理,自此成為日後各朝地方政制的基礎。


驚魚亂水紋


郡縣制,先有縣制,郡制然後才有郡縣制。縣制、郡制分別起源於春秋時期的楚國、秦國。兩種制度都是諸侯國為了加強國家管理而進行的改革。秦始皇統一全國之前,縣大於郡實行,縣郡制。統一全國後,秦始皇採納李斯的建議實行,郡縣制。




青柑藍白


吸取周朝實行分封制導致分裂與動亂的教訓,秦朝採用郡縣制。秦朝實行郡縣制既是對秦國設縣及商鞅變法的沿革,也是為了加強軍事和地方控制。李斯的堅決主張也是秦朝推行郡縣制的主要力量之一。秦始皇及其下屬政治中央家的因素也值得參考。秦朝實行郡縣制大大鞏固和穩定了秦朝集權統治和全國的統一


戰鬥大黃蜂


大家都知道秦始皇時期,有關究竟採用郡縣制還是分封制,有過一次很大的爭議,最後秦始皇站在了李斯這邊,支持李斯。

但是呢,這個不是首創。

因為戰國時期,楚國和秦國先後採用了縣制和郡制,也就是說,之前已經有了這種嘗試。李斯也是看到這種制度有好的一面,所以鼓動秦始皇採納。

那是什麼好的一面,就是說郡縣制有助於加強中央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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