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5 同居析产引纠纷 法院调解化矛盾

近日,安乡法院审结了一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通过法官多次与原、被告双方沟通、调解,成功化解了双方之间的矛盾。

原告牟某(男)和被告黄某(女)均已年过半百,为了老年生活有个伴相互照应,通过熟人介绍认识了彼此,二人相识3天之后便同居在一起。牟某称,同居期间,自己将银行卡交给黄某,黄某借故多次取款,并应黄某的要求为其购买了金饰。两人相处时间逾一年后,牟某提出办理结婚手续,但黄某却提出要牟某给10万元彩礼才肯结婚。牟某认为,黄某与其在一起是为了金钱,并无真情实感,遂起诉至法院,要求黄某退还牟某在同居期间支出的各种费用共计73982元。

被告黄某辩称,从原告黄某卡里取出的钱都用于了二人的日常生活开支,且黄某有稳定工作,经济上比较宽裕,不至于向牟某开口要钱。至于牟某所称不肯结婚的原因,实际上是牟某要求拟定一份协议,协议内容为:包括已花销的开支在内,牟某一共给付黄某100 000元作为婚姻押金,对黄某的房屋享有永久居住权,若黄某变卖房屋或二人感情破裂,要退还原告100 000万元。被告黄某认为该协议不合理,所以未答应办理结婚手续。

法官在详细了解案情后,积极安抚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分别与双方沟通。经过法官耐心、详细的释明法理,最终做通了双方的思想工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黄某退还原告牟某所购买的金饰及现金10 000元,纠纷得以顺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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