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既然禁止教师体罚学生,为什么又给教师一定的惩戒权?那么体罚和惩戒该怎么界定掌握呢?

鹰眼看社会


教育部出台文件,禁止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在教师群体中引起争议和热议。其中,有代表性的意见是认为这相当于取消了教师的惩诫权。

显然,这是一种误解。

所谓惩诫(而不是惩戒),顾名思义就是“惩罚”+“训诫”。在行为心理学里,惩罚是一个专门的概念,任何有助于减少某些行为出现概率的措施都可称为“惩罚”,与惩罚相对的是“强化”,任何有助于增加行为出现概率的措施都可以称为“强化”。

“体罚”是惩罚的一种,但“惩罚”的概念外延远比“体罚”更大。

具体到行为管理的惩诫,合理的惩诫原则包括以下几项:

1、非暴力、非羞辱、非折磨;

这条惩诫原则指的是,如果采取任何暴力、羞辱或者折磨的方式来惩罚儿童,那么必然给儿童带来副作用,一是模仿和习得暴力;二是降低自尊,促使消极自我意识;三是造成难以评估而又不容小觑的心理伤害,严重的影响未来人格的发展。

2、与越界犯规行为有关。

这条惩诫原则指的是,惩罚的目的是教育,二不是泄愤。因此,惩罚的措施应该与儿童的越界犯规的行为相关,如损害他人物品,就要负责赔偿并道歉;损害公共秩序,就要提供公共服务。等等。这样,儿童才能更容易汲取教训,否则儿童就可能把惩罚看作是成人(教师或父母)的泄愤,而汲取的教训是干坏事不能让成人知道,而不是不能干坏事。

3、儿童能够理解。

这条惩诫原则指的是,教师也好,父母也好,惩罚的措施应该是儿童能够理解,而且要从儿童的角度来考量。成人怀着某种教育目的去惩罚儿童,但儿童感受到的以及理解到的与成人视角可能大相径庭,甚至南辕北辙。例如,体罚的目的是试图给儿童以教训,但儿童获得的教训是谁体力强谁就可以欺负人。

4、无歧义。

这条惩诫原则指的是,惩罚措施必须让儿童能正确理解,而不会产生误解。像上面一条的例举,体罚的目的是让儿童学会不要欺负别的同学,但儿童从体罚中学会的可能只是欺负别的同学不能让老师知道。这就是歧义。教师意味给儿童以教训,结果反而是进一步教坏了儿童。

5、无不良副作用。

这条惩诫原则指的是,惩罚措施不能产生明显负面的后果。体罚的不良副作用就是成年人(教师或者父母)向儿童示范了暴力,而学会通过暴力解决分歧并习惯用暴力解决冲突就是体罚对于儿童发展最大的不良副作用。

6、效果积极。

这条惩诫原则指的是,惩罚措施对儿童要能产生积极的后果。例如,孩子作业拖延了,父母吼孩子,就不大可能带来积极的后果。任何情绪对立冲突情境下的惩罚措施,都会削弱乃至消弭积极的效果。

所以,不仅不能体罚,而且不宜在情绪激烈的时候惩诫儿童。

符合上述6个原则的惩罚措施,就是合理惩诫;体罚显然至少不符合上述6原则中的1、3、4、5项。教师如果采取的惩罚措施符合,或起码大体符合这6条原则,那就是合理惩诫。相对而言,不合理的惩诫不仅包括体罚,变相体罚,还包括泄愤式的惩罚(无论是否体罚)、不一致的惩罚(同样的越界违规行为有时候网开一面,有时候又执行惩罚)、选择性的惩罚(同样的越界违规行为对偏爱的儿童网开一面,对其它儿童执行惩罚)、运动式的惩罚(平时不执行,情况严重到一种程度再突击式对儿童执行惩罚)、不对称的惩罚(对轻微的违规执行严重的惩罚,或者对严重的违规执行轻微的惩罚),等。

教师在教育情境中可以采取的非暴力惩诫包括(从轻微到严重)批评、警告、暂停权利、赔偿损失、公共服务、中止权利,等等。


唐映红


我支持惩戒,但反对体罚。

因此只给教师惩戒权是远远不够的,因为普通教师很难把握尺度,当出现问题后,仍然是教师负责人任。

一、必须有惩戒的法律保障。

人管人远不如制度管人,我认为我们现在对学生管理制度方面太宽松了,缺乏了惩戒手段。

少年儿童保护法是极正确的,但在执行中对严重触犯了法律的少年却是保护过分,弑母者,杀师者均认为是不足十四岁而无罪释放,这就从思想上引起一个极坏的开端,使一些孩子失去对法律的畏惧,还会产生联锁反应。

因此产生了较多的校园霸凌,甚至连本应温柔乖巧的女孩都不例外。而工读学校的取消使对于这些孩子无法可施,这些都不是靠教师的惩戒可以解决的。

如果放弃了法律这一惩戒武器,让教师孤军奋战,只怕事倍功半,我相信大家都不愿看到更多的老师被自己的学生打伤。

二、必须在学习上有惩戒制度。

现在的九年制义务教育基本上是放羊式管理,学校不得开除、退学、留级,一个勁的往上轰,既然多么差也能拿到毕业证,有些学生完全放弃了知识的学习,而上课打游戏、说话、旷课、甚至在课堂上跑来跑去,大多数老师还是很负责任的,还管一下,但也有特殊情况,我在某民办大专上课时,见到一个学生每次睡觉,就经常很礼貌,很有技巧的叫醒他。后来他跟我熟悉了,就说,老师你以后别叫我了,我在课堂上睡了十二年了,没有老师管过我,他连二十六个英文字母都认不全。

所以即便是义务教育,也必须是真抓实干,好歹让孩子们学点真知识,提高全民素质。

所以在每个学习阶段必须有会考,学校要实事求是,不作弊,不为自己的政绩放水,学生毕业时突事求是的给出学习成绩旳水平。

这些是老师们真正掌握的惩戒权,不放水,不作弊,不使人情。我当老师从不打骂学生,态度温和,但沒一个学生不怕我,因为我在知识这一原则问题寸步不让,那怕是顶头上司开口。

三、老师们使用惩戒权所需注意的问题。

1决不要体罚,在现在这种状况下,你动了手,打了人,就等于把自己的命运交给旁人掌管,这已经不是天地君亲师的年代。

2在制度问题没解决之前,仍要用自己的智慧去管好,教好你的学生,他们是祖国和家庭的未来。

3多和家长联系,尽量了解他们的信息,对那些不讲道理,盲目宠溺孩子的家长,要特别注意。

4有事不要冲动,要保护好自己,保护好自己的学生,及时向领导汇报,由领导决定怎么做。

我只是一个普通的退休教师,耳闻目睹,沒有全面的数据和认真的研究,只是把自己认为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来,以供参考。


旁观者岚


体罚惩戒有点草木皆兵了。过分重视了。各位老师想想看,你过去曾经罚惩过几个学生?我可以说绝大多数老师寥寥无几甚至从未有过罚惩,因为顽皮霸凌的学生毕竟极少数,也就是说给你这个权力你也不会使用,真的你想用了,那确实是有必要了。

然后分析一下,小学三年级以下还会考虑,四年级以上一般不会用了,除去全校有霸凌行为那不足5个的你非常想制制害群之马以外。

也就是说,教育界只要对这各校5个以下作出警示极别,通报家长要作处理或禁入或集中工读行政方案。方案易稿校方告知家长进校纪律依法执行。老师有强大的政府支持社会家长定会全力支持遵守规则。

另一方面,老师有爱心很重要,现在的孩子学生非常聪明他们接受得到你的真心与粗暴。

可以说出现大面积问题的这个一定是学校或者个别老师的问题,而不是或不光是学生的问题。

没有爱心的粗暴蛮横的有暴力倾向的,不够耐心的,不爱孩子的,思维简单的,敷衍了事的,消极怠工的,不热爱教育事业的,吃不起苦的请离开教师职业,去部队或适合你的个性的行业。

如果一个班有一半学生被你打过羞辱尊严过精神伤害过恶意辱骂过,肯定这个老师不适合教书育人职业。

所以,称职的老师比惩戒或戒尺更重要。


清溪泉流


这个问题是讨论如何掌握惩戒权与打人权界定的。

首先,老师有一种共识:惩戒权就是打人权,不打学生怎么惩戒?其认知何其目光短浅!

无庸讳言,教育的主旨不是管,而是爱。老师苦口婆心给学生传经授道,不厌其烦解疑释惑,不是爱又是什么?老师希望桃李满天下给世界创造文明不是爱又是什么?然而,一些低素质的老师忘记教育这个宗旨,纯粹将自己演化成管教犯人的狱卒,将学生视为被管教的犯人,那就本末倒置了。天下真正素质的老师从孔子到韩愈到陶行知,都没有殴打学生的劣迹。真正的教育家富有爱心的老师是舍不得暴虐孩子的。有人会问:充满爱心的惩戒与狱卒式打人区别如何,比如一个七八岁女孩上课时与邻居女孩讲一句话,爱心老师会让女孩复述老师讲课内容,如果讲不出,老师会轻轻说:“上课别讲话,集中精力注意听讲。”此女孩一定知道自己违反课堂纪律,从而受到教育。而暴虐老师则提起扫帚柄劈头劈脸打过去,打得小女孩鼻子流血不止。老师还喝令:不准回去告诉父母,如告诉再打。(这个比喻采用某网友亲身经历贴子)。

由此可知,惩戒教育是有爱心的教育,打人教育是虐待他人为乐的教育,这是性质上区别。

惩戒教育采用多种教育艺术手段春风化雨,让犯错学生认识了错误改正错误。打人教育是让孩子肉体受伤害尊严受伤害心灵受伤害,不敢再犯错的打服式教育。这是形式上区别。

事实上,人们都是从孩提过来,99% 的孩子都是好孩子,但孩子天性活泼好动,上课忍不住讲一句话或做一次小动作,那是人之常情,犯不着老师大动干戈暴虐学生的。可能只是老师觉得上课时必须鸦雀无声才叫正经教学,否则自己颜面受损,师道尊严受损,十分没面子,这才是打学生打出血来的心态。

同时,我还认为惩戒权属于学校而不是老师,对于极个别闹事型学渣,老师不必出手,而是申请学校惩戒。学校惩戒可以有如下几种,一种是设学校惩戒室,惩戒室不是打人室,而是特种老师专门讲授纪律法律课,同时心理教师可以进行心理疏导。对于屡教不改的害群之马应制定标准,给予一二三级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东楚龙野虎


2019年7月9日,《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提出,将保障教师依法享有教育惩戒权。可以说,这是将教育惩戒权以立法的形式,正式赋予学校和教师,是国家教育权的具体化。此规一出,立即引起广泛的关注与讨论。

惩戒权与体罚的认识误区。

传统观念认为,学校或者老师惩戒学生,和父母教育教训自己不听话的子女一样,是天经地义的责任。但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随着一些西方教育理念的引入,随着我国公民人权意识的增强,公众和社会逐渐开始对教育惩戒产生疑问,以前学校和教师习以为常的惩戒权利,更一度被认为是非人道、反教育、侵犯学生人身权利的一种行为。之所以出现这样的争议或争论,主要是不少人错误地把教育惩戒等同于惩罚,甚至等同于体罚或变相体罚。其实,惩戒与惩罚是有着本质区别的:

第一个区别:二者的根本出发点是不同的。

教育惩戒是教师依据一定的规范,以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为前提,以制止和消除学生的不当行为,帮助学生改正错误为目的,以惩罚为特征的一种教育方式。而体罚与变相体罚,更多的是实施处罚的主动一方发泄不满情绪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不会考虑是否会影响到被处罚一方的身心健康,是否真正有利于被处罚一方改正错误。

第二个区别:教育惩戒是手段与目的的结合。

教育惩戒是手段与目的的结合,只有符合教育目的的惩罚方式才是教育惩戒。不符合教育目的,甚至反教育的惩罚方式不是教育惩戒。以体罚为例,体罚是惩罚方式的一种,它是指通过对身体的责罚,特别是造成疼痛,来进行惩罚的行为。体罚有损人格尊严,会给学生造成身体和心理的伤害,甚至会影响学生的健康成长,且体罚宣扬暴力,不利于教育目的的实现,是反教育的。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应该认识到,反对体罚与变相体罚是正确的,但不能连符合教育目的的教育惩戒也一起反对。马云曾经说过一句很富有哲理的话,在此与大家共勉:“教育有油门,但是有油门的东西就得有刹车,惩戒就是教育上的刹车,教师没有惩戒的权力,就是让老师去开一辆没有油门的汽车,学生不是向老师低头,而是向规则低头。不懂规则的学生未来受到伤害更大。”

以上所说只是个人一些不成熟的思考和分析,不当或不对的地方,欢迎朋友们留言探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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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育法规中提出“惩戒”概念,把“教鞭”还给教育,是对过去一些教育理念误区的匡正。 “惩戒”曾是我国古代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以独生子女群体为主要对象的现代教育中,“戒尺”“教鞭”等早已难觅踪迹。虽然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是社会共识,但不能回避的是,很多家长一“爱”障目,过度保护倾向严重,既不利于孩子成长,也造成了许多社会问题。其实,惩戒既是对恶的阻止和预防,也是对善的保护。惩戒个体,就是保护整体。基于善意和尊重的前提,适时、适度、适当的惩戒,应是教育的题中之义,与“春风化雨”的赏识教育相辅相成。

当然,教师行使好“惩戒权”,应解决好两方面的问题:其一,防止标准不清。到底何谓惩戒、何谓适当?惩戒的边界又是什么?类似罚站、打手等算“惩戒”还是“体罚”?如果对于惩戒的标准、方式、范围等没有明确具体的规范,实际情境中会让人无所适从。其二,切忌过度执行。惩戒本身不是教育目的,也不是灵丹妙药,解决不了所有问题。一旦误用或滥用,其副作用也不容小觑。以此来看,作为“惩戒权”的执行主体,教师的素质亟待提高,对教师的选拔、考核和监督也应更加严格。


风清5993510730


当今中庸文化盛行,一点事儿,都站在边上说大话?具体怎办?上边无法,孩子们不懂,家长迷糊?其实很简单!孩子在学校被惩戒?不外几个方面!

一.不良习惯。如:上课睡觉。不完成作业或了草从事!不认真听课。上课说活,与同学打闹等等。不外乎十几种现象!学校应针对每一现象制定惩戒细则。(如党中央制定的党员守则一样)如:上课睡觉,提醒三次仍不改者,通知家长领回!上课说活小动作,提醒二次不改,罚站一节课!如此等等。并与家长共同莶暑!认可上学,不认可自便!

二.品行方面!如欺负弱小。拉帮结伙。抽烟刺青。打架斗殴。不尊师。流氓习气等等!这类学生很少,问题虽严重,但并不难管理!惩戒手段通知家长停课!公安派出机关与学校保卫部分给于禁闭!不可救药者开除!

学校应有严格校规,违规细则要学生,老师,家长人人明白,以律而行!

国人不乏有识之士,少些空谈,想想具体办法,一切为了孩子!不要围着孩子该不打乱发议论!特别是教育部门,一个市要有统一的校规细则,不能惹不起家长就处理老师,中庸之道,左右逢源,前后畏难,上下糊弄,把自己弄得猪八戒照镜子,里外不是人!


老杨


我支持给惩戒权:既然给了老师教育学生的责任,就应该给与老师教育好学生的权利

当前现状是:无惩戒,没有惩戒,学生就不怕,学生不怕,就难以将学生扶正;

体罚是:过渡的惩戒,需要监督部分老师过渡使用惩戒的权利;

合适的惩戒,应该回归到教师手上。


惩戒,是为了更好的教育

中小学是孩子成长阶段最为特殊的时期,就像小树苗生长一样,都需要一个扶正期,倘若不扶正,就容易长歪了。7-13岁的孩子正处于特别容易叛逆的时期,也正是孩子内心成长的过程,这个过程容易出现一些偏激的做法。这个时候有一个特别典型的心理特征是:自我认为已经长大,开始展现自己的力量和想法。有的是需要靠引导,有的是需要靠惩戒,不同时候用不同的办法,例如:平时比较乖巧的,比较内向的学生,用引导的方式比较好;那种比较横的学生,就需要以暴制暴,你跟他讲道理是没用的。

现在社会上有多少各种触目惊心的事情,鼓动跳楼的,周凯旋杀人、奶奶打孩子引发的夫妻双方一起打奶奶…………

惩戒不是为了惩罚学生,而是希望在人生路上少走弯路。


监督是为了避免权力被乱用

人物圣贤,孰能无过。老师也是人,教师只是他的职业。人的内心总是有欲望,对权力也是如此。因此也需要建立良好的监督机制, 以避免老师对权力的乱用。

只有有效监督的权力,才能非常好的交付给老师手上,并产生良好积极的作用。


社会上的太多问题,都是在中小学时候种下的恶果,所以中小学老师对于孩子人生的引导非常重要,强烈建议给与老师合适的惩罚权。



我是一位父亲,为做好父亲,十年来一直在思考和践行如何做好一位父亲,如何才能在家庭教育上尽量的不出大错,希望可以和各位分享及交流。


朱文亮谈家教


怎么介定?肯定是没法介定。这下某些老师应该开心了。应该说从尊重人性尊重人权来说,取消对犯错学生体罚是正确的,必须拥护。首先,从人性上来说,大多数人都是会护短的,但百分之百的家长却又是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那么对老师来说,对犯错的学生的惩戒尺度就很难把握了。其实,对好老师和负责的老师一点都不难。首先,当孩子犯错时可以罚他抄写子弟规,这也是过去老师对犯错学生的惩戒方式。其次,学生犯了大的过错,老师你是没权利惩罚学生的,你可以打电话给学生家长,让家长带回家教育。我想每个家长都会回家好好收拾孩子的,比你老师打骂学生效果会更好。这样,既保全了学生的自尊,又尊重了家长。不是常说,教育孩子要家长和学校配合起来吗?试想,老师你有什么权利打骂学生?再不听话的孩子都有自尊心的,都是要脸面的。老师你会愿意你孩子因为偶尔犯错被别人在大庭广众之下式许多人面前打骂吗?教育孩子任重而道远,对待学生要谆谆教诲,慢慢诱导。岂能简单粗暴去体罚学生呢?老师别忘了你可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啊?


读过点书


相信看过特种兵挑选的电视剧的人不少。那里面的训练科目有多少不是惩罚性的?而里面当兵的又有多少曾是家里的小皇帝?为什么心甘情愿忍受各种虐待?家长为什么不去部队讨说法?军队是为国家挑选顶梁柱。学校是为国家培养人才。从道理上讲,实质性一样。其实我们看到的是特种兵训练,而实际情况是部队训练都这样。

军队有军队的规矩,学校有学校的规矩。将规矩上了墙,见了报。所有的违反校规的都有相应的处罚。即使受到了处罚,家长不愿意的,去到法院也不受理。因为有明文规定。这样,丑话说在前头,你想你家小孩将来有出息,就交给学校来教育。如果学生和家长有不愿意的,自己挑选教育的其他途径。可是,即使送到国外,人家的学校也有惩戒条例。调皮捣蛋一样要受处罚。甚至处罚手段和理由是你想不到的。

到这种程度,我看还有谁再讨论什么惩戒权过限不过限的事。又想马儿好,又想马儿不吃草的事中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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