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 案例說保險:外賣員工作受傷,晚1分鐘接單,保險拒賠61000元

最近幾年經濟下行,導致了很大的就業壓力。但是確因為進入了移動互聯網時代,各種依託移動互聯網的經濟模式興起,創造了很多的新興行業和職業。

例如外賣……外賣造福的不僅僅是懶人,也解決了數百萬計的就業崗位。

今天的案例就和外賣員的保險有關。


案例說保險:外賣員工作受傷,晚1分鐘接單,保險拒賠61000元


案例始末

彭某系某外賣平臺的配送員,2016年6月29日,彭某通過外賣平臺APP投保了“配送員補償綜合保險”,該險種約定了如下內容:

1、保障範圍為:在服務過程中發生的意外及個人責任事故;

2、保險期限1天:2016年6月29日0點起至2016年6月29日24點止;

3、保額為:意外傷殘20000元、意外醫療費用40000元、意外住院津貼100元/天(累計限額1000元)等;

4、保險地域範圍,配送員接單地點至派件結束途經路線。

保費3元每天,另外免責條款也約定了“未在執行配送業務時發生的承保風險不在賠付範圍內”。

不幸的是,當日13點38分彭某完成某商家訂單後,於13時46分接受了另外一商家訂單,但未完成。因為彭某為了防止撞倒未走人行道的王某,導致彭某自己受傷入院12天半,用掉醫療費5萬元,且構成10級傷殘。

而上海浦東交管部門認定,彭某承擔交通事故的次要責任,事故發生時間為13點45分。

2016年7月18日,在相關調解委員會調解下,未走人行道負交通事故主要責任的王某一次性賠付傷者外賣配送員彭某損失5萬元。

彭某向保險公司索償各項保險金合計61000元,而保險公司則認為,出險時間為13點45分,彭某接單時間13點46分40秒,屬於免責條款約定事由,因此拒絕賠付彭某的各種費用。


案例說保險:外賣員工作受傷,晚1分鐘接單,保險拒賠61000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

1、雙方合同合法有效。

2、原告彭某系配送員,投保保險以保障其工作安全。分析原告彭某當日接單情況和意外事故時間地點,事故記錄的時間在平臺接單時間的短暫間隙中。根據配送的工作性質,應有合理的往返時間;故涉案的意外事故仍屬配送服務過程的合理範圍內,屬於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障範圍。

3、根據保險法的規定,對免責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作提示並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雙方爭議在於“投保人未在執行配送業務時發生的意外”免責條款的適用。在使用手機App購買保險中,該條款採用黑體字,但在投保流程的設置上未要求投保人強制閱讀或閱讀確認,從其他選項或鏈接查閱保險條款內容也無此相關約定。故保險公司雖有提示,但前述告知方式不能達到法律規定的明確說明要求,該免責條款不產生效力,被告保險公司以此抗辯免責,不予採信。

4、對於醫療費用的異議。原告確認調解的賠償金額在保險範圍之外,與法無悖,可予准許。被告保險公司抗辯醫療費用已由案外人賠償,缺乏充分證據,不予採信。綜上,原告的訴訟請求,合法有據,應予支持。被告保險公司經法院合法傳喚,未到庭應訴,應予缺席判決。

綜上,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賠付彭某各項費用61000元。

案例說保險:外賣員工作受傷,晚1分鐘接單,保險拒賠61000元

海哥說險

1、真心提醒各位不要去走非機動車道,害人害己,偶爾借道可以,但是不要當成步行道來走。

2、就這個案例而言,說明涉案的保險合同是有一定的侷限性和不完整性。因為外賣員送單結束不代表訂單流程結束,完成送單任務後,外賣員有權回到送單起始位置。好比我們上下班,送單結束相當於下班,因此海哥支持法院的判決依據。同時,這類保險應該修改一下承保內容:配送員本人各項意外傷害不應該限制在有無訂單,而是全天;而三者責任,則可限制在訂單時間內。說實話,3元/天,保額還這麼低,這保險還是挺貴的!

3、投保人通過外賣派單APP平臺投保了保險,但是投保過程中沒有提示免責條款,是違反法律規定的。目前很多網絡投保的保險,為了讓投保人快速付錢,都會精簡投保流程,或者將各種免責條款放到一些很小的文字鏈接裡面,有意無意的讓投保人不去閱讀免責條款內容。

4、本案中,彭某和王某簽訂的賠償協議中應該是沒有出現“醫療費”、“傷殘費”等字樣,所以法院才會說保險公司缺乏證明“王某已賠付醫療費”的證據。事實上,若王某和彭某的協議寫了“王某賠付彭某醫療費等各項費用”,那麼保險公司就有權不賠是合理的。這裡大家可以學到一些實質性的東西。無論是商業醫療險還是國家醫保,只要是第三方已經賠了的部分,保險公司和醫保都不會在報銷已賠部分的醫療費。但是我們還有各種慰問金、精神補償、傷殘費、營養補貼等名義來代替“醫療費”三個字。

5、令人疑惑的是,該案例中,彭某接單時間是13點46,而出險13點45分,哪有被撞了還接單的?真的是要命不要錢?只能說明一個問題,交警記錄時間和派單APP的系統時間有時間差。所以這個案例中,保險公司有點不顧事實了。

案例說保險:外賣員工作受傷,晚1分鐘接單,保險拒賠61000元

最後

這種外賣配送員綜合險還是值得買的,主要是要承保“個人責任事故”,也就是送餐途中若把別人碰上了,會在保額內賠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等。保額雖低,但是有總比沒有好。而對於外賣配送員自己而言,可以買一份能夠承保“外賣員、快遞員”職業的高保額意外險。保費遠低於3元/天。

本文案例來自《中國法院2019年度案例:保險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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