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廣東廠礦、機關、企事業單位,復工要做到“8個一”

一個健康檔案,一測體溫,一戴口罩,一設觀察室,一致電(發現發熱者致電醫療機構),一開展愛國衛生運動,一次健康教育,一強化人文關懷……

2月26日,廣東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疫情防控組印發廣東省廠礦、機關、企事業單位復工復產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下稱“指引”),明確要求各單位在復工前分批次開展全員知識培訓,對每個員工做到上述“8個一”。

記者梳理發現,指引包括正文和9個附件組成。在正文中,從五個方面明確復工復產單位的防控措施,並列明出現疫情後防控措施;在9個附件中,對應急預案、口罩使用、電梯消毒等具體環節制定更為詳細,確保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兩不誤。

成立防控工作組,準備工作評估合格後復工

指引提出,各單位應成立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組,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主體責任,各單位法定代表或主要責任人為疫情防控第一負責人,要成立健康管理小組,並同時設立健康管理責任人,主動對接屬地衛生健康部門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充分發揮單位安全、健康、環保管理人員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作用。

在復工前,各單位要對本單位疫情防控工作進行綜合評估,重點包括防護物資儲備、人員培訓、規章制度,評估合格後復工。

具體而言,各單位在復工前分批次開展全員知識培訓,包含所有單位後勤工作人員(保潔、輸送人員),對不同崗位的培訓要有針對性。同時做好復工前防控物資準備,包括防護、消毒等用品,對每個員工做到“8個一”:一個健康檔案,一測體溫,一戴口罩,一設觀察室,一致電(發現發熱者致電醫療機構),一開展愛國衛生運動,一次健康教育,一強化人文關懷。

實行健康狀況報告,設立臨時醫學觀察點

指引要求,對員工摸底調查,瞭解抵粵人員近14天內行程,有無到疫情高發地,有無接觸新冠肺炎病例、疑似病例。對工廠公司返崗人員數量、計劃出行時間等情況進行統計,做好上崗時間、健康監測、防疫物資等銜接工作。

同時,實行健康狀況報告。各單位要設立可疑症狀報告電話,員工出現發熱、呼吸道症狀時,要及時向本單位如實報告。要每天彙總員工健康狀況,向當地疾控部門報告,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並採取相應的防控措施。

此外,要設立臨時醫學觀察點。各單位根據員工數量和場所等實際情況可設置一定數量的臨時醫學觀察點和單獨隔離觀察間。臨時醫學觀察點用於初測體溫≥37.3℃員工的體溫複測和待送員工停留,單獨隔離觀察間用於不需要在醫院隔離的具有發熱等症狀人員的隔離觀察。

指引對臨時醫學觀察點的設置細節也有明確要求,比如原則上觀察點要設在相對獨立、通風良好的房間(可利用企業現有醫務室),需配備1—2名工作人員,負責體溫檢測和發熱人員的管理,並配備紅外測溫儀、水銀溫度計、一次性醫用外科口罩、消毒紙巾等物品,不宜配置不易消毒的布質材料沙發,不能使用空調系統。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臨時醫學觀察點的工作人員需穿戴工作服(白大衣)、一次性醫用外科口罩、醫用乳膠手套。

嚴格落實健康檢查和健康登記

指引要求,員工返工後需做好兩個階段的疫情防控工作。

第一個階段為特別防護期,即返工後14天內,需對返工返崗人員立即進行健康檢查和登記。健康檢查內容包括髮熱、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狀,有醫務室的單位可自行開展健康檢查,無醫務室的單位由掛鉤的健康體檢機構進行健康檢查,並將健康檢查內容、既往14天是否有發熱、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狀以及既往14天旅行史接觸史等相關內容詳細登記在健康登記冊中。特別防護期內應每天測量並記錄體溫,做好每日健康記錄。在特別防護期出現發熱、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狀的員工應立即到醫療機構發熱門診就診;無需留院觀察者,應在用人單位設立的特別觀察區/點觀察,直至症狀消失。

第二個階段為一般防護期,即返工14天后,一般防護期應做好9個方面的常規防護措施。包括每天開展健康篩查、按規定向衛生健康部門報告員工健康狀況、做好電梯等公用設施的日常清潔和預防性消毒、有發熱等症狀的員工的報告、食堂餐飲管理等。

出現疫情要及時開展防控舉措

如果復工復產期間出現感染病例,指引要求應按照政府部門要求及時有效開展相關防控措施,可參考《廣東省衛生健康委關於印發廣東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預案(試行)的通知》《企事業等集體單位新冠肺炎疫情應急預案》執行。

如果出現散發病例後,廠礦企業進入特別防護階段,應提高監測防控力度,配合疾控機構做好密切接觸者的搜索與管理,並做好終末消毒,在當地衛生健康部門的指導下落實各項防控措施。

如果一週內出現2例及以上聚集性病例,應由疫情防控專家評估後採取相應管控措施。

>>>指引全文請戳

【記者】李鳳祥

【作者】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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