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受新型冠狀病毒影響,建設工程合同如何承擔損失?

律新社


在疫情期由於國家的隔離令,對建設工程的進度肯定是有影響的,與質量關係不大,這種情況在法律上視為不可抗力。疫情隔離期,原先與時間有關的條款可能不會受到合同保護,這種問題的解決辦法是,甲乙雙方協商,以降低各自的損失為原則,和氣生財。


縱深968


防疫成本列入工程造價,合理延長合同工期,疫情導致價格變動超過5%由發包方負擔,近日有部分省市已發出先關通知。


一、鄭州市住建局發佈《疫情防控期間支持建築企業復工復產的實施意見》,正式明確:

1、將防疫成本列入工程造價:將“新冠肺炎”疫情明確設定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和《合同法》中所列明的不可抗力。將防疫期間施工單位在對應承建項目所產生的防疫成本列為工程造價予以全額追加。

2、合理延長合同工期:對項目建設中確因受疫情影響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能按時履行合同的,允許合理延長合同工期,具體延長期限由雙方協商後重新確定。


二、青島市住建局發佈《關於2020年建設工程新開工及復工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明確:由於疫情防控措施落實產生的實際費用可列入工程造價成本。


三、浙江省住建廳出臺《關於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業發展的通知》,發佈18條政策舉措保障企業復工復產,針對建築企業,《通知》提出:

1、工程造價調整

因疫情防控導致人工、材料價格重大變化,相應調整方式在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工程總承包企業可依據《浙江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2018版)》中“5%以內的人工和單項材料價格風險由承包方承擔,超出部分由發包方承擔”的原則合理分擔風險。

疫情防控期間繼續施工的項目,可在工程造價中單列疫情防控專項經費,按照每人每天40元的標準計取。

2、因疫情防控產生的工期延誤風險,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工程總承包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合理順延工期。


綜上:受疫情影響,建設合同的費用及工期是可以向建設單位索賠的。相信其他省市也會出臺相關文件規定費用和工期的解決辦法。


從東帥到西


一、新冠疫情,人大法工委已經認定為不可抗力事件。

二、不可抗力可部分或全部免除法律責任。

三、關於不可抗力產生的損失分擔應當遵從雙方合同約定。若合同雙方約定適用《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GB50500-2013)或採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GF—2017—0201)的,可根據其中規定確定費用分擔。具體如下:

1.永久工程、已運至施工現場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損壞,以及因工程損壞造成的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由發包人承擔;

2.承包人施工設備的損壞由承包人承擔;

3.發包人和承包人承擔各自人員傷亡和財產的損失;

4.因不可抗力影響承包人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已經引起或將引起工期延誤的,應當順延工期,由此導致承包人停工的費用損失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擔,停工期間必須支付的工人工資由發包人承擔;

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將引起工期延誤,發包人要求趕工的,由此增加的趕工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承包人在停工期間按照發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復工程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四、疫情導致的工期延誤施工企業不因疫情導致的工期延誤承擔違約責任,同時可以根據合同約定向發包人要求順延工期,辦理工期順延簽證。但需要注意的是,因施工企業延誤工期,導致工程不能按期竣工,工期延長期間發生疫情的,施工企業不能免除工期延誤責任。


黨小晶律師


根據上文分析,此次疫情可以被認為是不可抗力。因此:A.在不可抗力事件或情況發生後,承包人即建築企業應當盡所有合理範圍內的努力,減少損失或避免損失的擴大;B.2017版《施工合同範本》通用合同條款第17.3.2款約定,不可抗力導致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等後果,由合同當事人按以下原則承擔:a.永久工程、已運至施工現場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損壞,以及因工程損壞造成的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由發包人承擔;b.承包人施工設備的損壞由承包人承擔;c.發包人和承包人承擔各自人員傷亡和財產的損失;d.因不可抗力影響承包人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已經引起或將引起工期延誤的,應當順延工期,由此導致承包人停工的費用損失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擔,停工期間必須支付的工人工資由發包人承擔;e.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將引起工期延誤,發包人要求趕工的,由此增加的趕工費用由發包人承擔;f.承包人在停工期間按照發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復工程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綜上,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建設工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應依據合同法履行各自的法定義務,以避免擴大給對方造成的損失,承包人可以對建設工程合同價款作出調整或主張承擔損失。至於發包人和承包人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具體的操作,應當按照建設工程合同的具體約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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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新社


受新型冠狀病毒影響,建築工程合同如何承擔損失,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
個人認為建築工程合同中相對每個條款簽訂還是很細緻的,合同中對工程質量,進度,安全事故,工藝流程,驗收整個環節等對工程承建的甲乙雙方約定具有法律效應。
同時還有重要一條,自然災害,不可預見等情形造成的不承擔損失。新型冠狀病毒造成工期延誤是不可預知的同樣適用。

希望我的回答有所幫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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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庭漁歌vlog


你說的這種情況是人沒有辦法的,釀成的損失。就應該是雙方來承擔或者是三方也許更多。這個疫情是全國每個人共同來抗擊的。以下是個人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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