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只有讀懂了霍布斯的《利維坦》,我們才能理解人類的命運


只有讀懂了霍布斯的《利維坦》,我們才能理解人類的命運

利維坦


托馬斯·霍布斯是英國最偉大的政治思想家,也是用英文寫作的最大膽無忌、最激動人心、最言之成理的政治理論家。霍布斯所著的《利維坦》是迄今為止最優秀的英文作品之一。文筆過人、思想獨特讓霍布斯的作品迅速傳播,他的文章比所有他的批判者寫得都好。難怪他的反對者不得不說說“魔鬼唱的歌最悅耳”。

霍布斯飽受爭議,飽受批判。他畢業於牛津大學,但牛津大學卻對這個畢業生絲毫沒有任何好感。牛津大學校長克拉倫登伯爵寫了厚厚的一本書攻擊《利維坦》,霍布斯死後,牛津大學本想燒掉他的屍首,但未能如願,只好將他的所有著作堆在博德利圖書館的院子裡付之一炬,以解心頭之恨。諷刺的是,三個世紀後,霍布斯仍為世人所銘記,而焚燒他著作的那些尸位素餐的反動派卻早已煙消雲散。為什麼霍布斯的學說如此遭人嫉恨?我們就從他的國家理論說起。

霍布斯對自己的學說充滿信心,自稱為政治學的開山鼻祖。在他之前,西塞羅、馬基雅維利和伊拉斯謨等歷史學家和演說家或依據史實提出觀點,或進行單純的道德說教,或炫耀自己的演說技巧。霍布斯說,他是第一個在科學的基礎上解釋政治的人。霍布斯經歷了英國兩次內戰。他深刻反思內戰的原因,提出一個重要的觀點,只有國家掌權者掌握足夠的權威,才能從根本上維護國家的統一。為這個觀點,霍布斯進行了令人歎為觀止的縝密推理,堪稱政治學著作的典範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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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


在《利維坦》書中的第一頁,他替《利維坦》下定義為:“一個共榮體或國家。”他在《約伯記》中發現該詞,該章中上帝以這個海中怪物(即利維坦)作為神聖力量的想象。霍布斯把國家解釋為為一個大有機體,它能吸收並指導一切人類的行為。霍布斯認為國家類似於精密的機械裝置,就像機械錶一樣。要了解國家,就要了解國家的內在組成部分——瞭解人,瞭解人性。接下來,霍布斯開始對人性進行精彩絕倫的描述。

按霍布斯的解釋,權力是控制未來事態發展的能力。人目前掌握的能夠控制未來的資源就構成了權力。人這種生物總是生活在焦慮之中,所以他必然想掌握權力;吃完一頓飯後,會操心下一頓飯從哪裡來,於是人要掌握對自己以後將會需要的食物的“權力”。我也許能從灌木叢裡採集到食物。但只有當我可以肯定我回來採摘時不會發現食物都被別人採光了的時候,我才能確知下一頓有飯吃。於是,我需要控制灌木叢。霍布斯認為,人很快就從對不動的物體的權力轉向了對人的權力;事情的發生取決於他人的行動,所以控制他們是關鍵。

在任何關於權力的敘述中,核心都是對他人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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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堅稱,所有人都不停地想要“一個權力接著一個權力,至死方休”。這不是因為他們權慾薰心,或慾壑難填,而是因為他們為了保護自己而不得不爭取權力。霍布斯說,大部分人都願意樸素過活,安分守己,然而,如果處境險惡,他們就表現得似乎個個嗜權如狂,咄咄逼人,張牙舞爪。這一點至關重要。如果每個人都天生好權,就無望建立政府;如果誰都不在乎自身安全,政治就搞不下去。心安氣定的人不會想要壓倒別人,但驚恐焦慮的人為了生存會不得不試圖這樣做。權力在實質上是相對的;如果雙方都想控制大自然的一部分,那麼迫使對方讓步的一方就有真正的權力。

因此,對權力的尋求本質上就具有競爭性。於是,我們被迫努力獲取比別人更多的權力,別人也被迫努力獲取比我們更多的權力。大家是在進行軍備競賽。

戰爭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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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然狀態中,這樣的競賽沒有好結果。霍布斯以尖銳犀利的筆調描述了“影響到人類幸福的自然狀況”,換言之,就是“沒有政府的悲慘生活”,並詳細列舉了一個沒有規則、沒有執法的環境中的種種亂象。霍布斯說,有三個原因會造成爭執,

造成所有人對所有人的戰爭,它們是競爭、怯懼和驕傲。競爭引起爭執,這一點不言自明。如果人人都亟欲抓住自己賴以生存的資源,又沒有一個機制來確保大家都能得到所需的資源,人們就只能儘量去搶奪資源,結果必然是互相損害。政府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同樣不言自明。政府會清楚地頒佈所有制的規則,使人民知道如何使用合法的手段謀生。

每個人都有一種與生俱來、連續不斷的慾望,即試圖增加權力,也就是掌控財富和人,這種企圖會導致競爭。但是競爭不是戰爭。那麼,為什麼自然狀態下的競爭會導致戰爭呢?很重要的一步就是霍布斯的一個假定,即人就本性而言是“平等的”。因為所有人擁有水平大致相同的體力與技藝,因此任何人都有能力殺死其他任何一個人。“通過密謀或者與他人結盟,最弱的人也有足夠的體力殺死最強的人。”

在自然狀態下,益品是稀缺的,因此,兩個想要同一種類東西的人往往彼此產生競爭。無論我擁有什麼,別人都可能想要,因此我必須時刻保持警惕。然而,即便我一無所有,我也無法免於恐懼。他人可能會把我當作威脅,因此,我最終很容易成為先發制人行動的受害者。霍布斯認為,從平等、稀缺、不確定性這些假定,可以推出自然狀態將會是一種戰爭狀態。由此就可能出現這樣一種情況:如果一個人通過耕種、建設從而擁有了一座舒適的宅子,別人可能會對他的房子垂涎三尺,並與其他圖摸不軌的人相互勾結,在力量佔優的情況下進行剝奪,不僅要剝奪他的勞動果實,還要剝奪他的生命或自由。而這個侵犯者也會面臨來自另一個侵犯者的同樣的危險。

故事還沒有結束,更糟糕的是,人們很快意識到,名聲也是一種權力。人們會攻擊那些哪怕沒有構成任何威脅的人,純粹是為了贏得作為未來防護手段的體力強大之名聲,以實現自我保護。正如在學校的活動場所,那些具有擅長打架之名聲的人最不可能因為手裡有好東西而被人攻擊。(當然,那些具有體力強大之名聲的人也不能掉以輕心,因為他們最有可能為尋求提高自己名聲者所害。)

總之,霍布斯看到了自然狀態下發動攻擊的三條主要理由:為了利益(gain),為了安全(先發制人防範侵犯者),以及為了榮譽(glory)或名聲。歸根結底,人在尋求幸福的過程中不斷試圖增加其權力(獲得未來益品的手段)。如果人在體力和能力上大致平等,人們想要的益品稀缺,以及沒有誰能夠確定自己不會受人侵犯,似乎就可以合理地得出結論說,理性的(rational)人類行為會把自然狀態變成一個戰場。沒有誰能強大到可以抵擋所有可能的攻擊者,當我們認識到自然狀態下攻擊他人往往是獲得(或保持)你想要之物最可靠的方式時,攻擊的動機就出現了。

霍布斯還認為,導致戰爭的一個同樣重要甚至更為重要的因素是恐懼:害怕你周圍的人可能會試圖奪走你的所有物。這可能會導致你發起攻擊,不是為了得利,而是為了安全,或者甚至是為了名聲。因此,我們被迫無奈為自我防衛而與其他所有人作戰。可以想一想在自然狀態下我們會有多麼恐懼。至此我們可以更好地理解霍布斯的名言

“恐懼乃根本之動機。”

集體理性

我們可以用薩特的一個例子來闡明這一區分。想象一群農民,他們在一個陡峭的小山坡上耕種著各自的土地。他們相繼認識到,可以通過砍掉所種的樹並種植更多莊稼來增加土地的可使用面積。因此,他們全都把樹砍掉了。但是接下來的一場暴雨沖走了山坡上的泥土,摧毀了土地。這裡,我們可以說,對每個農民來說,從個體的角度來看,理性的行為就是砍掉自己的樹,以增加可耕種土地的數量。(只砍掉一片土地上的樹對於土壤流失程度影響不大。)但是,從集體的角度看,這是一場災難,因為如果他們所有人都砍掉自己的樹,那麼每個人的農田都會被摧毀。因此,從集體的角度看,理性的行為是,即使不保留所有的樹,也要保留大多數的樹。

只有讀懂了霍布斯的《利維坦》,我們才能理解人類的命運


具有這種性質的例子(在相關文獻中被稱為“囚徒困境”)有一個有趣的特點:當個人理性與集體理性相背離時,很難根據就集體而言屬於理性的方式來實現合作。每一個體都會受一種誘因的驅使而“背叛”,做出從個體的角度看是理性的行為。假設那群農民明白他們的處境,並因此同意不再砍樹,那麼任何一個農民都可以推知,就個人而言,他或她砍樹會增加產量。(記住,只砍一塊土地上的樹不會導致嚴重的土壤流失。)但一個人這麼想,所有人也會各自這麼想,因此他們每個人可能都會開始清理他們的土地,以便獲得個人利益。即便他們訂立了一份協議,每個人也都有很好的理由違背。因此,從集體角度來看是理性的立場並不穩定,個體傾向於背叛,即便他們知道如果每個人都做出同樣的行動會有什麼後果。

弄清楚這一點以後,思考霍布斯的論證的方法之一就是,在自然狀態下,從個人角度而言的理性行為就是攻擊他人(出於我們已經看到的那些理由),而這將導致戰爭狀態。然而,自然法告訴我們,戰爭狀態對人來說並不是不可避免的處境,因為我們還可以做出另外一個層次的行為,即集體理性。要是我們能夠通過某種方式上升到集體理性的層次,並服從自然法,我們就可以生活在和平狀態,免於恐懼。

霍布斯認為,擺脫這一困境的辦法就是,創立一個統治者或“主權者”,由其嚴厲懲罰那些不服從自然法的人。如果主權者能有效地讓人們遵守自然法,那麼(也只有這樣)沒有誰可以合理地猜疑別人會發起攻擊。在那種情況下,就不再有藉口發起侵犯了。霍布斯主張,強大國家的最大好處就在於,它創造了一些條件,在那些條件下,人們可以遵循自然法而不面臨危險。只有一個絕對權力的國家,才能維持穩定和永遠的和平。

好的國家

只有讀懂了霍布斯的《利維坦》,我們才能理解人類的命運


霍布斯認為,理智的君主會認識到,他的利益與臣民的利益一致。如果老百姓安居樂業,就會自覺自願地服從並支持君主的統治。霍布斯堅持說,人民有義務支持保障他們安全的政府,這意味著可能形成“良性”(而不是惡性)循環,即成功的政府激起民眾的忠誠,民眾的忠誠又使得政府更加成功……如此往復。國家的存在,將我們從自然狀態中的相互敵對的悲慘狀態中解放出來,讓我們可以和平的生活,追求幸福、欣賞藝術、從事商業、享受繁榮。總之,一個良好的國家的存在,讓我們的社會更加繁榮安定,富強富足。這,或許就是人類這個物種的必然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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