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0 阻礙交警查酒駕 妨害公務被判刑

聽到兒子在路上被交警查到酒駕的消息,馬上趕到現場暴力妨害執法。近日,經安徽省霍山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妨害公務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一年。

2017年10月18日,霍山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八中隊民警陳某和輔警呂某、徐某等人在某學校門口路段執勤。當日13時許,被告人張某的兒子因為酒後駕駛被執勤民警現場查獲。張某得知消息,馬上來到現場,對呂某進行辱罵、毆打,造成呂某右手背、右手臂、右小腿等部位受傷,後又將民警陳某所持的執法記錄儀打落在地,用拳頭將陳某左眼打傷。經鑑定,呂某、陳某受傷程度為輕微傷。

當地派出所民警接警後來到現場,將被告人張某抓獲。

(檢察日報 江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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