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长生这种黑心公司应该直接强制关门,主要负责人判刑,你们觉得呢?

一路向丶邶


朋友,我非常赞同这个观点。



一方面,唯有强制关闭判刑甚至判处死刑,才能将不良企业一家一家地请出中国资本市场,不再让他们污染中国民族企业的的整体形象;而且唯有强制关闭,才能让其破产倒闭、倾家荡产和家破人亡,才能让这类企业不再有机会混迹药品生产市场,不让其有机会再制造假药祸害老百姓,从根本上增强法治惩治的威慑力,这是药企整体生态净化的需要,也是确保中国药企良好经营形象的需要,也才能真正提高药品违法造假的成本。



另一方面,强制关闭,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对于这类不良企业的行为,民众早已恨之入骨;这类不良企业丧失最起码的人伦道德和社会价值观,与杀人投毒和谋财害命本质上是一样的卑劣和凶残,对于这类企业不强制关闭,天理不容,民众也不答应。因此为平民愤息民怨,对生产假疫苗的长生药企直接关闭是最好的、最明智的选择。



再一方面,对屡曝疫苗造假的企业,如果这次轻易放过,仅仅给予一点罚款了事,根本伤不到一点皮毛,也触及不到企业生产的灵魂。事情平息之后,难保将来不再在疫苗生产上造假。所以,与其留下一定的隐患,不如现在就“快刀斩乱麻”,以绝后患,还药企以安宁,还整个民国以安全。



所以,我强烈赞成朋友提出的强制关闭该药企并对该药企相关负责人判刑的建议,不要对这类药企抱有任何仁慈和侥幸心里。


财经深思


对于这种涉及国计国生的大问题,切切不可好人主义,绝对要严加查处,绝对要施以重刑,以儆效尤。

  

一是国家高层高度重视,群众可以放心。据了解长春长生的问题并不是今天才有,早在去年就被处罚过,这次食药品总局已立案调查,总理也有亲自批示,该破产破产,该入监入监。绝不能手软。

  二是相关政策手段要及时跟进,查漏补缺。疫苗是全民工程,是未来工程,也应属于战略性的工程,毕竟是涉及全国儿童的大事,不可不察。个人觉得这类战略性工程还是以国有为好,毕竟资本都是逐利的,不是国家直接管控还是不放心的。同时在监管问题上要有新的对策,不能再做事后诸葛亮。关于二战时盟军伞兵死亡率高的问题的故事应该有所启发。

  三是道德领域的荒芜,必须有所作为。陈丹青关于社会“三大底线”曾有一段话,在坊间流传很广,那就是说,教育、医疗、法律的底线不能触碰。无论市场经济多么发达,金钱地位多么高尚,但三大底线不能堕落。


草根说说


2008年爆发的三鹿奶粉三聚氰胺事件给国民造成了深重的影响,波及面之广影响面之大都是空前绝后的,截至2008年11月,全国累计报告因食用三鹿牌奶粉和其它个别问题奶粉导致泌尿系统出现异常的患儿29.4万人,还造成了很多可怜的大头娃娃。

在当时的情况下直接对国产奶粉造成了毁灭性的打击,民众不相信国产奶粉的质量,很多家长为了孩子的健康,不惜血本的从香港国外来购买奶粉,造成国外奶粉的空前涨价,也给一些收入低的家庭造成了经济上沉重的负担,也导致香港、澳大利亚、新西兰、欧洲各国看见中国人买奶粉都是诚惶诚恐,香港甚至还出台了法律禁止大批购买奶粉,甚至买奶粉超过两罐的大陆客还要收到法律制裁,简直荒唐恐怖到了极点。



最后石家庄三鹿集团也因三鹿奶粉三聚氰胺事件直接破产,三鹿集团的董事长田文华被判无期徒刑,也导致很多相关责任人被免职,虽说犯罪分子被判刑,但对国人的影响一直持续了10年,至今为止还有很多父母不相信国产奶粉。

三鹿奶粉事件正好过去了十年,也许伤痛给人们带来的创伤还没有愈合,2018年7月又发生了吉林长生生物集团的狂犬疫苗和百白破疫苗(预防百日咳、白喉和破伤风)两大产品造假的事件。


狂犬病一旦发作死亡率高达100%,无药可治,破伤风一旦发作破伤风患者死亡率较高,平均病死率为20%~30%,重症患者高达70%,新生儿及老年人的病死率尤其高。

关于吉林长生生物这种泯灭人性的犯罪行为,也得到了大家的关注,社会各界都分分舆论谴责,也震动了最高领导层,这种制假售假的行为无异于图财害命应该得到从重从严的治理,相关责任人应该受到刑法的严厉处罚。

查阅了资料如下:

销售劣药罪是刑法的一种,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2条,根据刑法第142、150条的规定,以及《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问题的解释》,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

希望相关责任人不紧在经济上被从重处罚,如果涉嫌犯罪就必须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以儆效尤,还民众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


火砾岩94021446


对于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长生生物”)置广大群众切身利益于不顾,踩踏法律及道德底线,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融犯法律,应从严从重从快处理,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修正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为害的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150条规定,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刑处罚。“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长生生物生产的65万支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可能影响人体免疫效果,但对人体安全性没有影响”。长生生物这狗胆包天,竞然对祖国未来的花朵——儿童痛下“杀手”,还有什么事不敢做的,比杀人越货有区别吗?不幸之中的万幸,“对人体安全性没有影响”!如果对65万幼儿产生身体建康危害,哪可是犯了人神共愤,天诛地灭的大罪恶了呀!

我强烈要求对长生生物法人代表、主管人员、主要责任相关人员予以严厉的惩罚并处以重刑。


老蛇正宗


此次假疫苗事件已宊破人类道德底线了!假疫苗比毒品的危害更大,制造、销售、贩卖一支假疫苗者,对参与人员均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管制拘役罚款;制造、销售、贩卖2-5支假疫苗者,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1至2百万元罚款;制造、销售、贩卖6-10支假疫苗者,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3百万元罚款;制造、销售、贩卖11-15支假疫苗者,处10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3-5百万元罚款;制造、销售、贩卖15-20支假疫苗者,处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7百万元罚款;制造、销售、贩卖20以上支假疫苗者,处2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7百万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处无期徒刑,并处1千万元以上万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者处死刑,立即执行。


阿雄哥


长春长生用假疫苗对中国公民发动了一场道德法律和金钱对决生命价值的战争,结果是长春长生胜利了!贩卖50克毒品就适用死刑,杀一个人就得判刑,有多少打了造假狂犬疫苗的人失去了生命,有多少打了狂犬假疫苗的人错过最佳时机在等待死亡,有多少儿童接种假疫苗成为一个家庭的心病。长春长生帮助我们的战略对手发动了一场没有销烟的战争,345万就帮助我们的战略对手试探出我们在道德,法律,和人民利益之间的选择。

国家需要的不仅仅是一罚了之,应该对疫苗案受益者绳之以法,对造假者杀一儆百。否则低廉的造假成本还会使其它企业效法,345万可以给造假者留个生路,可以贱卖的法律和道德与良知就永远回不来了。三鹿让中国失去了对国产奶粉的信任,长春长生让国人失去的是对生命的尊重。 国家应该借此机会整顿制药行业,严惩造假者。杀几个直接责任人,守护法律尊严和社会道德的底线,让人民看到希望。


观战者


对黑心企业负责人判刑,哪怕是杀头都不过是治标。重点是今后如何避免以及保障关乎民生的食品、药品不再出问题!本人是一名企业生产线的小组长,认为治本的办法很多也很简单,关键在于愿不愿意去做:

1、建立疫苗完善的管控机制,向社会公开从生产制造到流通,再到最终注射/接种等各个环节;

2、在包装体清晰标识生产企业、核准准入机构(各省、市药监及防疫部门)、最终使用单位入库前抽检标识(各级医院或社区医疗机构):

3、向社会提供便捷、权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百姓对疫苗成分、疫效有任何质疑均可独立获得权威复检报告;

4、提供法律保障,当接种人权益受损时,可直接追究责任单位或个人相关法律责任(医学鉴定疫苗无防疫效果,但并未导致后果的,包括买了但还没有注射的,都以“侵权“提起民事诉讼;对已导致人生健康受损后果、并经医学鉴定与疫苗构成因果关系的,都以“人生伤害“提起刑事诉讼)。

疫苗,在某种时刻可能就是生命的最后一道防火墙。所以,甚至还可以考虑对最终实施接种注射人员实行“疫苗疫效期内的实名追责制”。

我们做高铁产品设计时始终会秉承“危机导向安全“原则。相信再多的谴责、诅咒,甚至是骂娘都不如找到方法,切实有效消除后患更来得实际。


阅水识川


谢谢邀请。这几天关于长春长生生物科技的问题疫苗引起了全民公愤。高层领导也指示要一查到底。

问题疫苗也不是头一回了,与此同时,沉寂了的三鹿奶粉又让人勾联起来,于是,愤怒,悲哀,无助的特别是那些用了疫苗的家长们更是怒不可揭!

所有的宣泄这些都在情理之中。

但是解决问题不是隔靴搔痒,不是平民愤,要看到问题的根源与实质所在。

奶粉问题依然便罢,假如问题疫苗让几十万或者更多的祖国的花骨朵们生命受到威胁,更进一步说发生了比较严重的死亡事故,你别说罚款坐牢,就是把那个当事人杀了又能怎么样呢?

马克思说:“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这是以无数事实证明的真理!

好吧,要说资本家就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而来的,那么当资本与官僚的巧妙结合才是问题的实质所在!

我认为,要想杜绝此类事件,药品这种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东西就不能让一个私人企业进行生产与销售!而是国家统一生产统一销售统一管理。

当然这是我的观点,大家对我的说法有什么态度吗?


省钱人家


长春长生黑心肠,

唯利是图丧天良。

光天华日害人民,

光靠罚款愤难平。

由于内部的举报,

网上议论也发酵。

这次必须严处理,

清查也得搞彻底。

调查举一要返三,

必要停产把门关。

不但重罚他们钱,

违法所得吐出来。

法人不能让自保,

必须服刑坐监牢。

相关人员要追责,

承担一切的后果。

以上如果搞不定,

广大百姓不高兴。





翼城笑星白生文


这次的事件,让我想起了之前三鹿奶粉以及大头娃娃事件,这些企业赚孩子的违心钱!真的令人发指!


最近这些年食品安全一起连着一起,大家早已司空见惯了,没有了那么大的反映,大多时候都是心理担心一阵子,然后就被湮灭在各种大事件中了,但是这次的疫苗事件,绝对不能和以前一样,轻易的过去!!!

可以说孩子是一个家庭的希望,也是国家的希望,这些为了钱丧心病狂的人,连孩子都不放过,就简简单单的罚这么点钱就算了???不伤筋不动骨,罚完钱让他们在找机会去生产假药害人吗?为什么这种违法事件屡屡不止,是不是因为犯错的成本太低了?这种人就应该让他永远的呆在监狱里,好好的反省他的罪恶!

最后,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该公司股票跌停,已经停牌,这种公司大家直接让他彻底破产才好,另外该公司网站被黑客拿下,真的很解气,在这里的感谢那位黑客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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