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辽阳女子车内非法拘禁女“小三”,致其身体多处受伤,法院近日宣判

因怀疑丈夫和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辽阳女子孙某将女“小三”约到自己的吉普车内,非法拘禁对方2个多小时,还用刀片造成其多处受伤。由于丈夫坚决否认与该女子有不正当关系,孙某放走女子。然而一时冲动触犯法律,孙某最终难逃法律制裁。

2019年7月24日9时40分许,家住弓长岭的女子孙某驾驶辽C牌照丰田吉普车,在辽阳市弓长岭区以找另一女子韩某去保险公司办事为由,将韩某约到自己驾驶的吉普车内。孙某驾驶吉普车将韩某拉至弓长岭区安平街某处道边停车,质问韩某是否与自己的丈夫王某有不正常男女关系,并提出让韩某与王某对质。韩某否认与王某有不正常男女关系,于是孙某用手对韩某的脸部和腿部、胳膊等处进行间断性殴打,并辱骂韩某。其间,孙某还用车内的刀片威胁韩某不许离开,限制其人身自由。直至当日12时许,孙某的丈夫王某来到吉普车上,否认与韩某有不正常男女关系,韩某书写出一份关于不联系王某的保证书后,孙某才让韩某离开。韩某颈部、左某、右上肢、左下肢等部位软组织挫伤,经辽阳襄平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其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而后孙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与韩某达成和解协议,赔偿韩某人民币50000元,取得韩某谅解。

近日,辽阳市弓长岭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开庭审理。法院认为,孙某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犯罪,依法应予惩处,并一审判决孙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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