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1 市紀委通報4起侵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例

今年以來,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認真貫徹中央、省、市紀委全會精神,不斷加大監督執紀問責力度,嚴肅查處了一批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堅決維護了群眾的切身利益。日前,南陽市紀委通報4起侵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例。

1.鄧州市高集鎮堰陂村原村主任王安霞違規向群眾收取建房佔地費、危房改造工作中失職失責等問題。2014年11月至2017年10月,王安霞在任村主任(主持村全面工作)期間,主持召開村“兩委”會議,研究決定按照每座20000元至30000元的標準,收取群眾在鄧彭路兩側建房佔地費991900元,造成堰陂村群眾違法佔用一般農田43.061畝、基本農田4.14畝。2015年9月,在危房改造申領對象審核上報中,將不符合條件的3戶群眾上報為危房改造對象,致使3戶群眾違規享受危房改造資金共計24000元。王安霞還存在私自佔用群眾建房款問題。2018年4月,王安霞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辭去村主任職務,違紀資金被收繳。

2.南召縣四棵樹鄉張才溝村黨支部原書記楊文巖違規申領危房改造資金等問題。1998年10月至2018年3月,楊文巖任張才溝村黨支部書記期間,在不符合危房改造申報條件的情況下,以其妻子王某某名義申報危房改造項目,領取危房改造資金5000元。此外,楊文巖還存在出具虛假手續違規為親屬謀取利益、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並收受禮金、違規承攬工程等問題。2018年4月,楊文巖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違紀資金被收繳。

3.新野縣新甸鋪鎮白龍村黨支部原書記朱志獻、原婦女主任朱恆春違規向群眾收費問題。2005年11月至2018年3月,朱志獻任白龍村黨支部書記,在任職期間,先後違規收取該村7組、12組群眾建房費用共計3600元,用於協調建房、村部建設和為村跑項目伙食支出。朱恆春在任職期間,以幫助外出務工育齡婦女統一辦理健康檢查證為名,違規收取58人共計4800元,其中交計生辦工本費104元,剩餘4696元用於拍照片、完善計生資料、僱工用餐等支出。朱志獻因違規向建房群眾收取押金已於2017年7月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朱恆春因違規向辦理計劃生育二胎證群眾收費已於2017年8月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兩人均是在處分期內又被發現其受處分前存在違紀行為。2018年4月,朱志獻、朱恆春分別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違紀資金被收繳。

4.方城縣小史店鎮大李莊村黨支部原書記張新偉、原黨支部委員劉清錄、原村聘幹部李徑義,鎮村鎮建設發展中心工作人員楊天成套取危房改造資金、向群眾亂收費問題。2015年12月,經時任大李莊村黨支部書記張新偉同意,該村村聘幹部李徑義將不符合條件的3戶群眾申報為危房改造項目對象戶,小史店鎮村鎮建設發展中心工作人員楊天成審核驗收把關不嚴,致使張新偉套取危房改造項目資金共計24969元,其中20646元用於村務開支,剩餘4323元被李徑義侵佔。2016年5月,張新偉提議借群眾需要辦事找村裡開證明加蓋公章之際,向群眾收取美麗鄉村建設集資款,由該村黨支部委員劉清錄負責收取,共收取14440元。2018年4月,張新偉、劉清錄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楊天成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李徑義被取消預備黨員資格。套取的危房改造資金被收繳,向群眾收取的集資款責令退還群眾。

上述四起典型案例,有關涉案人員對法紀意識淡薄,有的費盡心機,明目張膽侵佔集體資金和集體資產;有的不負責任、濫用職權,給國家和集體造成損失;有的巧立名目、亂收費用,加重群眾負擔。這些問題嚴重損害群眾的切身利益,傷害群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背離了以人民為中心的基本要求,破壞了黨和政府形象。全市廣大黨員幹部特別是基層黨員幹部一定要引以為戒,從中汲取教訓,嚴守紀律底線,做到心中有黨、心中有民、心中有責、心中有戒。各級黨組織要嚴格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繼續深化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整治工作,確保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落到實處,切實維護好群眾的合法權益。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盯緊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和作風問題,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嚴肅查處扶貧惠民政策、“三資”管理、土地徵收等關鍵領域違紀違法問題,以紮實有效的成果取信於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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