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8 讓汙染環境者為汙染“買單”

--汨羅市檢察院對破壞環境犯罪嫌疑人提起公益訴訟

让污染环境者为污染“买单”

湘檢網訊(通訊員 王丹 李志凱)“這下放心了,檢察院力促電鍍廢液安全處理,我們擔心的環境汙染隱患消除了。”6月7日,隨著最後一車電鍍廢液安全運走,汨羅市羅江鎮黃市片區關山水庫附近一位村民拍手叫好。

3月26日,汨羅市檢察院、環保局接到舉報,朱某某在羅江鎮關山村開辦的電鍍加工作坊產生的電鍍廢液等,對周邊環境產生汙染。檢察院幹警立即會同環保工作人員趕到現場,發現該作坊內的酸液池、鹼料池等皆不符合環保要求,會對地下水造成汙染。

據瞭解,朱某某於去年12月把豬舍改造成作坊,今年1月開始承接鋁製半成品電鍍加工。該院迅速啟動民事公益訴訟程序,對環境汙染情況展開調查,對朱某某等責任人依法予以刑拘、逮捕。環保部門對電鍍作坊進行了查封。

让污染环境者为污染“买单”

如何儘快處置電鍍廢液、消除汙染源?檢察干警與朱某某及其家屬多次溝通,詳細介紹了民事公益訴訟的有關規定,最後朱某某同意由自己承擔相應民事責任,並委託家屬儘快消除環境汙染危險,其妻子常某某也表示願意積極配合處理。目前,40噸電鍍廢液已由一傢俱備相應資質的環保科技公司統一收集,運送到長沙危險廢物處理中心處理。所需費用10餘萬元,均由朱某某及其家屬承擔。

“有人認為造成環境汙染後犯罪嫌疑人如果承擔刑事責任,就不用再負民事責任了。其實,消除留下的汙染隱患、修復被破壞的環境,應由破壞者負責買單,這也是檢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目的之一。對主動承擔消除汙染源和汙染隱患的犯罪嫌疑人,檢察院在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時,將作為一個從輕或減輕的量刑情節予以考慮。”該院民行科科長陳欣說道。

近年來,隨著各級環保意識的加強,該院主動擔當起環保護法主力軍,努力為全市踐行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理念貢獻檢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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