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上交所強化會計師選聘信披監管 把好“看門人”入口關

本報記者張歆

會計師事務所作為獨立的鑑證機構,承擔著資本市場“看門人”的職責,其執業能力、誠信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上市公司財務信息的公允性和可靠性。2月28日,為把好“看門人”入口關,切實引導上市公司完善相關信息披露、維護投資者權益,上交所制定了《臨時公告格式指引第一百號上市公司續聘/變更會計師事務所公告》(以下簡稱《格式指引》)。

《格式指引》充分關注了新證券法實施後,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服務雙備案制的重大變化以及由此帶來的上市公司相對更多的自主選擇空間,通過對擬聘任會計師事務所情況、變更會計師事務所原因以及相應決策程序和監督責任等3個方面的詳細披露要求,進一步提高相關信息披露的規範性和有效性,充分揭示可能存在的審計風險,供投資者理性決策。

首先,細化會計師事務所基本情況的披露要求。擬聘任會計師事務所的基本信息,是投資者判斷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能力、誠信水平以及相應審計風險的基本要素。對此,《格式指引》細化相關披露要求,包括擬聘任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資質、人員和業務規模、投資者保護能力等。同時,通過對會計師事務所及項目相關人員的證券服務業務從業經歷、獨立性和誠信記錄等提出針對性的披露要求,引導上市公司重視審計機構聲譽,合理選聘審計機構。

其次,強化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原因披露。擬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相關背景,是投資者判斷其變更動機及合理性的關鍵。為此,《格式指引》制定了分層次的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公司除應當詳細披露換所的具體原因以及相關方的溝通情況外,對於溝通中存在重大分歧、臨近年報臨時變更、上一年度為非標意見或觸及風險警示等特殊情形的,上市公司應當特別予以說明,並結合前後任會計師事務所的勝任能力等進一步論證變更的合理性。同時,前後任會計師事務所應發表針對性意見,明確相關事項是否增加了審計風險、是否可能影響審計結論的可靠性。

第三,明確相應的決策程序和監督責任。根據《公司法》《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要求,上市公司聘請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履行董事會和股東大會等相應審議程序。就此,《格式指引》要求披露公司董事會的審議和表決情況,並要求獨立董事發表獨立意見。同時,審計委員會作為上市公司治理的重要參與方,在財務信息披露和內部控制過程的監督方面發揮著不可或缺的作用。《格式指引》特別關注了審計委員會在選聘會計師事務所過程中的履職情況,要求披露其進行的具體工作和審查結論。通過多種程序多方參與,為上市公司選聘會計師事務所嚴格“把關”。

上交所有關人士表示,下一步將嚴格執行《格式指引》,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資質和執業能力、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審慎選聘和更換會計師事務所。同時,立足信息披露,引導會計師事務所勤勉盡責、結合自身勝任能力充分評估可能存在的審計風險,通過審計質量的提升,切實發揮好資本市場“看門人”的作用,共同推動上市公司財務信息披露質量的提高。

本文源自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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