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秦亡:私欲膨胀?严法暴政?漫谈为何法家成了“背锅侠”?

引言

秦国,领地偏远地区,本身各个诸侯国之中最为弱小的一个国家,但自秦孝公重用商鞅,在国内实行变法之后,秦国的实力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自一个任人欺凌的弱小诸侯国,一跃成为了当时最为强大到国家之一。正因如此,传至秦始皇,才能完成统一大业。

但这样一个庞大的封建帝国,自陈胜、吴广振臂一呼,带兵起义,拉开了反秦的序幕后,仅仅四个多月的时间,便土崩瓦解,偌大王朝仅仅存在十几个春秋便轰然倒塌。

《汉书》中记载:"然而陈涉,瓮牖绳枢之子,甿隶之人,迁徙之徒也,材能不及中庸,非有仲尼、墨翟之知,陶朱、猗顿之富。蹑足行伍之间,而免起阡陌之中,帅罢散之卒,将数百之众,转而攻秦。"

秦朝为什么会灭亡的如此之快,在后人的评价之中,最典型的说法,便是归结于秦朝焚书坑儒,一味的采用法家思想治理国家。难道真的是成也法家、败也法家吗?秦国借法家之力横扫六合,实现千古帝业,法家之功彪炳日月,秦朝统一后,继续用法家之制统领国体,独断乾坤。始皇帝希望以己为始,固守河山,永世称帝,一世、二世……直至万世,秦朝二世即亡,自此打破了秦始皇的黄粱美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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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

真可谓是来也匆匆、去也匆匆,如果秦始皇地下有灵,不知道把秦亡归罪于法家还是归罪于其子没有遵循于法家。自贾谊之后,特别是董仲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来,秦亡于法家的论断更是历代流传,甚嚣尘上。汉承秦制,汉代的法规制度与秦朝的法律规定相差无几,汉朝统治明是尊儒,实是外儒内法。

包括汉代以后的历朝历代基本上都是以法家思想作为治国理政的手段,所以说秦朝灭亡了,但是法家思想却源远流长,因此把朝灭亡的原因归咎于法家,实在是千古奇冤。<strong>秦朝灭亡应是多方面因素的合力,像横征暴敛、徭役繁重及统治者骄奢淫逸等,最根本的原因是秦王基于穷奢极欲而繁徭重赋,致使人民无法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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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胜吴广起义

法家治国理政方面的主要思想

在政治方面用"法、术、势"三结合的方法推行皇权至上的封建专制主义和中央集权的统治,废分封,设郡县。同时,法家要求"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不问等级出身,不分高低贵贱,无论是王公大臣还是黎民百姓一律遵照法律行事。法是规则章程,也是解决问题的总纲领与最终依据。"法术势"三者相得益彰,不可分割,构成治国理政的统一整体,是统治阶级维护自身势位的核心所在。

经济方面法家倡导废井田,开阡陌,奖励耕织,抑制工商,反对繁徭重赋。法家一直奉行以农为本的政策。法家通过重农抑商的做法,让国民勤于耕作,保障收成,从而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国家通过鼓励农耕,既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也有益于君主的管理。根据管子所言,繁徭重赋会使民众的利益受损,从而导致民众的怨恨。民众劳役少,从事农业生产的时间就多税赋轻,劳动积极性就高,这样农业就可以得到很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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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嬴政

《文献通考》中记载:"人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有军功者,各以律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

法家主张建法立制、缘法而治、一断于法。同时采用重刑轻罪的方法,希望以此实现以刑去刑的目的。商君主张重刑,认为轻罪用重刑,可以增强法律的威慑力,让人民不敢以身试法。

法家的重刑并非酷刑,其最终目的不是盘剥百姓,而是去奸除恶,实现天下无恶的法治目标。如果刑罚超过了度,那么法律也就失去了应有的作用,因此严刑无错,但厉刑可恨。至于后世的胡亥、赵高使用某些酷刑治国的手绝非代表法家的正统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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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二世胡亥

秦朝没有遵循法家的主要思想

秦统一六国后,嬴政个人权势空前膨胀,由原本的由法律定断事情的对错,变为了由皇帝一人决定,法家思想在王朝统治中徒具外壳,秦王的私欲在法律外壳的掩饰下更加膨胀,真正的法家思想早已消失不见。到了秦二世,其个人私欲更是达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繁徭重赋,大兴土木,横尸遍野,人民流离失所,一片亡国之气扑面而来。

秦朝以势为尊,打破"法术势"的平衡秦始皇取得至尊无上的帝位后,大力突出"势"的力量,循法奖惩早已不能满足个人的权势虚荣,其完全根据个人好恶和一时之喜怒行事。为了维护自身的皇帝之位,全然置臣下百姓的人性而不顾,把臣下当狗彘,把百姓唤鸡鸭,疑心重重、嗜杀成性,乃至于对自然界的力量也全然不放在眼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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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高

天下是嬴政的天下,苍生是皇帝的苍生,天下的人财物尽归其所有,为其所用,大肆攫取而不自控,竭力掠夺而不自制。秦始皇的行为着实到了人神共怨的地步了。到了秦二世时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他为了铲除政敌,巩固皇位,以"莫须有"的罪名大肆虐杀,乱用刑罚。<strong>"势"者当道,"法""术"渐衰,法家的思想早已名存实亡,徒具表象。

《商君书》中记载,正确的法家刑罚应是:"以刑去刑国治,以刑致刑国乱,故曰:行刑重轻,刑去事成,国强;重重而轻轻,刑至事生,国削。刑生力,力生强,强生威,威生惠,惠生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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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斯

秦朝灭亡是多种因素的合力

农民起义是秦朝灭亡的直接原因。陈胜吴广发动的起义,可以说是反秦序幕的开始,他们由最初的寥寥数人,一攻攻打,到最后竟然发展成了一支数万人的队伍。四方豪杰纷纷响应,各地百姓齐杀官吏,响应起义,投入起义大军。没过多久,起义的风暴即席卷了大半个中国。秦朝最终被同是起义军的项羽、刘邦所灭。灭秦的关键是天下百姓的群起而攻之,因此陈胜吴广起义是秦亡的表面原因,是现象而非实质。

酷刑厉法是秦朝灭亡的间接原因,要注意的是,这里的酷刑厉法不是法家所倡导的重刑主义,酷刑苛法是秦王背法而行的自私行径,是满足自身私欲而超出民众心理承受力的极端行为。虽然陈胜吴广起义,是因为触犯了当时"逾期当斩"的法律制度,不过这次起义毕竟只是一个偶然的事件,基于厉法而起义同样是个偶然的事件,但是秦朝的人民基于繁徭重赋而最终会揭竿而起却是必然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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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胜塑像

据《史记》记载 : "二世元年七月,发闾左适戍渔阳,九百人屯大泽乡。陈胜、吴广皆次当行,为屯长,会天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失期,法皆斩。"

繁徭重赋是秦朝灭亡的根本原因。国人齐诛暴秦,不是陈胜、吴广挑唆的使然,而是繁徭重赋致使民众无法生存的结果。秦朝繁徭重赋,百姓再无立锥之地。礼仪可以不讲,苛法可以忍一忍,但是没有饭吃,没有裤子穿,那就忍无可忍无需再忍,只能反了。

自古以来都是官逼民反,如果不是逼到死角,百姓怎么会冒着。被诛九族的风险起义造反。之所以揭竿而起,不过是为了讨条活路罢了。

评价

秦朝一统后,本应马放南山,刀枪入库,奖励耕织,与民休息。但是秦朝统治者弃法家忠告而不顾,依然我行我素,造阿房、修陵墓、筑长城、建驰道,北征胡南伐越。徭役繁重,连年战争,劳动力长期脱离农田,疲于服役,甚至妇女也被迫加入徭役行列。当时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仅占全部劳动力人数的五分之二,众多劳动力人口脱离农业,大量徭役远远超出了当时低下生产力水平的承受能力。同时,当时赋税过于沉重,人们无法承受,秦民要把每亩产的三分之二以上的粮食交给国家作为田赋,除了田赋之外,还需要交纳口赋和户赋。真是苛政猛于虎也。

秦亡:私欲膨胀?严法暴政?漫谈为何法家成了“背锅侠”?

秦后期的农民起义代表——陈胜吴广起义

秦在建国之初,一直垂法而治,虽然法令繁如秋荼,但也诸产得宜、皆有法式。随着秦始皇地位的加强,个人私欲日益膨胀,后期完全弃法不顾,使法家的重刑思想变成了自己实施暴政的借口。以阴谋手段登上帝位的秦二世较之秦始皇更甚,致使刑罚达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秦朝暴政,酷刑厉法,严重背离了法家的法治精神,完全超越了人民的心理承受能力。秦王通过制造恐怖的氛围让人民被迫臣服,这一手段让法家以刑去刑的目的不但没有实现,反而让犯罪之人愈来愈多。

秦朝实施文化专制,采取焚书坑儒等极端政策。焚书是法家为维护自身一统地位而排斥其他诸家学说的一种极端政策,其是为了祛除改革的阻力,防止思想散乱,是一种文化垄断。这种想法是好的,但是手段错了。至于坑儒,那是在焚书事件的一年后,坑的是方家术士,并非儒生,所谓坑儒和焚书完全是两码事,与法家也没有关系,实际上在秦的制度设计中,法家思想并未一统天下,秦始皇对阴阳家的依赖更甚于法家。

法家自秦亡之后,背负了两千多年的骂名,之后的封建王朝一边骂法家一边用法家,一直用儒家作幌子而行法家之实,值得庆幸的是,秦朝的覆亡,如果说法家真有过,那么法家之过就在于法家没有让秦王遵循于法家。秦朝在治国理政方面,无论是政治、经济还是法律、文化均没有遵循法家的思想,秦王总是背法而动,极力突出自身"势"的力量,把无穷无尽的私欲建立在人民的疾苦之上,由此看来秦并非亡于法家而是亡于秦王。

参考文献:《汉书》、《文献通考》、《商君书》、《史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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