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公司股東擔保了銀行貸款,如果離婚妻子還承擔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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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夫妻一方的意思表示,另外一個不知情,就會拿夫妻財產中屬於股東一方的財產作為賠償。如果雙方都同意,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做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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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掃描觀點】不要說離婚,就算不離婚,妻子也不承擔還款責任。

一、擔保人是誰?

現在做生意的確難,公司為了貸款,會想盡一切辦法,而銀行呢?會提出各種苛刻的條件,讓公司股東對公司借款承擔連帶擔保責任就是其中一個條件,不管你股東是大股東,還是小股東。

既然是公司股東在《擔保協議》上簽字摁了手印,那公司股東就是擔保人,如果公司到期不能歸還銀行借款,那銀行當然有權利起訴擔保人,要求其承擔擔保責任。

但,銀行也只能起訴公司股東承擔擔保責任,不能起訴公司股東的妻子,因為妻子不是擔保人!

二、分清楚丈夫和妻子的財產

既然擔保人是公司股東而不是妻子,那麼銀行在勝訴後,就只能申請執行公司股東的財產,這就涉及到如何劃分股東和妻子的財產了。

如果夫妻兩人在婚前有財產公證,或者婚後有財產協議,能明確哪些是丈夫的資產,哪些是妻子的資產,這樣就好辦很多;但這樣的情況比較少見,所以只能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則來劃分夫妻財產了。

如果在銀行追債之前,夫妻就離婚了,那麼會不會追到妻子身上呢?會的,因為有可能股東在夫妻離婚的時候,故意淨身出戶,導致根本沒有財產,這種情況下,銀行也可以追加妻子,將丈夫惡意贈與的財產拿回來。

三、結語

只有在妻子離婚後,拿了不該拿的財產,才會被追責,否則妻子就不是擔保人,當然不會承擔擔保責任。


法眼掃描


第一,有如下規定:最高院覆函:夫妻一方對外擔保不是夫妻共同債務

一、覆函內容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2014)閩民申字第1715號《關於再審申請人宋某、葉某與被申請人葉某某及一審被告陳某、李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

同意你院審判委員會多數意見,即夫妻一方對外擔保之債不應當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公司股東確認不是借款人吧,如果是借款人,可能還是要承擔連帶責任的。如果只是保證人,是不用承擔共同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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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科律師談法


你好,我是一名執業律師,很高興與你一起討論這個問題。

公司股東擔保的銀行貸款,如果離婚妻子還承擔責任嗎?

這個主要涉及公司股東擔保的銀行貸款,能否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問題,分析如下:

1、如果在婚姻存續期間,公司股東擔保的銀行貸款,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即使離婚了,妻子也要承擔責任;

2、如果在婚姻存續期間,公司股東擔保銀行的貸款,沒有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即使不離婚,妻子也不需要承擔責任;

3、離婚後,公司股東擔保的銀行貸款,肯定與妻子無關,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妻子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什麼是夫妻共同債務,如何認定?

什麼是夫妻共同債務

通常來說,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了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而對外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

如何認定夫妻共同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對夫妻共同債務認定問題,做了明確的規定:

(一)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二)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三)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及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共同債務一般包括以下幾種類型:

(一)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

(二)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一方或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四)因撫養子女、贍養老人所負的債務;

(五)夫妻協議約定共同債務的債務;

(六)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結合問題分析

公司股東擔保的銀行貸款,如果離婚妻子還需要承擔責任嗎?

個人認為,公司股東承擔銀行擔保責任,由於該擔保責任與共同生活無關、沒有用於家庭共同生活,妻子也沒有簽字同意或者事後追認,因此在沒有特殊情況下,妻子不需要承擔責任。



以上內容為個人觀點,僅供參考。純粹手打、實屬不易,喜歡點關注唄。如果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地方,歡迎評論區留言,交流討論。


每日講法


關於這個問題,根據現有司法實踐經驗分幾點回覆您:

1、公司股東作為保證人擔保向銀行借款,那麼在該公司股東簽訂擔保協議的過程中,其配偶是否也一併在擔保協議上簽字確認,如果已經簽字,即使之後離婚,該配偶的個人保證責任是無法免除的(法律上來說簽字等於個人承諾和契約,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2、接著上面說的,若配偶一方並未在該擔保協議上簽字,並且該丈夫的擔保行為並非是雙方家庭的共同行為,只是個人的投資經營行為,那麼通常來說夫妻一方的個人擔保行為為個人承擔。但是此時若銀行起訴該公司和股東承擔責任,該股東在夫妻共同財產的屬於其個人的部分要承擔責任(此時涉及一個常見的離婚和債務糾紛問題,就是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未到期,夫妻雙方離婚但財產分配明顯存在轉移情況即一方基本負債另一方獲得大部分財產,那麼確實存在轉移情況的,轉移的部分財產仍要對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承擔責任)。當然,若是離婚時不存在所為轉移,是正常合法的解除婚姻關係和分配了共同財產,那麼該配偶是無需再為該股東的個人擔保行為承擔責任。

最後,補充幾點,因為涉及擔保行為,還需要看主債務人公司是否有足夠財產清償,保證行為屬於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以及保證行為是否超過了保證期間等等實際操作上可能存現的問題確定保證人是否需要最後實際付出自身財產去承擔清償責任(當然,保證人代為債務人償還後也也一併獲得追償權利,可以向債務人即公司追回代為清償的款項),所以需要結合各方面因素綜合考慮。


嘮嘮叨叨的鹹魚


一般而言銀行針對公司貸款都要求主要股東承擔個人無限連帶責任擔保,比較少採用一般保證擔保的形式。無論兩種擔保的哪一種對已婚的個人來說都代表的是夫妻雙方共同負有的對這筆債務的清償責任,如果擔保合同的訂立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即使離婚也依然要承擔貸款違約時的清償責任,如果擔保合同的訂立是在辦理離婚登記之後,那麼僅代表的是丈夫的個人行為與已離婚的妻子無關。


地中沒有海


如果你的妻子沒有在擔保合同上簽字和你妻子沒有使用過這個錢,而且你的妻子堅稱對這筆貸款一點都不知情,這個是不會承擔責任的!如果你涉及與你妻子的財產分割問題,而且你已經被銀行起訴查封了,那屬於你的那部分,是不能全部轉移到你的妻子名下的。


深圳貸款小哥


你說的是公司股東,我不知道你是不是公司的股東,或者法人。如果是以上幾種,而你妻子是在離婚前,你們公司擔保了,而你有證據表明你妻子也參與了擔保,那麼他就有相應的責任,現在是誰指正,誰舉證。

不過按照你的文字來看,妻子應該不屬於公司的股東,如果沒有相應的證據,你的老婆是不用承擔相應的責任的。


大熊和他的小熊


是這樣的,如果是公司股東做了擔保,股東個人財產是要承擔連帶責任的,夫妻共同財產,因為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股東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擔保責任有夫妻共同財產承擔。所以從這個角度妻子是要承擔責任的。


齊鳳說法律


最新婚姻法解釋,夫妻共同債務的確定必須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根據這個你可以判斷該股東妻子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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