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一“食”之快的后果

疫情防控期间,云南法院立足刑事审判职能,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近日,姚安县人民法院就公开庭审了被告人鲁某某非法狩猎案一案。


一“食”之快的后果


法官对话被告:


“对于本案是否自愿认罪?”

“自愿。”

一“食”之快的后果


据了解,被告人鲁某某于2019年6月2日、3日,到花椒园州级自然保护区捕捉野生石蚌25只。随后被姚安县公安机关查获。

一“食”之快的后果


法官对话被告:


“是用什么工具捕捉的?”

“拿手捉的。”


一“食”之快的后果


经鉴定,被告人捕捉的野生石蚌属双团棘胸蛙,主要食物为蝗虫、松毛虫、叶甲虫等农林害虫。

一“食”之快的后果


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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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 鲁某某:


“因为我的无知生成了不好的后果,经过这次以后,我会宣传好 告诉我身边的人包括我自己,不要以身作恶这个是犯法的。 ”

一“食”之快的后果


被告表示,自己因无知才会捕捉野生石蚌给家人食用,并没有贩卖的意愿。

一“食”之快的后果


庭审中,被告也表示家里有病重的母亲,因此申请酌情量刑。

一“食”之快的后果


被告 鲁某某:


“我家属于贫困户家庭,去年刚刚脱贫,家里面还有六十多岁的母亲她常年多病。”

一“食”之快的后果


法院认为,鲁某某的行为构成了非法狩猎罪,鉴于鲁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法庭在量刑中将予以考虑。

一“食”之快的后果


法官对话被告:


“被告人鲁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六个月。”

一“食”之快的后果


下一步,云南法院还将持续加大对非法猎杀野生动物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引导公众自觉加入到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行动中,共同维护生态平衡。

一“食”之快的后果


很多人说

文明与野蛮之间

只隔了一个野味的距离

近日

全国人大确立了

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

向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亮剑


一“食”之快的后果

(图源 新华社)


管住自己的嘴

别让一食之快 演变一世之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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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之快的后果

(图源:人民网)


拒绝野味

就是拒绝野蛮!


一“食”之快的后果

(图源:榆林宣传)


8099999记者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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