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4 刘在石“未支付片酬”撤销重审胜诉,将返还6亿韩元

刘在石“未支付片酬”撤销重审胜诉,将返还6亿韩元

首尔高等法院:"刘某有权要求支付演出费"。

艺人刘在石(47岁)和金勇万(52岁)以前经纪公司债权人为对象要求支付未支付片酬的诉讼在撤销重审中胜诉。 他们收到的片酬共达7亿韩元。

首尔高等法院民事18部22日表示:"刘某和金某以前经纪公司债权人为对象提起的确认保证金出付请求权诉讼撤销审理中。

8月26日下午,在首尔西大门区梨花女子大学大礼堂举行的SBS《running man》9周年纪念粉丝见面会上,刘在石发表了感想。

之前,刘某和金某从2006年开始与Storm签订了5年的专属合约,出演了KBS,MBC,SBS三大电视台的各综艺节目。

但Storm破产了,2010年将包括刘氏和金某出演费在内的所有债券转让给了其他公司。 此外,STORM的债权人已经就他们的出场费等问题得到了债权暂时扣押的决定。

对此,电视台表示,不知道该支付给谁,并委托法院保管刘某的6亿多韩元片酬和金某的9600多万韩元片酬。

2012年,刘某和金某以"作为直接签订节目出演合同的当事人,支付出演费委托金的权利在于刘某和金某"为由,对stom债权人提起了诉讼。

一审和二审判决原告败诉,理由是"原告是否直接与各电视台签订了出演合同没有根据","反而与电视台签订了节目出演合同的当事人是前经纪公司stom"。

但大法院今年1月推翻原判,将案件发回首尔高等法院。大法院表示:“和三家广播公司签订的广播电视出演合同的当事人是原告,关于片酬的权利归属于他们。”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