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居住的小區幾個月前緊鑼密鼓,貌似即將召開的業主大會迄今沒有了動靜,業主委員會也就一直沒有成立。
說實在的,自打成立業主委員會這事兒由樓長(我們這個小區每棟樓都有一個“鄰居群”,都有個樓長,樓長也即群主)在群裡剛公佈的時候,我還是挺關注的。後來樓長在群裡發業委會候選人名單時,看到所有候選人都只公佈了姓名、性別和電話號碼後,我一本正經地提出需要了解候選人的職業狀況和基本經歷,樓長回覆都有,幾天後會有紙質名單發到每個業主家裡。
隔了兩天,樓長又在群裡發了個名單,比前面那個名單增加了“職業”一欄,所有候選人的職業都填的“個體”。我不排除所有候選人都從事個體經營這種情況,但我清楚的記得交暖氣費時,樓長指示說,單位報銷取暖費需要發票的可以先交,其他的可以等一等再交。而且樓長說他的單位報銷暖氣費,所以先交了。怎麼一到參選時便成了“個體”呢?或許樓長認為職業和經歷都屬於個人隱私,不宜公佈。樓長如此,那其他候選人會不會也是如此呢?
在我看來,從事業主委員會這項工作並不容易,屬於典型的吃力不討好,從某種意義上說,這幾乎是一項公益事業。但我以為,你既然要從事這項工作,你就得讓度一部分個人權利。你這候選人打哪兒來?怎麼就成了候選人了?如果我一點也不瞭解你,我憑什麼選你讓你去代表我的利益?你有那個能力、有那個責任心嗎?
從那以後,我不再關注成立業委會這事兒。
昨天,樓長在群裡發了這樣一條消息:“社區又上門了,成立業委會各種推諉,現在又讓我們配合,此時只能呵呵”。
社區上門是為了換髮三代身份證,要求每人提供一張手持身份證的照片,鑑於很多人沒有時間去社區辦理,所以社區工作人員上門服務。我覺得這是好事,該為社區工作點贊才是。
習慣性的,有人問樓長:我們應該怎麼做?
樓長回覆:我直接沒開門,業委會成立之後再說。
這都哪兒跟哪兒啊?社區工作人員上門服務更稱不成立業主委員會有什麼必然的聯繫嗎?
成立業主委員會於我來說是新生事物,我不知道《物權法》及《物業管理條例》等對業委會參選人有沒有相應資格的要求?我並不反對成立業主委員會,但我以為成立業主委員會最重要的前提是必須保證過程的公開、透明以確保程序正義。業委會成員第一要沒有違法違紀記錄;第二本人應誠實守信;第三要有公益心;第四要有一定的時間。
否則,成立業主委員會這事兒就不值得我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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