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5 「初級會計」涉及銷售折讓和退回時會計如何處理呢?

以下內容摘自《稅務會計處理易錯問題破解》(楊安富主編),如果想要深入瞭解,推薦參閱本書,案例多多。

(僅供學習交流和參考)

「初級會計」涉及銷售折讓和退回時會計如何處理呢?

一、涉及銷售退回的會計處理

銷售退回,是指企業售出的商品由於質量、品種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發生的退貨。

【案例2-27】甲公司在20×7年12月18日向乙公司銷售一批商品,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銷售價款為50000元,增值稅稅額為8500元。該批商品成本為26000元。為及早收回貨款,甲公司和乙公司約定的現金折扣條件為2/10,1/20,n/30。

乙公司在12月27日支付貨款。20×8年4月5日,該批商品因質量問題被乙公司退回,甲公司當日支付款項。假定計算現金折扣時不考慮增值稅,假定銷售退回不屬於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

甲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20×7年12月18日銷售實現,按銷售總價確認收入時:

借:應收賬款 585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5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85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26000

貸:庫存商品 26000

在20×7年12月27日收到貨款時,按銷售總價50000元的2%享受現金折扣1000元(50000×2%),實際收款57500元(58500-1000)。

借:銀行存款 57500

財務費用 1000

貸:應收賬款 58500

20×8年4月5日發生銷售退回時:

借:主營業務收入 5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8500

貸:銀行存款 57500

財務費用 1000

借:庫存商品 26000

貸:主營業務成本 26000

銷售商品涉及退貨的,實際上也要分以下幾種情況進行處理。



(1)發票未開,當月銷售當月退回

如上例中,甲公司12月銷售時還未向乙公司開具發票,乙公司就要求退貨。乙公司只需把貨退回即可。實務中,發票未開具,公司一般不會進行賬務處理。甲公司收到退貨只需要辦理好入庫手續即可。

(2)發票已開,當月銷售當月退回

上例中,如果甲公司銷售時已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乙公司在收到發票的當月要求退貨。那麼乙公司需要將發票和貨物一起退還給甲公司。甲公司收回發票的全部聯次,直接作廢此張發票。甲公司無需進行賬務處理。

(3)發票已開,隔月要求退貨(不屬於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

上例中,如果甲公司銷售時已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乙公司在收到發票的次月提出退貨。應當由乙公司(也可以是甲公司)開具紅字增值稅發票申請單,但乙公司需加蓋公章,然後由甲公司帶好申請單及相關證件到甲公司所在地國稅局換開具紅衝增值稅發票通知單,甲公司根據紅衝發票通知單開具紅衝發票。甲公司的賬務處理為銷售時先確認收入,開具紅字增值稅發票後再衝當月的收入和成本。

(4)發票已開,隔月要求折讓且屬於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

上例中,如果甲公司銷售時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乙公司在收到發票的隔月提出退貨。甲公司也需要開紅衝發票。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9號——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是指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告批准報出日之間發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項。


根據該準則,如果退貨發生在財務報告報出日之前,該折讓屬於資產負債表日後調整事項。

甲公司應作如下會計處理: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5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8500

貸:銀行存款 57500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000

借:庫存商品 260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6000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575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5750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725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7250

「初級會計」涉及銷售折讓和退回時會計如何處理呢?

二、涉及銷售折讓的會計處理

銷售折讓,是指企業因售出商品的質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價上給予的減讓。

【案例2-26】甲公司向乙公司銷售一批商品,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銷售價款為800000元,增值稅稅額為136000元。乙公司在驗收過程中發現商品質量不合格,要求在價格上給予5%的折讓。假定甲公司已確認銷售收入,款項尚未收到,已取得稅務機關開具的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甲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銷售實現時:

借:應收賬款 936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8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36000

發生銷售折讓時:

借:主營業務收入 4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6800

貸:應收賬款 46800

首先要說明的是,例解中註明已取得稅務機關開具的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這是不符合實務的。從上述例題可知,甲公司是一般納稅人,紅字增值稅發票是甲公司履行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的程序後自己開具的。

對於上述問題,應該分情況進行處理。



(1)發票未開,當月銷售當月折讓

本例中,如果甲公司銷售時還未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乙公司收到貨物後要求折讓,甲公司直接按扣除折讓後的金額開票即可,甲公司直接按折讓後的金額進行會計處理。

借:應收賬款 8892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76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29200

(2)發票已開,當月銷售當月折讓

本例中,如果甲公司銷售時已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乙公司在收到發票的當月提出要求給予5%的折讓,甲公司同意給予相應折讓,那麼乙公司應當把收到發票退還給甲公司,甲公司在收回這份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全部聯次後,此份發票直接作廢後,再按折讓後的金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甲公司按重新開具的發票金額(折讓後的金額)進行賬務處理,具體同上。

(3)發票已開,隔月要求折讓且不屬於資產負債日後事項

本例中,如果甲公司銷售時已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乙公司在收到發票的次月提出要求給予5%的折讓,甲公司同意給予相應折讓,那麼應當由乙公司(也可以是甲公司)開具紅字增值稅發票申請單,但乙公司需加蓋公章,然後由甲公司帶好申請單及相關證件到甲公司所在地國稅局換開具紅字增值稅發票通知單,甲公司根據紅字發票通知單開具紅字增值稅發票(簡稱紅衝發票)。此種情況下甲公司的賬務處理才是如註冊會計師教材所講的,銷售時先確認收入,開具紅字增值稅發票後再衝減折讓當月的收入。

(4)發票已開,隔月要求折讓且屬於資產負債日後事項

本例中,如果甲公司銷售時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乙公司在收到發票的次月提出要求給予5%折讓,甲公司同意給予折讓。此種情況下,甲公司按照上述第三種情況開具紅字增值稅發票。

但由於該事項屬於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9號——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是指資產負債表至財務報告批准報出日之間發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項。

根據該準則,如果折讓發生在財務報告報出日之前,該折讓屬於資產負債表日後調整事項。

甲公司應作如下的會計處理: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4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6800

貸:應收賬款等 46800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100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0000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300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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