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3 老人過世,別拖延,儘快辦理房產繼承過戶:不及時辦理的3大風險


老人過世,別拖延,儘快辦理房產繼承過戶:不及時辦理的3大風險

【1】引言

前一段時間跟朋友聊天的時候提到:房主去世了,現在房子應該怎麼處理?反正也沒有別的人要爭這套房子,住著應該沒問題吧?

我反問了一個問題:你覺得這房子是你的麼?對方笑了笑回答到:是不是我的有什麼關係?至少不是別人的吧?

事實上,在房子沒有過戶登記的狀態下,房子是沒有產權人的,就像你明明知道有一筆錢,但是就是不把錢拿到自己手裡,只能看著錢乾瞪眼、用不了。對於房子來講,道理一樣。

【2】沒辦理過戶,想“出租”卻發現辦不了

小濤前一段時間就遇到個煩心事兒。

小濤的爺爺奶奶、姥姥姥爺過世比較早。2011年的時候,小濤的父親因病去世。喪偶之後,小濤74歲的母親獨自居住在老房子裡。這個房子是當時父親單位分房之後又買下來的,登記的是父親的名字。

小濤是個獨生子,對父母一直非常孝順。

老人過世,別拖延,儘快辦理房產繼承過戶:不及時辦理的3大風險

父親去世之後,小濤做母親的思想工作,想把母親接過來跟自己一塊兒住。經過十幾年的打拼,小濤的經濟條件不錯,愛人工作也很穩定,住著100多平米的房子,家裡地方大。母親不捨自己的“窩”,不想離開跟老伴兒共同生活幾十年的家,拒絕了小濤的好意。

擔心母親孤單,每個禮拜都回母親家住兩、三天,就是為了陪老人“解解悶”。照顧孩子的事兒主要交給了愛人。

在2015年冬天,小濤的母親不幸過世。父親去世之後的這些年,母親一直都鬱鬱寡歡,精神狀態很差,身體狀況一直不好。那年冬天的一個早上,母親一個人出去遛彎順道買菜,突然間頭暈摔倒在路邊。小區的熟人看到了趕緊撥打了急救電話,最終還是沒搶救過來。

不到五年的時間,父母相繼過世,小濤特別難過。處理完家裡事兒之後,小濤琢磨著把老人的房子好好收拾一下,出租出去。

為了方便、也更保險一些,小濤找了一家不錯的中介公司代理來辦這事兒。在審核關於房產資料的時候,小濤卻被告知“出租不了”!因為房子不屬於他,他無權出租。

小濤有點不解:這個房子是我父母的,我知道雖然登記的是父親名字,但肯定是父母共有的。現在父母都不在了,我又是他們唯一的兒子,也是他們唯一的繼承人,房子不給我還能給誰?

為此,小濤問了一些朋友,最終得到的結論是一樣的……

【3】不及時過戶,有哪些風險?

老人過世,別拖延,儘快辦理房產繼承過戶:不及時辦理的3大風險

我們先按照小濤的邏輯梳理一下,做幾個假設:

  • 如果:既然麻煩,不租了,放著就好了。看似問題不大,但是,自己留著的東西並不屬於自己,只不過是在眼下這個當口也不屬於別人,僅此而已。
  • 如果:索性自己私下裡出租算了。既然這麼麻煩,乾脆繞開中介,直接找租戶得了,無非就是麻煩點兒。其實,這麼做的風險更大:一旦租客哪天反悔了,追究起來,小濤鬧不好還得落個“非法租賃”,更麻煩。
  • 如果:發生意外。萬一小濤出什麼意外怎麼辦?房子就該“轉給”他的孩子繼承。萬一孩子再出什麼意外怎麼辦?萬一……不要回避“萬一”,“意外和明天,你永遠不知道哪個先來”。這種情況太多了,各式各樣的、正常的、奇葩的,不一而論。所以,沒有其他繼承人也只是階段性的,不及時辦理,可能繼承人會越來越多,甚至最終落得沒有繼承人、財產充了公。
  • 如果:
    ……

這些假設,在現實中都有實際發生,這裡僅僅提示繼承人:要學會及時保護好自己的權益

在房主去世之後,不及時辦理過戶,會有哪些風險和麻煩?

1.從“眼前”的角度上,對於財產沒有所有權,相應的,也沒有使用權、處置權

如小濤遇到的問題。房產無法出租,想賣更不用說,根本賣不掉。自己住著問題不大,但是,一是這種“使用”本身是沒有依據支撐的,只是沒有侵害到別的利益;二是好在小濤是獨生子,如果是多兄弟姐妹呢?自己住著就有問題了,等於侵佔了其他手足的利益。

2.從“未來”的角度上,“拖延”導致的後果,就是房子很可能最終不完全屬於自己、甚至不屬於自己。嚴重的,會引起家庭糾紛

有些朋友提到,無所謂,反正房子一直在自己家裡代代往下傳,父傳子、子傳孫,不辦理過戶真無所謂。這裡有一個非常大的誤區:根本無法、或者不可能保證自己的“家族”裡永遠不出現“外人”。多子女問題、婚姻問題,等等,任何一個家庭,都會面臨成員“進出”的問題。所以,一份財產,因為家庭延續,可能會被越來越多的人劃分,人一多就意見不一致,就要產生糾紛爭議;沒有配偶、沒有子嗣、沒有兄弟姐妹、上輩子都過世了,最後的財產就“充公”了。

3.從“麻煩”的角度上,辦理起來只會越來越麻煩

對於小濤來講,如果及時辦理過戶,手續相對還簡單一些:只需要證明自己是父母房子的唯一合法繼承人,需要解決其他法定繼承人(父母的父母)也去世了就可以。但是,一直拖延下去,弄不好真出現“轉繼承”、七大姑八大姨的來分財產,到時候要處理就費勁了。

對於不同家庭結構有不同的麻煩點。例如,之前通過《 》、《 》等文章中,向大家介紹過類似的話題。

總之,先期麻煩點兒,總比後期遇到更大麻煩,來得還是“省事兒”些。

【4】產權登記才是最終結果

老人過世,別拖延,儘快辦理房產繼承過戶:不及時辦理的3大風險

大家只需要記住一點:繼承權和物權是兩回事兒,繼承權可以被“自然”賦予,物權必須辦理

  • “物權”說的是最終有了這個“物件”的所有權。拿房子來說,我國實行的不動產登記制度說的很清楚,只有登記為產權人,才擁有房產的所有權。
  • “繼承權”說的是享有繼承的權利,只要自己是合法繼承人(不管是法定繼承人、還是遺囑繼承人),都可以有主張產權的權利。但是,僅僅是可以主張而已,跟實際有沒有產權,沒有關係。

回過頭去,拿小濤的事情再捋捋:

  • 父親去世的時候,母親有1/2的產權,另外1/2產權空著。小濤和母親各自有房產1/4的繼承權,但是,誰都沒有所有權。
  • 母親又過世之後,本來屬於她的1/2全部由小濤繼承,還沒有執行的1/4繼承權“轉”給了小濤,再加上小濤原來繼承父親的1/4繼承權,他可以繼承100%房子。但是,這100%的繼承權一直沒有執行,就意味著房子全部產權一直空著,沒有人佔有。
  • 當然,想出租、想出售,沒有權力,也就不可能得到利益。

再延伸一下,假設一直“空”著,到了小濤兒子這一代,想起來要過戶了:

相當於孫子要繼承爺爺奶奶的房子,這時候就要開始往上“追溯”了——本來正常的繼承最多隻需要向上追溯一代就可以了,現在需要追溯兩代,增加的麻煩可不止一倍。這僅僅是“麻煩”問題。更麻煩的是,隔代多了,很多證明材料找不到,想要辦理可能根本辦不了。

所以,“不過戶”對於繼承人來講,具有特別大的風險。

再次重申一下:這裡無意危言聳聽,僅僅是希望從對繼承人利益保護的角度,給到大家一些提示

至於是不是需要有花費這件事兒,無法左右。但是從另外一個角度:花點錢把能到手的東西儘快拿到手,是不是更划算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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