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4 房屋價值評估那些事兒

近年來,中國的城鎮化持續推進,徵地與拆遷漸漸成為城鄉社會的常態,但關於拆遷徵地補償的矛盾糾紛也屢見不鮮,原因往往在於百姓對補償金額的不滿。今天,李文謙和孟文靜律師就帶您一起了解“被徵收房屋價值評估”的那些事兒,看看您的徵收補償是否合理。

房屋價值評估那些事兒

1.誰有權利評估我家房子?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而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選定,根據該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由被徵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則依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指定的具體辦法,通過多數決定或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

但實踐中,大多數被徵收人並不知道自己有這樣的權利,常常由徵收方單方面選定評估機構。律師提醒廣大被徵收人:房屋被徵收時,請積極行使選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權利,以最大限度維護自己的正當利益。

2. 房屋價值評估的標準有哪些?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第十三、十四條的規定,評估機構應當根據評估對象和當地房地產市場狀況,運用市場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設開發法等評估方法進行適用性分析後,擇其一或綜合運用對被徵收房屋價值進行評估。同時,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結構、新舊程度、建築面積以及佔地面積、土地使用權等也會影響被徵收房屋的價值。房屋室內的裝修價值、機器設備、物資等搬遷費用以及停產停業損失等補償,則由徵收當事人協商確定,若協商不成,則委託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通過評估確定。

若您對自家被徵收房屋的評估結果不滿意,上述評估標準也是異議提出的正當依據。律師建議您應當及時行使自己的合法權利。

3. 對房屋價值評估結果不滿意怎麼辦?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被徵收人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對複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律師在此鄭重提醒廣大被徵收人,若對自己被徵收的房屋價值評估有異議,應當依據相關法律申請複核評估或鑑定,或者通過訴訟途徑維護自身的正當權益,請在法定的維權期內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及時諮詢專業律師,瞭解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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