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宿州:人社部門加強疫情防控加快推進企業復工復產政策

一、就業補助類

1.對按省疫情防控應急綜合指揮部要求,提前復工復產、納入重點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的企業,所在市、縣可使用就業補助資金,按每人每天200元的補貼標準給予一次性就業補貼。

(承辦單位:市人社局就業科,諮詢電話:3052424)

2.小微企業與高校畢業生、自主就業軍人、建檔立卡貧困勞動者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小微企業社會保險補貼。

(承辦單位:市人才服務中心,諮詢電話:3927587)

3.對在疫情防控期間新增就業崗位的小微企業,根據新簽訂12個月以上勞動合同的人員數量,由就業補助資金按照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對其中吸納因疫情無法返回湖北就業人員或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人員的企業,標準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戶企業最高不超過4萬元,具體辦法和標準由市政府研究確定。

(承辦單位:市人社局就業科、市就業服務中心,諮詢電話:3052424、3956168)

4.對受疫情影響較大、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商貿流通、交通運輸重點企業,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穩定就業補貼,與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不重複享受。

(承辦單位:市人社局就業科、市就業服務中心,諮詢電話:3052424、3956168)

5.分類分地區組織員工有序返崗,鼓勵各地和企業通過“點對點、一站式”包車、企業間拼車等直達運輸的方式,接送員工返程返崗,所產生的費用由輸入地地方政府適當給予補助。

(承辦單位:市人社局就業科、市就業服務中心,諮詢電話:3052424、3058379)

6.對為中小微企業提供職業介紹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通過購買服務方式,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具體辦法和標準由市政府研究確定。

(承辦單位:市人社局就業科、市就業服務中心,諮詢電話:3052424、3956168)

7.對已發放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還款,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財政部門繼續給予貼息支持。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有關方面在其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時優先給予支持。

(承辦單位:市人社局就業科、市就業服務中心,諮詢電話:3052424、3956168)

8.對從事公益性崗位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人員,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實施期限截至2020年底。

(承辦單位:市人社局就業科、市就業服務中心,諮詢電話:3052424、3956168)

二、社會保險類

(一)失業保險

9.加大對重點防控物資生產企業的穩崗支持力度,將重點企業申請失業保險費返還裁員率標準放寬至上年度調查失業率調控目標(5.5%),其中失業保險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企業,裁員率放寬至20%。

(承辦單位:市人社局就業科、市就業服務中心,諮詢電話:3052424、3027769)

10. 2019年末失業保險基金備付期限24個月(含)以上的市,可將受外部環境或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企業納入重點企業(困難企業)範圍,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或按6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社會保險費50%的標準落實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具體標準由市政府研究確定。

(承辦單位:市人社局就業科、市就業服務中心,諮詢電話:3052424、3027769)

11.疫情防控期間,對參加失業保險並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受疫情影響下崗失業的企業職工,不符合失業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可發放最長3個月的失業補助金,補助標準最高1000元/月,與失業保險金不同時享受,具體標準由市政府研究確定。

(承辦單位:市人社局就業科、市就業服務中心,諮詢電話:3052424、3027769)

12.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齡。

(承辦單位:市人社局就業科、市就業服務中心,諮詢電話:3052424、3027769)

(二)工傷保險

13.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已參加工傷保險的上述工作人員發生的相關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和單位按工傷保險有關規定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法定標準支付,財政補助單位因此發生的費用,由同級財政予以補助。

(承辦單位:市人社局工傷保險科,諮詢電話:3066736)

(三)社保免減緩

14. 根據國家有關部署,2月到6月可免徵中小微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從2月到4月可減半徵收大型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

(承辦單位: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管理中心,諮詢電話:3022152)

15. 對因受疫情影響,逾期辦理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等社保參保登記、繳費等業務的企業,允許疫情結束後3個月內補辦,緩交、緩辦期間不加收滯納金。

(承辦單位: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管理中心,諮詢電話:3022152)

三、其他方面政策

16.對在疫情防控救治工作中表現突出的醫療衛生人員,在職稱評審時優先推薦,崗位聘用時優先聘用,可破格晉升上一級專業技術職務,在省政府特殊津貼評選中予以傾斜。可根據有關規定及時開展記功和嘉獎獎勵。

(承辦單位:市人社局專技科、事業科,諮詢電話:3021623、3027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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