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指導意見》、《公安部關於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措施》,深入推進全市公安“放管服”改革工作,全面落實“放管服”改革新舉措,滿足人民群眾新需求,自即日起,凡持有內蒙古自治區居民身份證的人員,可在赤峰市範圍內任意車管所辦理申領駕駛證業務,無需再提交居住證。持外省區居民身份證的人員,可在辦理內蒙古自治區任意盟市居住證後,在赤峰市範圍內任意車管所辦理申領駕駛證業務。
赤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
車輛管理所
2018年7月12日
信源:赤峰交通警察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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