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认为应该罚长春长生企业300多万,然后给受害人赔偿,还是让他直接关闭?为什么?

强子124635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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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生生物,一家深交所上市公司,本应竭心尽力服务大众,回馈社会与股东的信任。然而却出现疫苗造假,道德沦丧、蔑视法律。 长生生物造假的对象是狂犬疫苗与百白破疫苗。前者是为预防狂犬病毒入侵的,事关人命;后者是每一个宝宝出生3个月后都会注射的百白破疫苗。如果疫苗不起任何作用,将至孩子的生命于何地?至被犬类咬伤者的安全于何地?也许有人会抱着侥幸心理,但对一个家庭来说,发生了就是100%的灾难。


事件发生后,首当其冲的任务是如何采取补救措施将风险降至最低水平,而后追责是必须的。

首先,公司法人及董监高等管理层罪责难逃。公司法人是造假的主要推动者或失察者,对公司经营行为负责,付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说其危害公共安全一点也不为过;记录造假,公司董监高等高管们难道一点不清楚?那又为什么不举报呢?所以处罚谁都不冤枉。对这些人,让其付出不能承受之重的代价,才能足够警示后来者;

第二,监管部门存在严重失察失职责任。对该公司来讲,造假不是第一次。当再次发现线索时,仅仅在自己权限做出344万罚款,吊销相关牌照。这里没有看到部门协同,证监会、公安局介入是后面的事儿;对造假问题的发现还要靠举报人提供线索?自己没有检查的检查制度与手段吗?飞行检查形同虚设?出了状况才想起来!


第三、在企业经营中是否存在为了“脸面”,要求各部门一路开绿灯的情况?是不是有意无意的充当了造假事件的纵容者?

第四、某些券商也有部分责任。作为上市公司,长生生物每年会有大量调研访谈,而后向投资者推荐该公司。能不能做到尽职调查?如果这点还可以原谅的话,但事情爆发后,有些人还试图请所谓的“专家学者”出来解释,原因是旗下产品重仓了该板块、该个股。
法规制度确实至关重要,但法规制度再好的也需要人一丝不苟的执行。疫苗事件不是天灾,是彻彻底底的人祸。“乱世用重典”,医药行业乱象确实该重手整治了!


玩转交易


这个问题是不对的,罚款与吊销营业执照并非择其一而使用,而是可以同时进行处罚的。此外,罚款与吊销营业执照是行政处罚,对于接种疫苗造成死亡的儿童,长春长生还需承担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

一、罚款与吊销营业执照可以并列使用

罚款需吊销营业执照都是属于行政处罚措施,二者并非只能择其一而使用,二者可以同时使用。本次疫苗事故,事涉数百万儿童,且引起了国家领导的高度重视以及全国人民的关注,如果长春长生确有违法行为存在,势必要吊销其营业执照(直接关闭)且处以高额罚款,以最为严厉的手段对其加以处罚才能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二、刑事责任

若长春长生生产假疫苗的事实成立,其不仅要承担行政责任,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从该条法规可以看出,构成该罪的要素是其生产的假药足以危害人体的健康,但目前所公布的消息是该假疫苗仅是无效,并无其他危害(是否有其他危害有待进一步调查)。但是疫苗作为预防疾病的药物,其无效本身就是一种危害,使儿童遭遇该疾病的几率上升。因此,长春长生的行为已经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长春长生是一家公司,本案属于单位犯罪,对于单位犯罪的处罚,单位不是人,不能处以徒刑等刑事处罚,只能罚款,但是,对于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将要承担相应的刑事处罚,即将对长春长生的主要负责人处以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刑事处罚。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量刑标准是: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也就是说如果能够证明有儿童因接种该假疫苗致死,长春长生的负责人有可能会被判处死刑。

三、民事责任

长春长生公司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对接种该疫苗的儿童的一般民事赔偿以及对接种该疫苗致病致死儿童的特殊民事赔偿。

一般民事赔偿:即对于所有接种该疫苗的儿童,因为该疫苗是无效的,不能达到其说明的防止疾病的效果,属于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接种(购买)该疫苗的可要求长春长生公司进行疫苗价格的三倍赔偿。

特殊民事赔偿:即因为接种假疫苗致病致死的儿童,长春长生公司应对其进行相应的赔偿,但需先行证明该儿童的病(死)是与接种该公司的疫苗有关,而这恰是难以证明的,尤其是之前因疫苗死亡的儿童,如今根本无法证明。


法束书亭


现在这件事情正在风口浪尖上,很多人都是义愤填膺,恨不得这个公司立马就关闭,让负责人倾家荡产。

然而,人们是健忘的,风波过去了,也就把这样的事情慢慢淡忘了,以前的毒奶粉事件,多少家庭受到了影响,也不知这些小孩现在怎么样了,后来只知道三鹿奶粉销声匿迹了,这件事情也就慢慢被大家遗忘了,最近爆出了假疫苗事件之后,人们又开始义愤填膺,小孩子有什么错,商人为了赚取利益,也是丧心病狂,三百万对于企业来说,可能就是九牛一毛,对他们没有一点的威慑力,而这样的假疫苗事件性质是很恶劣的,关乎小孩子的身心健康问题,再者这么多的疫苗被这么多的小孩接种,现在给出的结论只是说假疫苗的坏处就是无效,再接种就可以了,但事情真的是这样吗,以后会对小孩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我们都不得而知,所以说罚款三百多万太轻了,该有的惩罚应该是要以儆效尤,要杜绝以后再发生这样的事情。

孩是祖国的未来,如果未来的栋梁在出生成长阶段就被摧残,那后果也是不堪设想的,对于荼毒小孩的企业应该要严惩不贷,不管是谁,不能风波过了,事情也就结束了。


阳光穿过的云海


长生生物生产、销售效价不够的百白破和生产记录造假的狂犬疫苗,危及到数以亿计的人民百姓的生命健康,为了榨取利润将无数生民视如草芥。如此恶贯满盈直让人触目惊心,当然要严惩不贷、追责到底。不但要对他们巨额罚款,还要让他们对受害者赔偿损失,并且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在法律上,假药与劣药的区别之一是,前者所含成分种类与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而后者所含成分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但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长生生物之前生产的效价不够的百白破显然属于劣药,而目前曝光的生产记录造假的狂犬疫苗属于假药还是劣药则需要进一步检测。

但无论是假药还是劣药,长生生物都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应当接受有关部门罚款、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

行政处罚。因使用其疫苗而遭受人身损害的人民群众可以要求长生生物承担“医疗产品责任”的侵权责任,赔偿他们的有关损失和所受损失两倍的惩罚性赔偿。当然,对相关责任人员应当依法追究他们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的刑事责任,给予严厉的刑事处罚。

目前,吉林药监局已经对长生生物做出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也正式启动了刑事诉讼程序,希望司法机关对他们严惩不贷,以告慰全国人民的愤慨之情。

当然,照这样我们全民抵制下去,长生生物距离破产倒闭也不会太远。


冰焰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也是祖国的未来。为了祖国的花朵能够茁壮的成长,我们国家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医疗体系。

尤其是,对于孩子的疾病预防工作比较到位。从孩子一出生,就对孩子接种预防疾病的疫苗,降低孩子将来得这种疾病的风险。

孩子是父母的掌上明珠,也是家庭的未来。为了自己孩子能够健康的成长,作为孩子的父母,从孩子一出生,就按着接种疫苗的时间表,为孩子接种疫苗。

对于疫苗的生产有着完整的监管体系。从疫苗的生产、运输、存储、接种,都有着完整的标准和要求,以确保疫苗的安全。

就是在这样完整的监管体系下,长春长生、武汉生物两个疫苗生产企业,生产的百白破疫苗出现了问题。有六十五万只不合格的疫苗,上市流通。

据报道,河北省有十五万个孩子接种了问题疫苗。其它的省份我还没有看到,极有可能六十五万只问题疫苗,都已被孩子接种。

对于疫苗都敢造假的企业,不顾孩子的生命安全,只知道赚取昧心钱的企业。仅仅罚款是远远不够的,也是不能平民愤的。

更何况只是区区三百万元,对于此次问题疫苗的两个企业的相关责任人。应该重罚,罚他个倾家荡产,永世不得翻身。

不但要罚,还要对相关的责任人,进行刑事处罚。使那些还在赚取昧心钱的企业和个人,不敢再赚取昧心钱,起到一个震慑作用。

医药行业关系到国计民生。尤其是,生产疫苗的企业更是重中之重,来不得半点虚假,应该加强监管,加大处罚力度。绝不姑息问题企业胆大妄为,任其发展,让其逃脱严厉的处罚。


冉兄说事


长春长生企业制售假疫苗事件引起了全国人民的愤怒,并且在关注事态的发展。

从伊利企业的三聚氰胺奶粉到今天的长生企业的疫苗事件,他们的个共同点都是针对无辜的孩子们,大可恨了。

众人己经忘了吧,就是这个长春长生,曾经制售假人用狂犬疫苗受到过处理,所有批次的狂犬疫苗全部被召回。就是这样一个企业今天又故技重演,到了无法收场的局面,面临的将是严厉的处罚。

罚300万,然后继续让他们生产假药、劣质药吗?这样的企业可以存在吗?还能让他们存在吗?

对他们如何惩罚,那是政府司法部门的事,老百姓呼吁,能不能让我们用上放心药?能不能吃上放心的食品?


打开车窗看景色


我觉得中国完了,自己人要把自己人弄死,首先拿小孩子开始!八国联军都没打下中国,让这些畜生给嚯嚯了!毒奶粉,假疫苗,瞄准的都是婴幼儿啊!这是要把中国的未来彻底的干掉啊!国家的领导人不行啊,每次出来哔哔两句,然后又出现这种事,你像美国一样,发现了一次就弄死这样的企业看谁还敢造假药毒奶粉?我是没感觉到政府有多重视!要不然老是出现这样的事情?没听说过日本韩国的企业老拿婴幼儿开刀的,这种事在中国好像很正常的似的哦!反正罚个几百万然后政府出来哔哔两句,企业道个歉!不痛不痒的这事就过去了!这违法成本太低了!


自由自在1213


企业受不受罚无所罚无所为,所为的是对公司管理层惩治力度!公司做假害人,是由于没道德底线管理人的造成的。如换成有良知能钻研的人员,公司还是能成为一个好公司的!

公司受罚,连累的是公司股民,股民在其中做错了什么?

如刀具,在凶者手里是凶器,而在工者手里是工具。而对凶者来说,什么都能当凶器,而工者,没有刀就没了利器,没有工具。凶者用刀具行凶,刀具本身所罪之有?

所以惩治是必须的,要大力度,更要有针对性,有的放矢!


苏有885


我一直觉得,罚就要罚的狠,杀鸡敬猴,不然这样的事件不会就此而至。

罚企业十年利润作为罚款,如果十年利润低于10亿的以企业估值百分10来处罚,诺企业估值百分10低于10亿的,以售价货值100倍处罚。最终处罚以最高处罚金额为准。

企业法人及相关责任人需处罚公司股份百分10的金额处罚,或以该法人年薪百分50作为处罚,或以售价货值5倍作为处罚,最终处罚以最高处罚为准(不高于所持股份2倍,无公司股份的不高于年薪2倍,不满一年的为不高于一倍。年终奖算为薪资计算)。

同时国有银行5年内不在向该企业控股公司任何贷款。同时加收该企业3年营业额百分5的税收作为公益事业。同时该企业3年不得收购同类企业。


怪才大虾


今天查看了俩娃的接种本,他么的,二娃出生第一针就他么的长春的,两个小孩的疫苗都在那假货的同一批号,狗日的,该杀,不杀对不起我们这些当父母的。结了婚,有了小孩,现在几乎都是为了小孩在打拼。如果小孩有什么事的话,我砍死这帮狗日的。这样的心情当父母的你们能理解吗?附上大娃的接种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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