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2 權威發佈丨江漢大學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章程

權威發佈丨江漢大學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权威发布丨江汉大学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條為了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精神,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規範學校招生行為,保證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簡稱招生工作,下同)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的校名為江漢大學(國標代碼:11072),註冊地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三角湖路8號(郵政編碼:430056)。學校網址:www.jhun.edu.cn,招生就業信息網:zjc.jhun.edu.cn。

第三條學校是經教育部批准的公辦、綜合性普通高等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學位授予權,設有72個本科專業,涵蓋經、法、文、史、教育、理、工、農、醫、管理、藝術等11大學科門類。

第四條學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的主要類別為:普通高考生(含藝術、體育類考生)、運動訓練專業單獨招生。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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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領導小組是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的領導及決策機構,由校長、分管校領導、紀委書記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全面領導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訂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及錄取規則等,並對招生重大事項做出決策。

第七條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委員會是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的決策諮詢、民主管理和監督機構,由校長、分管校領導、紀委書記、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以及教師、學生、傑出校友代表組成,其主要職責是負責研究、審議招生政策和制度,監督學校本專科招生工作,維護招生公平公正。

第八條 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領導小組和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設在招生與就業指導處,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省招生政策和規定,在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組織實施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九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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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學校在湖北省教育廳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依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人才市場需求、學科發展以及促進地方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編制招生來源計劃。

第十一條學校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預留少量計劃。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投放到報考我校踴躍、優質生源集中的省(區、市)。

第十二條學校將湖北省教育廳批准後的分省分專業計劃,按要求報送到各省招生考試機構(以下簡稱省級招辦),並通過各省級招辦向社會公佈。

第四章 入學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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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報考全日制普通本、專科的考生(除運動訓練專業外)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考運動訓練專業的考生,須經國家體育總局審查報考資格後,參加按教育部和國家體育總局有關規定組織的專業測試和文化考試。

第十四條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按生源所在省級招辦要求,參加有關專業基礎課聯(統)考、學校組織的專業課考試,具體要求以當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為準。

第十五條報考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生源所在省組織的體育專業術科測試。

第五章 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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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制定的招生政策、規定和錄取分數線,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體檢合格、考試成績(含政策性加分)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以上並已投檔的考生中,德智體美全面衡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藝術類和運動訓練專業錄取規則分別以當年公佈的招生簡章為準。

第十七條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不超過105%。對招生計劃量大的省份,學校可根據生源分佈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十八條學校原則上執行教育部和各省級招委會有關考生加分的政策。

第十九條對於平行志願投檔的省份,學校按照分數優先、結合志願的原則進行錄取。對於非平行志願投檔的省份,學校按照志願優先、結合分數的原則進行錄取。學校不錄取無我校志願的考生。

第二十條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學校原則上遵循考生專業志願,以考生投檔成績為準排序,實行專業志願分數級差的辦法錄取,即:第一至第二專業志願,扣減投檔成績2分,第二至第三專業志願,扣減投檔成績1分,第三至以後專業志願,不再扣減專業級差分。當遇到多名考生成績相同時,再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分數高者優先錄取。對部分超額或缺額專業,經省級招生機構批准,學校根據生源和志願情況,對相關專業和計劃進行調增或減停,實行調劑錄取。對無法滿足專業志願,又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學校作退檔處理。

江蘇省文理科考生的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C及以上,必測科目為4C1及以上,藝術類必測科目為4C及以上。分專業錄取時,採用“先分數後等級”的辦法,即按照考生實際總分(語數外+附加分+獎勵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總分相同時按選測科目等級高低排序,相關科目等級高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一條美術與設計學類專業,在文化投檔成績達到所在省規定的同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並已投檔的專業成績合格考生中(“專業成績合格考生”以下簡稱“合格考生”),對使用專業校考成績錄取的省份,或者使用專業統考成績錄取但沒有投檔成績規定的省份,按綜合成績 [專業成績×60%+文化投檔成績×40%]排序錄取,如綜合成績相同,則按專業成績排序錄取;對使用專業統考成績並有投檔成績規定的省份,按生源所在省投檔成績排序錄取;對使用專業校考成績錄取且專業校考成績排名前十名的考生,優先保證第一專業志願;視覺傳達設計(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專業,只在明確填報該專業志願的考生中錄取,且錄取後不得轉專業。

第二十二條音樂舞蹈類專業,在文化投檔成績達到所在省規定的同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並已投檔的合格考生中,對使用專業校考成績錄取的省份,按專業成績排序錄取,如專業成績相同,則按文化成績排序錄取;對使用專業統考成績錄取的省份,按生源所在省投檔成績排序錄取。並且身高須達到本章程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標準。

第二十三條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湖北省:在文化投檔成績達到省規定的同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專業統考成績合格並已投檔的考生中,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專業統考成績+文化投檔成績]排序,擇優錄取,如綜合成績相同,則按專業成績排序錄取;山東省和黑龍江省:在文化投檔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普通類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70%(對於合併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線以各省劃定的自主招生錄取控制參考線為準)以上,且獲得專業校考合格證的考生中,按專業成績排序,擇優錄取,如專業成績相同,則按文化成績排序錄取。並且考生身高須達到本章程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標準。

第二十四條體育類專業(不含運動訓練專業)在專業術科成績和文化投檔成績均達到所在省規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並已投檔的考生中,湖北省按綜合成績(高考成績的50%與體育身體素質測試成績的75%之和)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其他按生源所在省相關投檔規則和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二十五條

運動訓練專業實行單獨招生,由學校確定錄取標準,經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審批錄取,並報國家體育總局備案。具體錄取標準按當年運動訓練專業招生簡章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報考英語、法語、日語、翻譯專業的考

生,外語單科成績一般應不低於110分(滿分150分)。錄取時可根據生源情況作適當調整。

第二十七條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除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外,下列專業考生身高達到規定的標準:

音樂學(音樂教育)、音樂表演(器樂表演)專業:男生1.65米、女生1.55米(含)以上;

音樂表演(聲樂表演)、音樂學(合唱指揮與音樂教育)專業:男生1.70米、女生1.58米(含)以上;

舞蹈表演專業:男生1.70米、女生1.60米(含)以上;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男生1.75米、女生1.65米(含)以上;

專科護理(涉外)專業:男生1.70米、女生1.60米(含)以上。

第二十八條為用人單位訂單培養的專業,錄取時除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制定的招生政策外,還須滿足用人單位的特殊要求,具體要求詳見學校官方有關信息公示,其中臨床醫學(全科醫學)專業只在明確填報該專業志願的考生中錄取,且錄取後不得轉專業。

第二十九條外語類專業只招本語種和英語考生;翻譯專業只招英語考生;其它本、專科專業原則上不受語種限制,但進校後以大學英語教學為主。另外學校開設有大學日語、大學德語和大學法語等語種課程,學生可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一個語種修讀。

第六章 收費及獎、助、貸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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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以及教材費等費用。具體收費標準和辦法,按湖北省物價局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學校制定了一系列學生獎勵、勤工儉學、助學貸款等方面的制度。學校設立了校長獎學金、優秀學生標兵獎學金、優秀學生幹部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優秀畢業生獎學金、優秀新生獎以及各類單項獎學金等項目。另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市)政府獎學金、社會團體(單位)、個人設立的專項獎學金等。

第三十二條凡取得江漢大學學籍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家庭經濟困難,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由學生在生源所在地辦理。同時,還可申請國家助學金。

第三十三條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克服生活困難,更好地完成學業,學校積極為貧困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實踐機會,推薦和安排經濟困難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

第七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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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新生入學後,學校要進行全面的入學資格複查,對藝術、體育類專業等特殊類型錄取新生開展入學專業複測。複查不合格者,將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者,即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並將其退回原戶籍所在地。

第三十五條學生修滿規定的學業學分,成績合格,由江漢大學頒發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江漢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十六條學校通過校園網(www.jhun.edu.cn)和招生就業信息網(zjc.jhun.edu.cn)發佈有關招生信息及錄取結果。學校招生諮詢電話:027-84237298,884227521,84227229。微博:http://weibo.com/jhunzjc;微信:江漢大學招生與就業指導處。

第三十七條學校不委託也不允許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參與、介入學校招生工作。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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