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鹽邊縣應急管理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黃登平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鹽邊縣應急管理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黃登平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鹽邊縣委批准,縣紀委監委對縣應急管理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黃登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黃登平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所送的禮品、禮金;違規操辦婚慶事宜;多次收受涉黑組織頭目所送財物,為涉黑組織頭目實際控制的公司生產經營活動提供幫助、保護;違規經商辦企業,從中獲利;多次收受管理服務企業相關人員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

黃登平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鹽邊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縣委批准,決定給予黃登平開除黨籍處分;由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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