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杭州保姆縱火案被告二審當庭稱,如維持死刑判決將捐全身器官,你怎麼看?

行攝青年


5月17日9時,“杭州保姆縱火案”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第二法庭二審開庭審理。該案被告莫煥晶向法庭作最後陳述時稱:“如果法院能對我減刑,我會在監獄內好好改造。如果法院維持原判,我將全身器官捐贈給有需要的人。”

此案已經持續很久了,人們對此的關注依然很高。一方面是受害者太過慘重,另一方面兇手的殘忍難以想象。而讓人揪心的在於,窮與富,如何相處?

我一直有些納悶兒,給人家庭造成如此傷害的莫煥晶,為何求生慾望那麼強烈?或許這出於人的一種本能,但就一些人而言,如此之苟活,可能比死了更痛苦。想想那麼多條無辜的性命,還能活著睡覺嗎?

所以,她在庭審中稱,“我將全身器官捐贈給有需要的人”,這或許有人將死、其言也善的動機,但最為重要的何嘗不是強烈求生的一種願望。

也許有人會說,冤冤相報何時了,人的生命是寶貴的,對待生命要慎重。可是,當我們面對一個漠視生命,殘忍剝奪生命的人,我們當然需要依法處理,這個時候的惻隱之心,恰恰就是對生命的漠視。

這個時候的莫煥晶可能是真有些後悔,當時的一時衝動,就是為了滿足自己的貪慾。很多時候,人就是敗在一個“貪”字之上,貪財、貪色、貪生怕死,哪一個不是“貪”字作怪。

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未來還得前行。一些人的命運由此而改變,但生活還得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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