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4小時!松陽縣檢察院從嚴從快辦理防疫口罩詐騙案

4小時!松陽縣檢察院從嚴從快辦理防疫口罩詐騙案

疫情期間口罩、耳溫槍等防護物品成了搶手貨一些不法分子將此視為商機動起發“疫情財”的歪腦筋!對這類犯罪,檢察機關依法嚴懲不貸!


基本案情

2020年1月底,楊某某利用疫情期間群眾對口罩、耳溫槍等防疫用品的迫切需求心理,在沒有貨源的情況下,向在微信朋友圈求購口罩、耳溫槍的被害人蒲某某等人發送虛假售賣信息。被害人通過微信、支付寶轉帳方式向其支付定金、貨款後,楊某某將對方微信刪除。楊某某通過類似手段實施詐騙金額共計28105元。案發後,楊某某已退出全部贓款。


從嚴從快

打擊涉疫違法犯罪


2月10日,松陽縣公安局立案偵查後,松陽縣檢察院第一時間指派檢察官提前介入,通過電話溝通等非當面接觸方式向公安機關了解案件,提出涉案金額、被害人取證方式、電子數據固定等引導偵查的具體意見。


4小時!松陽縣檢察院從嚴從快辦理防疫口罩詐騙案


2月13日上午10時,松陽縣檢察院受理本案,承辦檢察官在全面審查案件材料的基礎上,訊問了犯罪嫌疑人,在值班律師全程見證下,楊某某自願認罪認罰並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在確保證據確實、充分的基礎上啟動快訴機制,當日下午14時,松陽縣檢察院以楊某某犯詐騙罪向松陽縣法院提起公訴,從受理到提起公訴僅用了4小時。


4小時!松陽縣檢察院從嚴從快辦理防疫口罩詐騙案


同日下午,松陽縣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松陽縣檢察院依法指派檢察官出庭支持公訴,並根據楊某某犯罪事實、情節、認罪態度以及社會危害性提出確定量刑建議,松陽縣法院採納該量刑建議,以詐騙罪判處楊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八千元。
疫情當前,松陽縣檢察院緊緊圍繞“兩高兩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的文件要求,按照麗水市公檢法司聯合出臺的《關於辦理妨害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工作細則》,把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堅決依法從嚴從快打擊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相關檢察業務工作,維護防疫工作秩序和社會穩定。


4小時!松陽縣檢察院從嚴從快辦理防疫口罩詐騙案


檢察官在此提醒廣大群眾,在購買口罩、手套、消毒液等防疫用品或藥品時,一定要到正規藥店或其他正規渠道購買,同時在購買時注意保留小票及發票等憑證,切勿輕信陌生人口中所謂的“特殊渠道供貨”“代購”等虛假信息,以免上當受騙。


法條鏈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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