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 男子酒後簽了個烏龍協議,借條上寫著對方“202010年”結清,難道這筆錢要十幾萬年後才能拿到?

打借條是生活中每個人都可能會遇到的事情,可你見過還款期限萬年的欠條嗎?↓↓↓

男子酒後簽了個烏龍協議,借條上寫著對方“202010年”結清,難道這筆錢要十幾萬年後才能拿到?

“我是想2020年把錢給我的,但他上面寫的是202010年,誰能活那麼久去?十幾萬年?”市民陳先生拿著這張欠條是哭笑不得。

他告訴記者,今年下半年,他看中了望城區一家壽司店,想要盤下來經營,後經人介紹與朱某合夥接手。然而,合作還沒開始多久便出了問題。

男子酒後簽了個烏龍協議,借條上寫著對方“202010年”結清,難道這筆錢要十幾萬年後才能拿到?

▲陳先生

“他沒經過我允許就給員工漲工資,我覺得合作還是要一起商量的。”認為合夥人朱某不尊重自己,陳先生萌生退意。10月12日晚上,雙方在店鋪內商議如何退出經營。

“我就說要麼店你一個人開算了,拿2萬1給我。”朱某同意了陳先生的要求,之後兩人就開始了推杯換盞,“下來寫合同的時候,都是暈暈乎乎的。”陳先生回憶。

為了弄清楚情況,記者跟隨陳先生來到了他與朱某合開的壽司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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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唸的時候是2020年,你現在是咬死這個錢不給我。你就是要我走法律程序,我能活100多年嘛?”陳先生質疑朱某想賴賬。

“是他說我們之間情誼值千年,要我一千年以後給他啊,他是怎麼說的。”朱某一再強調:“是他要求我這樣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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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兩人拆夥,朱某也有話要說,“他在我們店不到三公里的地方開了一家一模一樣的店,搶我的生意,這不是搞我嘛?”朱某表示,陳先生在開店後拿到了老店的進貨渠道,在對面新開了一家一模一樣的壽司店,且那邊的租金便宜很多,所以才提出要退夥。

針對像陳先生這樣在主觀意識不明的情況下籤就的協議,任達律師事務所李曉玲律師給予了自己的意見:“合同協議簽訂時,只要雙方是主動自願的,並且沒有強迫行為,那麼協議就是有效的。在這裡建議大家,在意識不清楚的時候,不要簽署任何可能具有法律效應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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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一番爭論,兩人始終沒有就退合作款一事談妥。最終,兩人決定通過司法程序解決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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