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原“一把手”落马后不久,这个单位收到一份监察建议书

编者按:2月27日,《北京日报》围绕首都纪检监察工作立足职责职能强化监督,助推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统筹发展、“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纪检监察“逆行者”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推出专题报道。敬请关注。

“建议你单位领导班子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遵守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建立健全准入标准和内控机制……”这是去年9月朝阳区监察委员会发出的一份监察建议书中的内容,对象是朝阳区残疾人联合会。当时该单位原“一把手”落马刚4个月。

去年5月,随着朝阳区残疾人联合会原党组书记、理事长赵玲投案自首,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案件浮出水面。“在审查调查过程中,我们一方面严格遵守‘规则’‘规定’,依规依纪依法办理,确保案件查办经得起历史检验;另一方面注重发现、梳理、总结区残联在主体责任落实、制度执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其根源,为下一步制发监察建议书做好准备。”经办此案的区纪委监委第七审查调查室副主任周帆说。

去年8月,朝阳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赵玲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去年9月9日,区监委便发出了监察建议书。“收到建议书的当天,我们就召开党组会,逐条研究、分项制定措施,确定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围绕建议书的整改落实,先后召开10次党组会讨论研究决策,每次会议都邀请派驻组现场监督把关。”区残联相关负责人介绍,单位立行立改,采取措施重点解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组织建设薄弱、执行以“三重一大”制度为核心的民主集中制不力、对助残机构监管和国有资产管理不力等突出问题。

针对建议书中提出的“区残联购买服务项目多、资金量大、存在廉政风险;领导班子对助残项目委托经营情况不通报、不研究,对引入的助残机构管理、监督不到位”等情况,区残联领导班子带领系统全体干部从健全完善制度上发力,新制定了《北京市朝阳区残疾人联合会助残项目引进和内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9项制度,内容涉及改进作风、理论学习、联系基层、采购管理、资金支出使用、助残服务项目引进和内控管理等方面。

根据《办法》,区残联及时对存在监管不力、国有资产管理隐患突出、合作期限过长等问题的3家合作单位坚决予以清退。同时,严格按照《办法》中关于引进合作单位的准入条件、引进程序、项目管理、监管机制、退出机制等要求,与5家单位重新签订了合同,与2家示范性残疾人职业康复站新签订了合作协议。

“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是‘三不’一体推进的重要环节,用好监察建议书意义重大。要盯着问题抓整改,严防整改打折扣、做选择,实现监督效果的最大化。”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席成坡表示,该区通过电话跟踪、实地走访、约谈督办等形式,对整改情况进行全程跟踪,限时报送整改情况。整改结束后,适时开展“回头看”,对整改流于形式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切实维护监察建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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