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最新!河北批准6種防治新冠肺炎中藥製劑

最新!河北批准6種防治新冠肺炎中藥製劑


為推廣應用中醫專家臨床診療經驗,更好發揮中醫藥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治中的作用,日前,河北省藥監局先後批准3家醫院的6個治療新冠肺炎中藥製劑,分別是:河北省中醫院的香蘇化濁顆粒,河北以嶺醫院的連花清咳顆粒,遷安市中醫醫院的清肺解毒合劑、培元抗感合劑、清熱宣肺合劑、祡葛解毒合劑。在中醫辨證施治理論指導下,針對河北病例特點的這些中藥製劑,將及時應用到新冠肺炎患者的治療過程中。


不適用於健康人員

也不得在零售藥店銷售

河北省藥監局法規審批處處長李訊介紹,以上製劑可在河北省防控新冠肺炎的定點醫院、發熱門診、預檢分診點、集中隔離點,以及其他防控工作需要的單位等調劑使用。

不適用於健康人員,也不得在零售藥店銷售。


6箇中藥製劑介紹

“連花清咳顆粒”由中國工程院院士吳以嶺研究團隊,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推薦用藥“連花清瘟膠囊”基礎上加減化裁而形成。


“香蘇化濁顆粒”由國醫大師李佃貴教授研究團隊以“濁毒理論”為指導,結合新冠肺炎發病特徵和臨床表現而形成,並在河北省定點收治醫院——石家莊市第五醫院臨床應用。


清肺解毒合劑、培元抗感合劑、清熱宣肺合劑、祡葛解毒合劑等4個處方由遷安市中醫醫院結合前階段臨床治療新冠肺炎經驗攻關研製而成。


將防治新冠肺炎中藥製劑

納入應急審批通道

為解決防疫急需,積極推廣具備臨床治療經驗的中藥製劑,河北省藥監局主動擔當、積極作為,將防治新冠肺炎中藥製劑納入應急審批通道,果斷採取行政措施,將醫療機構製劑傳統工藝備案、醫療機構中藥製劑委託配製和醫療機構製劑調劑使用三項審批事項合併辦理,簡化申請資料,在信用承諾基礎上容缺審批,辦理時限由原來的70個工作日壓縮至3個工作日,以最短時間將6種防治新冠肺炎中藥製劑應用到臨床。


堅持把住處方來源這一關鍵點

同時,堅持把住處方來源這一關鍵點,要求醫療機構申報的治療新冠肺炎中藥製劑處方,必須為國家或我省衛生健康委、中醫藥管理部門公佈的新冠肺炎診療方案收載的,或經診療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審核通過的協定處方,符合辯證施治理論,以確保處方療效、製備工藝相對成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